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清代雍正时期贵州的改土归流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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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夷地方,多有互相掺杂,隔涉穹远者。论田亦不独军田,论隔属亦不独楚省,论黔省之内亦不独镇远、施秉、玉屏、清溪,大抵鞭长不及,互相推诿,难于稽查者,所在皆是。臣自奉就近归并之谕旨,已概行委员分路查勘,不论隔省府隔州隔县,通令查勘明确,就近改并,以归画一,庶几钱粮易于征输,奸究无逃匿,于地方极有裨益。”[16]这时已是大规模实行改土归流,开拓“新疆”的时期,而继续勘察调整疆界,就近改并,事权划一,以利征输钱粮和维持地方治安,建立和巩固流官的直接统治,正是为完成改土归流的任务和目的。

贵州改土归流任务之三,则是“剿抚苗蛮”,开辟“苗疆”。而这又正是贵州改土归流的重点。鄂尔泰在奏疏中说:“贵州土司向无钳束群苗之责,苗患甚于土司。而苗疆四周几三千余里,千有三百余寨。古州距其中,群砦环其外,左有清江可北达楚,右有都江可南通粤,皆为顽苗蟠据,梗隔三省,遂成化外。如欲开江路以通黔粤,非勒兵深入,遍加剿抚不可,此贵州宜治之边夷也。”为了要打通“苗疆”,消除“梗隔”,剿抚苗蛮,以靖地方,在改流的步骤方法上,鄂尔泰主张“其改流之法,计擒为上,兵剿次之。令其自首为上,勒献次之。惟治夷必先练兵,练兵必先选将,诚能赏罚严明,将士用命,先治内,后攘外,必能所向奏效,实云贵边防百世之利。[17]上述可知:剿抚“苗蛮”,开辟“苗疆”,将所谓的化外之地,纳入中央王朝委派的流官统治;或委任外来征苗有功的军官,去担任所用武力开辟的苗疆“土官”,直接管辖当地人民,清查田土,以增租赋,打通交通,以靖地方,这才是贵州在雍正时期大规模改土归流的主要任务和内容。也即是说:贵州的改土归流主要并不是废革土司,被废革的仅是一部份不法土司,在土司地区的改土归流,并不彻底。贵州改土归流的主要任务和目的,则是在血腥屠杀和讨伐镇压少数民族人民反抗斗争的基础上,将封建王朝压迫和剥削的枷锁,直接套向所谓“化外”之民的广大群众颈项,用武力开辟“苗疆”,直接设官建制,

纳入封建中央王朝统治的轨道。

雍正年间,清朝统治者对贵州境内“生苗”地区进行武力开辟,最先是于雍正二年(1724年)用兵于定番州和广顺州,即今惠水、长顺一带布依族和苗族地区,成为雍正时期在贵州境内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开端或序幕。此后,雍正六年(1728年)张广泗率兵武力讨伐八寨苗开始,迄至雍正十一年(1733年)哈元生平定高坡、九股苗止,共历时五年多,经过大规模的军事讨伐,反复进剿,先后设置八寨、丹江、都江厅隶都匀府;古州厅隶黎平府;清江厅、台拱厅隶镇远府。六厅的设置,标志着清王朝对黔东南“生苗”地区的武力开辟,至此基本结束。此外,还对黔东北以腊尔山为中心的“红苗”地区的武力“开辟”,也达到了设官建制的目的,加强了对新附苗寨的军事控制和直接统治。“苗疆辟地二三千里,几当贵州全省之半”。[18]大量土地、人口纳入封建王朝版籍之内,登记编册,受流官的直接剥削和统治,最终达到了清王朝在贵州改土归流的主要目的。 (三)

清代前期对贵州境内的土司,即已进行废土设流。特别是在康熙时期,较大的水西土司和乌撒土知府被改设流官以外,被裁革的土司还有:金筑安抚司、凯里安抚司、以及喇平、卢山、大华、金筑、龙里、水东、密纳、宁谷、十二营、舟平、舟行、平州、夭坝、麻哈、石阡、苗民、赤溪楠洞、西山阳洞、曹滴等长官司;安顺土州同、普安土州同、龙泉县土县丞、龙泉土主簿、龙泉土百户、安化土百户、务川土百户等。对土司的势力已经进行限制和削弱。

至雍正时期,在大规模改土归流的过程中,贵州土司又被废革进行改流的有: 贵阳府属中曹副长官司长官刘崇恩,雍正七年(1729年)因“土权叠害案内”而被改土归流。

定番州属洪番长官司长官洪国兆,雍正七年(1729年)因“特参抗违案内”被改土归

流。

贵定县属把平长官司长官萧来凤,雍正八年(1730年)因“禀报事案内”被改土归流。

镇宁州属康佐长官司长官薛世乾,因“特参溺职案内”,于雍正五年(1727年)被改土归流。

黄平州属朗城吏目冯钟俊,因“特参不法案内”,于雍正五年(1727年)被改土归流。 都匀府属平浪长官司长官王秉乾,因“特参不法案内”,于雍正五年(1722年)被改土归流。

还有虎坠长官司长官宋瑞麟被革裁;省溪、平头著可、潭溪、八舟、欧阳、新化、洪州等长官司则设立汉官吏目,并加州同职衔,加重职守,对土司的监察。

至于因守土安境,归顺朝廷而未被改流的土司,被保留者据称有“六十二长官司和三副长官司”。[19]据乾隆《贵州通志·土司》载“自雍正改土归流之后,贵州境内尚被保留未改流的土司有:贵阳府属的中曹长官司、养龙长官司、白纳长官司、白纳副长官司、虎坠长官司。定番州属的程番长官司、上马桥长官司、小程番长官司、卢番长官司、方番长官司、韦番长官司、卧龙番长官司、小龙番长官司、金石番长官司、罗番长官司、大龙番长官司、木瓜长官司、木瓜副长官司、麻响长官司。开州属的乖西长官司、乖西副长官司。龙里县属的大谷龙长官司、小谷龙长官司、羊场长官司。贵定县属的平伐长官司、大平伐长官司、小平伐长官司、新添长官司。修文县属的的底寨长官司、底寨副长官司。普定县属的西堡副长官司。镇宁州属的康佐副长官司。永宁州属的顶营长官司、募役长官司、沙营长官司、盘江土巡检。平越府属的杨义长官司。黄平州属的岩门长官司、重安司土吏目。瓮安县属的草塘司土县丞、瓮水司土县丞。余庆县属的余庆土县丞、土主簿。都匀府属的都匀长官司、都匀副长官司、邦水长官司。麻哈州属乐平

长官司、平定长官司。独山州属的独山土同知、丰宁上长官司、丰宁下长官司、烂土长官司。镇远府属的镇远土同知、土推判、土推官、蛮夷副长官司、沿河祐溪长官司、沿河祐溪副长官司、朗溪长官司、朗溪副长官司。安化县属的土县丞、土主簿、土巡检。印江县属的土县丞。石阡府属的石阡副长官司。思州府属的都平长官司、都素长官司、黄道长官司、施溪长官司、黄道谿长官司。铜仁府属的省溪长官司、省溪副长官司、提溪长官司、提溪副长官司、乌萝长官司、新化长官司、欧阳长官司、欧阳副长官司、亮寨长官司、湖耳长官司、洪州长官司、洪州副长官司等。

在上述保留的土司中,承袭有印的仅只有:中曹长官司、养龙长官司、上马桥长官司、卢番长官司、方番长官司、卧龙番长官司、小龙番长官司、金石番长官司、木瓜长官司、大谷龙长官司、羊场长官司、平伐长官司、大平伐长官司、小平伐长官司、底寨长官司、募役司长官司、顶营长官司、盘江土巡检、杨义长官司、平定长官司、丰宁上长官司、蛮夷长官司、施溪长官司、湖耳长官司、洪州长官司等。此外大多数土司在康熙后期或雍正时期都是承袭而无印信,这标志着土司势力和特权已被削弱,虽有其位,而无权势。有的土司是已被革职,议袭而无印的,如蛮夷长官司长官李慧,雍正八年缘事革职,尚未议袭,无印;沿河祐溪长官司长官张锡候,缘事革职,子维藩年幼,尚未承袭,由土舍张锡圭代理无印;安化县土县丞张天壁,雍正九年缘事革职,其子承位议袭无印。上述长官司、副长官司的承袭,由兵部颁给号纸;土同知、土通判、土县丞、土主簿、土吏目、土巡检的承袭,由吏部颁给号纸。

清初,以绿营弁衔授予归附或立功的各地民族首领,称为“土弁”。据《大清会典事例》载:土弁八种,土游击、从三品;土都司、正四品;土守备、正五品;土千总、正六品;土把总、正七品;土外委千总、正八品;土外委把总、正九品;土外委额外、从九品。土屯四种:土屯守备、正五品;土屯千总、正六品;土屯把总、正七品;土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