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噪声防护设施性能和防护效果检测方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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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噪声防护设施性能和防护效果检测方法

编制说明

《工作场所噪声防护设施性能和防护效果检测方法》规定了隔声防护设施的性能及防护效果的检测方法,适用于隔声防护设施的性能及防护效果的检测。本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提出的防护设施检测的要求提供技术保障,为隔声防护设施的防护性能及效果检测提供技术标准,也为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服务以及企业的自主检查提供技术支撑,从而确保作业场所隔声防护设施的有效、正常运行。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及协作单位

2014年国家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了《工作场所噪声防护设施性能和防护效果检测方法》的编制申请。噪声防护设施包括隔声、吸声、隔振、减振等多种设施,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是隔声设施,以隔声罩、隔声间及隔声屏障为主。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主要是以防治噪声危害为重点,解决缺少当前应用最多、最急需的隔声设施防护性能及效果的检测缺少技术规范的需求。

本标准由上海欧萨评价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上海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安力康工业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宁大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参与起草,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2、编制的必要性

截止2012年,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已超过80万例,其中2012年新增2.7万例,在这些职业病中噪声聋及噪声引起的听损比例与尘肺病、职业中毒位列前三。由此可知,噪声是目前我国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重点,而隔声是有效控制噪声危害的重要技术和常用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均提出了“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保持其正常运行”的要求,《声学 隔声罩的隔声性 能测定 第2部分:现场测量》(GB/T 18699.2-2002)、《声学 隔声间的隔声性能测定 实验室和现场测量》(GB/T 19885-2005)、《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GB/T 19889)

等现行标准中规定了隔声罩、隔声间及建筑隔声检测方法,《声学 隔声罩和隔声间噪声控制指南》(GB/T 19886-2005)及《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 50121-2005)等现行标准中规定了隔声的设计、控制及评价的基本要求,但目前基本为国际标准的等同采用,主要基于原理论述,对于工作场所隔声防护设施的实际检测及评价缺乏实际指导意义。

因此《工作场所噪声防护设施性能和防护效果检测方法》标准的制定,能够提供工作场所隔声防护设施性能和防护效果检测的具体方法。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提出的防护设施检测的要求提供技术保障,为噪声防护性能检测与评估提供技术标准,也为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服务以及企业的自主检查提供技术支撑,从而确保隔声设施的有效、正常运行。 3、主要工作过程

本标准的编制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过程:

第一阶段:根据《关于申报2014年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政法函〔2013〕50号),进行了本标准的申报。

第二阶段:开展广泛的调研,收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部分与隔声检测相关的国家标准,并通过文献和现场调研了隔声防护性能检测与评估现状,并广泛征求本标准的制定意见。

第三阶段:整理分析调研资料及各方面反馈意见,初步确定具体的内容及篇章设计,成立本标准编写组,形成本标准制定实施方案。

第四阶段:根据实施方案分配具体工作,开展工作场所实际隔声检测;整理集中各章节内容,根据本标准制定要求,综合形成初稿;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对初稿进一步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第五阶段:以函调和专家咨询等形式,征询企业、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专家和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工作场所噪声防护设施性能和防护效果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形成送审稿;通过组织专家评审会的方式对送审稿进行审查,并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技术规程进行修改,形成技术规程的报批稿。 4、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括:王小兵、白云飞、刘彪、周仕良、李磊、商凌云、孙晓东、于连峰、杨晟。王小兵、白云飞为标准编写执笔人,刘彪、周仕良、李磊、商凌云、孙晓东、于连峰、杨晟参与了标准起草及修改工作。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的主要内容(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原则

1、标准内容应适用于隔声防护设施防护性能及效果的检测与分析。

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为隔声防护设施防护性能及效果的检测与分析提供技术规范,因此其内容应适用于隔声防护设施防护性能及效果的检测与分析。

2、本标准应规定隔声防护设施防护性能及效果的检测方法标准。

标准应明确给出隔声防护设施防护性能及效果的检测方法与评估标准,包括不同隔声防护设施的形式及对应的检测及分析方法等,从而为隔声防护设施防护性能及效果的检测与分析提供依据。 (二)标准主要内容

隔声防护设施防护性能及效果主要是指对噪声源的声音屏蔽能力,不同形式的隔声防护设施具有不同的评价参数。隔声罩及隔声间因其本身结构及材质的不同,具有固有的隔声性能,而隔声屏障不但受本身结构、材质的不同的影响,还因其与噪声源的相对位置及大小具有不同的效果。因此本标准根据不同的隔声形式,以针对性的检测及分析方法等为主要内容。

三、编制主要内容及说明(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本标准给出了隔声罩、隔声间的隔声性能及隔声屏障的隔声效果的检测方法。 一、首先针对检测过程涉及到的检测设备(包括声源及传声器)、检测条件进行论述。

在噪声防护设施的检测中,需要根据工作场所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不同工作场所具有不同的状态,有的工作场所的产生噪声设备是能够正常运行的,有的工作场所中不存在产生噪声设备,或由于缺乏辅助设备,产生噪声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对于产生噪声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实际声源。在进行防护设施的检测过程中,为保证检测过程对实际工况的真实反映,实际声源应当运行在典型运行状态下,其只能包含多种运行条件(规定负载和运行条件下;满载条件下;无负载(空载)条件下;正常使用时,产生最大噪声输出的工作条件下;仔细确定运行状况的模拟负载条件下等),同时也应注意影响设备运行的其他参量。

1. 声源

当实际声源不能正常运行时,可用人工声源代替实际声源。人工声源的位置应当

与实际声源等效,以保证检测时人工声源能够替代实际声源。

由于人工声源与实际声源在噪声发射方向上的等效性无法达到,因此人工声源宜采用各向同性,其中多面体或12面体的扬声器能够满足要求。同时,为保证检测的准确性,人工声源的功率需要足够高。

人工声源应当避免受到防护设施的反射影响,因此应当距离防护设施一定的距离,该距离以防护设施的尺寸为依据,一般为最小尺寸的20%,且最低不得小于0.5m。

2. 检测设备

在一般的检测标准中规定检测设备需要测量仪器采用1型声级计,但GB/T 19885-2005 《声学 隔声间的隔声性能测定 实验室和现场测量》的第5章备注中规定:“注2:对现场测量,允许采用2型测量仪器”,GB/T 18699.2-2002 《声学 隔声罩的隔声性能测定 第2部分:现场测量》中第4章规定:“注2:对按GB/T 3768,GB/T 17248.3和GB/T 17248.5进行测量,允许用2型侧量仪器”,GB/T 17248.3-1999 《声学 机器和设施发射的噪声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发射声压级的测量 现场简易法》中第5章规定:“包括传声器和电缆在内的仪器系统应满足GB/T 3785规定的2型或2型以上声级计要求;使用积分平均声级计时,应满足GB/T 17181规定的2型或2型以上积分平均声级计要求”。由于本标准针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检测,因此本标准采用上述标准的规定,测量仪器采用2型声级计。但声校准器采用1级精度的声校准器,这与所有标准的规定相一致。

检测环境条件中对温度、湿度、风速及背景噪声进行了规定,这与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相一致。

二、在测试方法中,本标准分别针对隔声罩、隔声间及隔声屏障进行了测试方法的规定。由于我国等同采用ISO系列标准,而ISO系列标准中对于各种隔声防护设施的检测方法的规定不尽相同,这本身是由于防护设施设置的形式造成,但在声源空间、接受空间的声压级测量中传声器位置级测量方法及数据分析方法均有不同。本标准通过研究隔声防护设施与护听器的隔声原理,将护听器的SNR计算方式引入到隔声防护设施的性能检测中,将隔声防护设施与护听器的性能分析进行统一,为用人单位、政府部门及技术服务机构对劳动人员的防护有效性评价提供技术依据。 a)隔声罩

本标准中隔声罩指可拆卸的,对单个设备进行屏蔽的结构。对于隔声罩,由于其覆盖噪声源,且可拆卸,因此无需在隔声罩内对声源产生的噪声声压级进行检测,只需在隔声罩安装前后分别进行声压级检测即可得到噪声衰减值。

1)传声器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