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发〔2008〕3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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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发?2008?38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文广新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文化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做好我市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重庆市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 庆 市 人 事 局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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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

根据人事部、文化部《关于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19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200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结合重庆文化事业单位的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中心)、群众艺术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事业单位和实行事业体制的各类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艺术教育、艺术创作研究等专业艺术机构,以及其他文化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文化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臵管理。

2.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岗位设臵管理。

岗位设臵管理中涉及文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我市《实施办法》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臵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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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文化事业单位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岗位设臵的总量应与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保持一致。

6.文化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7.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臵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8.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臵要符合文化艺术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文化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9.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臵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文化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文化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臵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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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文化行政部门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等因素,综合确定文化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重庆市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及结构比例总体控制标准》详见附件1)。

11.文化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 ⑴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文化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中心)、群众艺术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各类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从事舞蹈、杂技、管乐演奏等艺术表演团体,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可适当降低。

艺术教育、艺术创作研究等专业艺术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⑵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文化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⑶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文化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⑷文化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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