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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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报表附注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附注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七)或有事项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九)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十)风险管理

以上(一)至(十)项,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合并现金流量表,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十一)母公司和子公司信息 1.子公司有关信息的披露格式如下: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本企业合计持股比例 1. …… 本企业合计享有的表决权比例 13

2.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不足半数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原因。

3.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4.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

5.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

6.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说明原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本期不再成为子公司的原因。

原子公司在处置日和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以及本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金额。

7.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8.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特殊目的主体的业务性质、业务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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