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大和相关联系部门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在人大和相关联系部门联席会议上的讲话更新完毕开始阅读9132374f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7122649

国家权力的监督,它体现的是一种国家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这种权威是其他任何单向行使的监督权不可超越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群众团体都必须绝对置于它的监督之下。⑵人民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是哪个领导的主观意志,也不是哪个小团体的行为,而是受人民委托进行监督。监督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就是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和是否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除此以外,没有别的目的。⑶强制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依法监督不是可听可不听,可办可不办的问题,而是必须听,必须办,而且得办好。不管你是自觉的还是不自觉的,都必须接受监督,直至改正,符合广大人民的意愿。否则,还可采取“罢免”、“撤销”等更为严厉的措施,没有回旋的余地。

四要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人大实行监督是法定的职权,接受人大监督是法定的义务。这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国家的政体所决定的,是国家机关基于同一目标下的分工合作关系。虽然工作方式和内容不同,但根本目标是一致的。人大监督并不是和哪个人哪个单位过不去,更不是给被监督对象找麻烦填乱子,而是通过正确的监督,帮助被监督单位改进工作,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达到支持的目的。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内司委在工作中充分运用了各种形

式,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就今年的工作任务来说,首先是配合人大常委会和内司委作好代表评议和述职评议工作。去年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由内司委牵头组成评议视察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工作评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工作中积极合作,使评议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实际效果。希望今年被评议的单位也能积极配合人大的工作,使评议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果。今年在内司委联系单位中还有进行述职评议的部门,年初供职报告中所确定的工作目标在年底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述职,希望述职单位能重视此次述职,圆满完成述职任务。其次内司委将对《民事诉讼法》在我市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已下发了通知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在工作中给予全力配合,把此次检查作为对干警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思想教育的好机会,以促进我市司法队伍建设和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

⒊要认真把握《联系制度》确定的框架内容,畅通联系渠道,抓实联系途径

在二○○○年六月份我们曾召开了第一次联系会议,会上制定了《内务司法委员会与相关部门联系制度》。从近三年的时间看,大多数单位与部门的人大意识都很强,能够主动与内务司法委员会加强联系,沟通有关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供全市内务司法方面的工作信息和有关重大事项,为市人大常委会和内司委有效的行使监督权及其它

职权,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应当看到,在工作联系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如,司法机关主动联系较多,内务部门联系相对少些;公安司法机关的文、简报通报得比较及时,政府的有关内务部门的信息反映、情况报送相对少些;有的相关部门发生重大事不报告、不反映,当问及后强调客观原因,要求报送办理结果的案,不能按期结案的,不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甚至个别案拖着不报,等等。《联系制度》是内务司法委员会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研讨制定的,需要双方共同遵守,并使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今后我产都要认真执行联系高度,切实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全局性的重要问题,事先应主动与内司委沟通,交换意见;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应邀请内司委的同志参加;重要文、信息、简报、资料,要及时送内司委;对人大代表在“三查(察)”中提出的建议、意见,一定要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对交办的信仿案,要高度重视,加大督办力度,加快办结速度,及时做好反馈工作。

二、关于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提高思想认识,加快依法治市进程的问题 ⒈建立“两制”的重要意义

“两制”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性举措,是入世后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要求,是建设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确两制”可以促使行政机关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促使各级领导增强法制观念特别是宪法观念,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可以使执法人员增强责任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两制”可以保障依法治理工作不因领导人的变动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走样,从而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因此,各单位要进一步认识建立、完善“两制”的重要性,确实增强引深“两制”工作的紧迫感,站在推进依法治市的高度,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创新精神。 ⒉在“两制”建设中的问题

总的看,两年多来,各联系单位在实行“两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工作还有差距。虽然这些问题仅存在于少数单位中的个别人身上,但却影响了“两制”的深入实施,影响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当前在实行“两制”中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个别单位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对实行“两制”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有的单位将实行“两制”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抓得不主动,搪塞应付,囿于局部利益和小团体利益,阻碍了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是学习宣传不够深入。在法律的学习方面,有的流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