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程盾构施工应急预案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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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对伤情严重的,应立即与当地医疗机构联系,专人负责送至附近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实施紧急抢救。

⑺ 善后工作组 组长:项目书记 成员:管理人员

职责:负责伤亡人员的亲属接待、安抚和善后理赔工作,保障社会稳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包括:稳定员工、受伤者及其家属的情绪;对安全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臵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赔偿;与保险单位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等。

说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理组织机构中相关人员如发生变动,由变动后重新担任此岗位的人员担任,并对其相应的职责负责。 2 预防预警

2.1 危险源监控与报告

项目部首先根据本标段工程特点,水文地质特征及地面、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情况,对危险源进行分析和评价,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将相关材料报监理、业主备案;并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对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2.2 预警行动

当项目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认为事故较大,有可能超出本级处臵能力时,要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2.3 信息报告与处理

⑴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现场处臵程序立即开展自救。

⑵ 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向监理、业主上报事故情况,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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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急响应程序 3.1 分级响应

一级相应: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安全事故后项目部按照规定尽快上报监理部、地铁公司、北京市轨道办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启动各级事故应急指挥体系,进行应急处臵。

二级相应:

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项目部尽快上报监理部及地铁公司启动预案进行应急处臵。 三级相应: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由项目部启动预案进行应急处臵。 3.2 响应程序

应急救援行动的优先原则:

A、员工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 B、防止事故扩散优先; C、保护环境优先。

如事故仍在进一步扩大,相关人员的生命受到威胁,但对救援人员的进入也存在很大的生命威胁,则决不允许盲目采取救援行动,避免伤亡事故进一步扩大。要采取万无一失的措施或方案实施救援行动。

事故发生区

事故现场、项目负责人或安全主管部门应采取以下行动:

⑴ 掌握情况。不论现场何种局面,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故发生时间与地点;种类、强度;已知的危害方向;事故现场伤亡情况,现场人员是否已安全撤离;是否还在进行抢险活动;有无火灾与爆炸伴随;现场的方向、风速;事故危及项目外的可能性。

⑵ 报告与通报。在掌握事故情况,并判明或已经发现事故危及项目外时,应立即向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报告:报告负责本项目部的业主(北京市地铁有限公司)及驻地监理(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报告本单位公司总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情况的紧急程度,按预案的应急级别发出警报。

⑶ 组织抢救与抢险。制止危害扩散的最有效措施是迅速消除事故源,事故发生后,根据险情实施预先制定的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同时,因本单位最熟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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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设施和设备的性能,懂得抢险方法,必须组织尽早抢救与抢险。要迅速集中力量和未受伤的岗位职工,投入先期抢险,包括:抢险受伤害人员和在危险区域的人员,组织经培训过的医务人员抢救伤员,并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地带;停止设备运转、灭火、隔离危险区等;清点撤出现场人员数量,组织本单位人员撤离危险区;组织力量为前来应急救援的队伍创造有利的条件。 3.3 指挥协调

成立现场临时指挥部

⑴ 事故发生后,片区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项目部负责人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并在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小组,召开应急小组会议。

⑵ 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工程技术部协助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上级管理部门汇报事故处臵进展情况。

⑶ 应急小组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抢险、抢修等工作方案,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⑷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①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②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3.4 事故报告 3.4.1 报告程序

⑴ 事故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监站、安监站报告。

⑵ 任何等级的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在向项目经理报告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现场监理和业主代表报告,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和拖报。 3.4.2 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⑶ 事故的简要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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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⑸ 已经采取的措施; ⑹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⑴ 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⑵ 事故原因分析;

⑶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⑷ 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工程技术部对组织、协调、保障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3.5 应急结束

⑴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臵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处臵工作完毕后,相应专业应急机构应及时研判,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⑵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 4 事故应急保障措施 4.1 通信与信息保障

⑴ 首先设立各级应急救援专用电话,并在电话旁边张贴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⑵ 应急联络组除掌握本项目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联系电话外,还应掌握各社会救援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并进行应急救援相关信息的传递。

各方通讯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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