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2006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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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采用带气隙的电流互感器和电容式电压互感器,对电流、电压传变过程所带来的影响; j) 高频信号在长线路上传输时,衰耗较大及通道干扰电平较高所带来的影响以及采用光缆、微波迂回通道时所带来的影响。

4.7.2 330 kV~500 kV线路,应按下列原则实现主保护双重化:

a) 设置两套完整、独立的全线速动主保护;

b) 两套全线速动保护的交流电流、电压回路,直流电源互相独立(对双母线接线,两套保护可合用交流电压回路);

c) 每一套全线速动保护对全线路内发生的各种类型故障,均能快速动作切除故障;

d) 对要求实现单相重合闸的线路,两套全线速动保护应有选相功能,线路正常运行中发生接地电阻为4.7.3c)中规定数值的单相接地故障时,保护应有尽可能强的选相能力,并能正确动作跳闸;

e) 每套全线速动保护应分别动作于断路器的一组跳闸线圈; f) 每套全线速动保护应分别使用互相独立的远方信号传输设备; g) 具有全线速动保护的线路,其主保护的整组动作时间应为: 对近端故障:≤20 ms;

对远端故障:≤30 ms(不包括通道传输时间)。

4.7.3 330 kV~500 kV线路,应按下列原则设置后备保护:

a) 采用近后备方式;

b) 后备保护应能反应线路的各种类型故障;

c) 接地后备保护应保证在接地电阻不大于下列数值时,有尽可能强的选相能力,并能正确动作跳闸:

330 kV线路:150 Ω; 500 kV线路:300 Ω。

d) 为快速切除中长线路出口故障,在保护配置中宜有专门反应近端故障的辅助保护功能。 4.7.4 当330 kV~500 kV线路双重化的每套主保护装置都具有完善的后备保护时,可不再另设后备保护。只要其中一套主保护装置不具有后备保护时,则必须再设一套完整、独立的后备保护。 4.7.5 330 kV~500 kV同杆并架线路发生跨线故障时,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当发生跨线异名相瞬时故障允许双回线同时跳闸时,可装设与一般双侧电源线路相同的保护;对电网稳定影响较大的同杆并架线路,宜配置分相电流差动或其他具有跨线故障选相功能的全线速动保护,以减少同杆双回线路同时跳闸的可能性。

4.7.6 根据一次系统过电压要求装设过电压保护,保护的整定值和跳闸方式由一次系统确定。

过电压保护应测量保护安装处的电压,并作用于跳闸。当本侧断路器已断开而线路仍然过电压时,应通过发送远方跳闸信号跳线路对侧断路器。

4.7.7 装有串联补偿电容的330 kV~500 kV线路和相邻线路,应按4.7.2和4.7.3的规定装设线路主保护和后备保护,并应考虑下述特点对保护的影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不正确动作: 4.7.7.1 由于串联电容的影响可能引起故障电流、电压的反相; 4.7.7.2 故障时串联电容保护间隙的击穿情况;

4.7.7.3 电压互感器装设位置(在电容器的母线侧或线路侧)对保护装置工作的影响。 4.8 母线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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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对220 kV~500 kV母线,应装设快速有选择地切除故障的母线保护:

a) 对一个半断路器接线,每组母线应装设两套母线保护;

b) 对双母线、双母线分段等接线,为防止母线保护因检修退出失去保护,母线发生故障会危及系统稳定和使事故扩大时,宜装设两套母线保护。

4.8.2对发电厂和变电所的35 kV~110 kV电压的母线,在下列情况下应装设专用的母线保护:

a) 110 kV双母线;

b) 110 kV单母线、重要发电厂或110 kV以上重要变电所的35 kV~66 kV母线,需要快速切除母线上的故障时;

c) 35 kV~66 kV电力网中,主要变电所的35 kV~66 kV双母线或分段单母线需快速而有选择地切除一段或一组母线上的故障,以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

4.8.3 对发电厂和主要变电所的3 kV~10 kV分段母线及并列运行的双母线,一般可由发电机和变压器的后备保护实现对母线的保护。在下列情况下,应装设专用母线保护:

a) 须快速而有选择地切除一段或一组母线上的故障,以保证发电厂及电力网安全运行和重要负荷的可靠供电时;

b) 当线路断路器不允许切除线路电抗器前的短路时。

4.8.4 对3 kV~10 kV分段母线宜采用不完全电流差动保护,保护装置仅接入有电源支路的电流。保护装置由两段组成,第一段采用无时限或带时限的电流速断保护,当灵敏系数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电压闭锁电流速断保护;第二段采用过电流保护,当灵敏系数不符合要求时,可将一部分负荷较大的配电线路接入差动回路,以降低保护的起动电流。 4.8.5专用母线保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保护应能正确反应母线保护区内的各种类型故障,并动作于跳闸;

b) 对各种类型区外故障,母线保护不应由于短路电流中的非周期分量引起电流互感器的暂态饱和而误动作;

c) 对构成环路的各类母线(如一个半断路器接线、双母线分段接线等),保护不应因母线故障时流出母线的短路电流影响而拒动;

d) 母线保护应能适应被保护母线的各种运行方式:

1)应能在双母线分组或分段运行时,有选择性地切除故障母线;

2)应能自动适应双母线连接元件运行位置的切换。切换过程中保护不应误动作,不应造成电流互感器的开路;切换过程中,母线发生故障,保护应能正确动作切除故障;切换过程中,区外发生故障,保护不应误动作;

3)母线充电合闸于有故障的母线时,母线保护应能正确动作切除故障母线。 e) 双母线接线的母线保护,应设有电压闭锁元件。

1)对数字式母线保护装置,可在起动出口继电器的逻辑中设置电压闭锁回路,而不在跳闸出口接点回路上串接电压闭锁触点;

2)对非数字式母线保护装置电压闭锁接点应分别与跳闸出口触点串接。母联或分段断路器的跳闸回路可不经电压闭锁触点控制。

f) 双母线的母线保护,应保证:

1)母联与分段断路器的跳闸出口时间不应大于线路及变压器断路器的跳闸出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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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可靠切除母联或分段断路器与电流互感器之间的故障。

g) 母线保护仅实现三相跳闸出口;且应允许接于本母线的断路器失灵保护共用其跳闸出口回路。

h) 母线保护动作后,除一个半断路器接线外,对不带分支且有纵联保护的线路,应采取措施,使对侧断路器能速动跳闸。

i) 母线保护应允许使用不同变比的电流互感器。

j) 当交流电流回路不正常或断线时应闭锁母线差动保护,并发出告警信号,对一个半断路器接线可以只发告警信号不闭锁母线差动保护。

k) 闭锁元件起动、直流消失、装置异常、保护动作跳闸应发出信号。此外,应具有起动遥信及事件记录触点。

4.8.6 在旁路断路器和兼作旁路的母联断路器或分段断路器上,应装设可代替线路保护的保护装置。

在旁路断路器代替线路断路器期间,如必须保持线路纵联保护运行,可将该线路的一套纵联保护切换到旁路断路器上,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旁路断路器仍有纵联保护在运行。

4.8.7 在母联或分段断路器上,宜配置相电流或零序电流保护,保护应具备可瞬时和延时跳闸的回路,作为母线充电保护,并兼作新线路投运时(母联或分段断路器与线路断路器串接)的辅助保护。 4.8.8对各类双断路器接线方式,当双断路器所连接的线路或元件退出运行而双断路器之间仍联接运行时,应装设短引线保护以保护双断路器之间的连接线故障。

按照近后备方式,短引线保护应为互相独立的双重化配置。 4.9 断路器失灵保护

4.9.1 在220 kV~500 kV电力网中,以及110 kV电力网的个别重要部分,应按下列原则装设一套断路器失灵保护:

a) 线路或电力设备的后备保护采用近后备方式;

b) 如断路器与电流互感器之间发生故障不能由该回路主保护切除形成保护死区,而其他线路或 变压器后备保护切除又扩大停电范围,并引起严重后果时(必要时,可为该保护死区增设保护,以快速切除该故障);

c) 对220 kV~500 kV分相操作的断路器,可仅考虑断路器单相拒动的情况。 4.9.2 断路器失灵保护的起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4.9.2.1 为提高动作可靠性,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断路器失灵保护方可起动:

a) 故障线路或电力设备能瞬时复归的出口继电器动作后不返回(故障切除后,起动失灵的保护出口返回时间应不大于30 ms);

b) 断路器未断开的判别元件动作后不返回。若主设备保护出口继电器返回时间不符合要求时,判别元件应双重化。

4.9.2.2 失灵保护的判别元件一般应为相电流元件;发电机变压器组或变压器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判别元件应采用零序电流元件或负序电流元件。判别元件的动作时间和返回时间均不应大于20 ms。 4.9.3 失灵保护动作时间应按下述原则整定:

4.9.3.1 一个半断路器接线失灵保护应瞬时再次动作于本断路器的两组跳闸线圈跳闸,再经一时限动作于断开其他相邻断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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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2 单、双母线的失灵保护,视系统保护配置的具体情况,可以较短时限动作于断开与拒动断路器相关的母联及分段断路器,再经一时限动作于断开与拒动断路器连接在同一母线上的所有有源支路的断路器;也可仅经一时限动作于断开与拒动断路器连接在同一母线上的所有有源支路的断路器;变压器断路器的失灵保护还应动作于断开变压器接有电源一侧的断路器。 4.9.4 失灵保护装设闭锁元件的原则是:

4.9.4.1 一个半断路器接线的失灵保护不装设闭锁元件。

4.9.4.2 有专用跳闸出口回路的单母线及双母线断路器失灵保护应装设诸锁元件。

4.9.4.3 与母差保护共用跳闸出口回路的失灵保护不装设独立的闭锁元件,应共用母差保护的闭锁元件,闭锁元件的灵敏度应按失灵保护的要求整定;对数字式保护,闭锁元件的灵敏度宜按母线及线路的不同要求分别整定。

4.9.4.4 设有闭锁元件的,闭锁原则同4.8.5e)。

4.9.4.5 发电机、变压器及高压电抗器断路器的失灵保护,为防止闭锁元件灵敏度不足应采取相应措施或不设闭锁回路。

4.9.5 双母线的失灵保护应能自动适应连接元件位置的切换。 4.9.6 失灵保护动作跳闸应满足下列要求:

4.9.6.1 对具有双跳闸线圈的相邻断路器,应同时动作于两组跳闸回路。 4.9.6.2 对远方跳对侧断路器的,宜利用两个传输通道传送跳闸命令。 4.9.6.3应闭锁重合闸。 4.10 远方跳闸保护

4.10.1 一般情况下220 kV~500 kV线路,下列故障应传送跳闸命令,使相关线路对侧断路器跳闸切除故障:

a) 一个半断路器接线的断路器失灵保护动作; b) 高压侧无断路器的线路并联电抗器保护动作; c) 线路过电压保护动作;

d) 线路变压器组的变压器保护动作;

e) 线路串联补偿电容器的保护动作且电容器旁路断路器拒动或电容器平台故障。 4.10.2对采用近后备方式的,远方跳闸方式应双重化。 4.10.3 传送跳闸命令的通道,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选取:

a) 光缆通道; b) 微波通道; c) 电力线载波通道; d) 控制电缆通道; e) 他混合通道。

一般宜复用线路保护的通道来传送跳闸命令,有条件时,优先选用光缆通道。

4.10.4 为提高远方跳闸的安全性,防止误动作,对采用非数字通道的,执行端应设置故障判别元件。对采用数字通道的,执行端可不设置故障判别元件。

4.10.5 可以作为就地故障判别元件起动量的有:低电流、过电流、负序电流、零序电流、低功率、负序电压、低电压、过电压等。就地故障判别元件应保证对其所保护的相邻线路或电力设备故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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