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质量控制规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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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生产工艺质量管理规程

总 则

一、 为加强质量管理,稳定和提高公司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不断优化生产成本,保证混凝土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本规程。

二、 贯彻和坚持公司“以客户为中心”、“以质量成本为中心”的指导思想,走质量效益型道路,提高本企业的整体质量水平,增强员工的市场竞争观念,激发公司提高质量成本意识的内在动力,提高公司以质量成本求生存,图发展的自觉性,不断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向管理要效益;

三、严格执行国家各种有关的技术规范,加强原材料检测和混凝土的试配工作,抓好混凝土生产质量的检测和监督工作,不断积累可靠的经验, 提高混凝土质量的预控水平;

四、大力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预拌混凝土的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五、提高公司的整体素质,健全质量体系,把现代管理、技术和数理统计方法三者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事先控制,层层把关”,合理制定各项内部控制指标,确保混凝土符合技术质量标准,使混凝土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六、认真贯彻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运用科学管理方法,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实行质量控制责任制和质量否决权,全面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

七、 各分站、各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本规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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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原材料质量控制规程

一、目的

保证混凝土生产质量的稳定性,混凝土生产成本的最优化。确保生产使用的原材料质量符合要求,对材料供应商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督,预防或控制不合格原材料进入生产流程,以及及时根据原材料的质量水平调整生产配合比。 二、适用的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进厂验收的全过程,并作为原材料采购及生产配合比调整的依据,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抽检。 三、职责部门

1、总经理室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领导工作;

2、中心实验室和站属实验室负责进厂材料的检测工作;

3、采购部和站属材料组负责原材料购进的预约及购进的具体工作,确保原材料的质与量两方面均满足生产要求;

4、站属实验室负责各站原材料检验、验收、指导生产,中心实验室对区域原材料抽样监督检验、验收、评价、指导应用。 四、原材料进厂的质量要求 1、对材料供应商的要求

材料供应商必须定期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验报告,并复印件留各站资料室,原件存放在中心实验室存档。 2、质量台账管理和考核要求

各站属试验室对进厂所有原材料必须建立相应检测台帐,由站属试验室负责,定期报送中心试验室存档,并由中心实验室负责检查与考核。

中心试验室对各分站抽检原材料必须建立相应检测台账,由中心试验室主任负责,并由中心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检查与考核。 3、材料的取样及标识

①各站材料堆场、罐或缸等处,必须有明显的材料标识,并由各站属材料组负责,材料取样由各站属实验室负责。

②原材料进厂抽样必须具备代表性,多点取样,水泥、矿粉、煤灰必须密封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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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样品必须做唯一性的标识,标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a、样品名称;b、样品的型号规格;c、样品的品牌或生产厂家;d、取样的日期及时间;e、取样人签名。 4、原材料进厂抽样检验记录

进厂的原材料抽样检验数据必须按规定记录相应的表格内,每次检验结果必须交各站实验室主任签名审批,同时每天站属试验室主任必须熟知检验结果,并结合检验结果,有针对性地实施生产配比。 5、各材料检验指标要求和检验项目

生产过程原材料质量抽检由各站根据进料、质量、生产情况具体确定,下述各原材料除符合以上各国家规范和标准的基本质量要求之外,还应符合公司内控指标和材料合同指标要求。 (1)水泥

①水泥的各项质量指标符合GB175-2007《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各项规定的要求。抽样频率:不同品牌、品种、规格、产地的水泥分别抽样,每500吨至少取样一次,不足500吨也应取样一次,不同编号至少抽样一次;主要检验项目:水泥的细度、标准稠度、凝结时间、胶砂强度、安定性(必要时)。由各分站对每次进厂水泥抽样并送中心实验室检验,并在中心实验室建立相应质量台帐,检测结果必须及时反馈各分站。

②各站属实验室必须对每次进厂水泥进行外加剂适应性检验(净浆流动度法——见附件1,或外加剂掺量曲线——Marsh筒法),并建立相应的台帐,由中心实验室抽检与考核。 (2)外加剂

①各项质量指标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1997中各项质量规定要求(固含量、比重、PH)。

②站属实验室必须对每次进厂外加剂进行抽样,检测外加剂与水泥的适应性(净浆流动度法),比重,PH值及固含量,并建立相应台帐,由中心实验室抽检与考核。 (3)砂

① 砂的各项质量指标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2001或《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中各项质量指标要求。

② 各站属实验室每日必须做生产用砂的含水率(三次以上,并经常根据具体气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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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进行估测,记录备案,以指导生产用水的控制),细度模数(级配筛分)、含泥量(目测及检测相结合),并建立相应台帐;对每日用砂给出相应的搭配比例,砂率调整书面指引。对使用咸水砂的分站,需增加氯离子检测并列入台帐中。对使用人工砂的分站,需增加亚甲蓝试验。堆积密度、泥块含量可根据砂源变化情况定期检测(每周1~2次)。 (4)石

①碎石的各项质量指标符合《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或《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中各项质量指标要求。,主要检验项目:含泥量、级配、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堆积密度。其中站属实验室负责含泥量、级配、瓜米石掺量(最紧密堆积)检测,中心实验室(或有条件的分站)负责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堆积密度等检测。

②各站属实验室对每日用石必须有含泥量或石粉含量的检测记录(目测与检测相结合),每周必需做级配试验以及瓜米石最佳掺量试验(最紧密堆积法)1~2次,并建立相应台帐。 (5)粉煤灰

①煤灰的各项质量指标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05和《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 146-90中各项质量指标要求。

②各站属实验室必需对每车进厂粉煤灰使用取样杆分层取样;观察不同取样点颜色和细度差异,并检测细度、PH、外加剂适应性(净浆流动度法);

③活性系数、需水量比、三氧化硫含量、游离氧化钙含量等由站属实验室抽样并送中心试验室检验。 (6)矿渣粉

①矿渣粉的各项质量指标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高炉矿渣粉》GB/T 18046-2000

中各项质量要求;

②站属试验室对进厂矿渣粉进行抽样、留样并检测细度(0.045mm筛余);

③活性指数和比表面积送中心试验室检验,按S95标准收货,其中7天活性指数≥75%,28天活性指数>95%(公司内控指标大于100%)。 (7)混凝土拌和用水

混凝土拌和用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若使用非自来水时,必须对生产用水进行混凝土试配试验,证明对混凝土性能无不利影响,且混凝土28天强度达到自来水拌制的基准样强度的90%以上才可以使用。对天然江、河水进行试验评价后使用,对部分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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