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程序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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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程序文件由综合部统一发放,最高管理者、管理层、内审员必须持有,其他发放范围由质量负责人确定。

2.4.2 程序文件换版后,持有受控本者应以旧版换取新版本。 2.5 程序文件的修订和改版

2.5.1下述情况下,一般需对程序文件进行修订和改版

a) 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调整,本公司体系规定与之不符时; b) 本公司组织架构、人员发生较大调整时;

c) 现行程序文件规定不适宜,经管理评审决定需修改或换版时; d) 体系的实施依据发生变更时应进行改版。

2.5.2 一般在每年管理评审后召集有关人员讨论并提出修订意见。本公司工作人员如认为程序文件的某些内容需要修改或补充,也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质量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2.5.3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起草修订稿并报最高管理者审批。

2.5.4 程序文件为活页装订,按页控制。修订稿经批准和签发后,由本公司统一打印修改页并为全部受控本持有者更换有关部分,旧页次回收并注销。 2.6 程序文件持有者责任

2.6.1 本公司的程序文件持有者应认真学习程序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有义务在自己的工作范畴认真执行。

2.6.2 任何个人无权擅自修改或增删程序文件内容和条款。 2.6.3 程序文件是“受控”级文件,持有者应妥善保管。

2.6.4 未经本公司负责人批准,程序文件不得私自外借或进行复印。 2.6.5 若程序文件遗失,持有者应立即向质量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

2.6.6 程序文件持有者调离本公司时应办理收回手续,由文件管理员负责收回并由本公司负责人在调离手续表中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