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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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并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鉴定。

2.以本人为主编制过中型以上工业建筑工程项目或2项三级以上工程项目实施的有关文件。 3.独立主持过中型以上工业建筑工程项目或2项三级以上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4.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了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在工程中推广应用。

5.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完成)过2项中型(或二级)工程项目3项以上三级工程项目的科技管理,任务完成得好。

6.独立编写过2项三级以上工程项目的招标书、投标书。

7.参加起草或编制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以上优秀设计(含优秀勘察、优秀标准设计、优秀建筑软件)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的主要完成人或县级优质工程2项的主要完成人。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五)成功地推广应用国内外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解决建设工程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2项以上,效果显著。

(七)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并取得效益。 (八)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九)在本条(一)(二)(三)款涉及的获奖项目中起重要作用的质监、建筑管理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并有获奖单位的证明。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

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或县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或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市级以上批准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者。

(四)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申报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见附录。

江苏省建设专业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已实施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须同时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材料)

4、对照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5、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6、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的复印件。

7、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并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8、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9、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10、对照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复印件。

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1、对照第九条, 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及实例材料等原件。

12、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13、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 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以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