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商业银行代理个人信用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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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商业银行代理

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贵银发[2017]101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发布日期】2017.07.21 【实施日期】2017.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商业银行代理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服务

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银发〔2017〕101号)

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各县市支行,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贵阳分行,各外资银行贵阳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各农村商业银行,各村镇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

为进一步提升征信服务水平,便捷公众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决定在我省启动商业银行代理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服务工作。现将《贵州省商业银行代理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商业银行代理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服务管理办法 1 / 3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2017年7月21日

附件

贵州省商业银行代理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服务的管理,确保代理业务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提高征信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等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内开展代理自助查询服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代理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代理自助查询服务,是指各承担代理自助查询服务的商业银行网点(以下简称“代理点”),在其营业场所放置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以下简称“自助查询机”),向社会公众办理个人信用报告本人自助查询以及向查询人解读信用报告内容的业务过程。 2 / 3

第二章 代理点的确定

第四条 代理点的确定实行统筹规划、自愿申请、合理布局、分级管理的原则。 统筹规划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指导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以提升服务便利度为目标,综合考虑需求分布、服务半径等因素后确定本辖区内布放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的总体规划。

自愿申请是指商业银行根据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的自助查询机布放规划,结合本行现实条件,按照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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