关于开展广西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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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西第十二次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区直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以下统称学会),各市、高校社科联,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桂政发〔2007〕43号)规定,今年将开展广西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坚持科学、民主、公平、公正评选原则。通过评奖,鼓励和调动我区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学术研究理论创新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富民强桂”新跨越服务,促进我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进一步繁荣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参评成果的条件

1.凡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论文、调查研究报告,正式出版(含电子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通过专家组鉴定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或其他应用课题研究成果(环评报告、规划除外);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并在当届评选规定时间内通过专家组鉴定结项的课题研究成果;被地级市或自治区党政部门以及相应的企事业单位采纳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且有证明材料(以文件为依据)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均可申报参评。在境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著作要附中文翻译目录和较详细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论文附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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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与自治区外人士合作的作品,自治区内作者应为主编,或自治区内作者完成篇幅占总篇幅的50%以上(含50%);自治区内作者是第一署名的,其完成的篇幅比例可放宽到30%。

三、参评成果的申报

1.申报者根据评选条件和范围,填写《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表》(3份,可复制,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发至区社科评奖办邮箱a5868842@163.com,每一份申报表的文件名以成果名命名)。申报成果12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其他可为复印件。 2.区直学会会员向所在学会申报;

3.成立有社科联的市、高校社科工作者向所在市、高校社科联申报,高校社科工作者属区直学会会员的,亦可向所在学会申报;

4.未成立社科联的市、宁铁,向所在市、宁铁党委宣传部申报; 5.区直机关未参加学会的个人,经所在单位确认盖章后,直接向区社科评奖办申报。区社科评奖办不受理无单位推荐的个人申报。

6.单位和个人限报2项成果(含合作成果排名前5名的成果)。 7.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4月13日,逾期恕不受理。 四、奖项和奖励

本奖项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社科成果最高奖项。获奖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获奖证书作为考核、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

五、参评成果的退还

评选结果公示后一个月内,推荐单位可到评奖办取回申报材料原件(获得公示的成果且申报材料中只有一份原件的除外)。逾期未取回的,由评奖办统一处理。

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进行广泛动员,发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申报科研成果。对受理的申报成果,要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第十二次评选实施细则》(稍后在广西社科联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gxskl.com./)为依据,对所受理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后,将成果连同填写好的《广西第十二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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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参评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发至评奖办邮箱a5868842@163.com),于4月13日前送至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南宁市新竹路5号自治区社科联学会部 邮编:530022

联系电话:(0771)5868842 5866946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一二年 月 日

附注:《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第十二次评选实施细则》、《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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