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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风险是税收风险之一,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实施税收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税收执法过程中,因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致使税收执法不当,执法错误或行政不作为而引起不利后果和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如因行政诉讼的败诉、行政赔偿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者执法过错责任等。①

税收执法责任风险不是不可抗的,它完全是既可以预测,又可以防范和避免的。我们认为税收执法风险的内涵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税收执法风险具有客观性。由于内部外部的各种诱因,使得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然会存在各种的执法风险。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对税收执法风险存在加以清醒地认识,才能有的放矢,做好风险的规避与防范。

(二)实施风险管理具有必要性。对税收执法风险进行管理,就是要对组织内部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执法风险事项进行识别、分析与评估,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主动地、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处理风险,将其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过程。风险管理旨在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三)税收风险管理具有动态性。税收执法风险管理体系是税收内控机制的基本组成部分,但它不能游离于税收工作体系之外,而应该是建立在现有税收业务基础之上的一个自我监督机制,并依据现有税收业务工作规范运行,具有动态性和连续性特征。

(四)税收风险管理具有程序性。税收执法风险管理体系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应包括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管理效果评价和监督改进等环节。具体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等构成要素。各要素间是

一个多方向的、反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几乎每一个构成要素都会影响其他构成要素。

二、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导致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法律法规的有些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长期以来,由于税收立法透明度不高,同时很多税收法规和规章是应急措施,出台比较仓促,临时性色彩浓厚,缺乏学者、专家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和严格论证,制定出来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不相衔接。此外有些税法条文过于笼统,表述不准确,用词不严谨,如 “无正当理由”等模糊概念,不仅增加了实际操作的难度,而且客观上也为税收执法的随意性留下隐患;使得在执行过程中,一些解释,补充规定等的文件层出不穷,造成各人对相关条文理解、解释的多样,容易造成税收执法风险。

(二)税收计划管理与依法治税存在矛盾

目前全国各地对税收任务的下达基本上仍维持着一种基数加增幅型方法。而税收工作作为税务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在考核上是收入导向型,一切以收入为中心,很多地区甚至对税收收入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政府对收入的需求与实际可实现的收入(经济关联度)也存在脱节现象,这在客观上也加大了税收执法风险的发生概率。

(三)税收法治环境仍需要进一步打造

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现阶段我国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参差不齐,部分纳税人仍在想方设法,甚至采取许多不正当的手段,来达到不交或少交税的目的,一些执法人员也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抵制不住诱惑,从

而加大了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概率。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搞活经济,乱挖税源、引税,经意或不经意间干预税收执法,出现问题后,责任往往归咎于税务机关。有些地方政府为其引进的税源为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说情等,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收执法风险。

(四)税务工作人员自身素质还待提高

主要表现在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程序不清,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能很好的掌握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造成对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出现偏差,凭感觉、凭经验执法。甚至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况。

(五)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尚需健全和落实

从目前来看,税务机关各种内部监督机制并不少,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按期进行执法检查工作。每年还要按规定进行执法督察工作。同时各地还有诸如执法监察、征管质量检查等形式多样,内容各异的检查。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检查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责任心各有高低,造成检查深度不够。二是检查内容贪多求全,由于时间紧、内容多、范围广、任务重,检查往往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存在检查不深、不实、不到位的问题。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三、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识别

税收风险识别是税收风险防范的前提,其重点应在于及时有效地洞察发生几率较高的税收执法风险、危害或影响程度较大的执法风险以及税收执法行为的潜在风险。各单位应建立风险管理工作小组之类的机构,

负责对税收风险进行甄别和评估,按照税务执法岗位类别及分工或不同执法环节建立税务人员税收执法风险点评价指标体系,确定每一个岗位存在的风险点,通过确定的风险点,按照不同岗位设定预警指标,明确具体的风险表现、执法岗位、评价期间、评价时点、评价部门及人员、政策依据和防控措施等内容。同时,可邀请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参与风险评价过程,主要是参与风险点的识别,对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点指标体系的修订提出切合实际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对税收执法风险的识别,主要采取三种方法进行:

一是归类整理已知风险进行识别。将现有的税收执法责任考核指标和发生过的执法过错行为进行分析分类,主要是对政策执行类、税收征管类、税务稽查类、人员素质类风险进行高危风险点的识别;

二是根据反馈信息进行识别。根据单位税收执法检查、征管质量检查、绩效考核、考核评议(包括个人自查、业务领导抽查、处室复查复评)、轮查等日常税收管理工作反馈的信息,进行高发风险点的识别;

三是组织交流讨论进行识别。组织定期会议或专项讨论,同时以口头和书面方式交流风险识别情况,根据税收执法行为的各个环节进行税收执法风险点的全面梳理,将识别出来的风险详细记录到文档中,以便他人查阅。

(二)税收执法风险的评估

税收执法风险的评估不仅仅是一种事前的评估,笔者认为完整的风险评估应包括风险的事前评估,事中评估以及事后评估。通过对风险的事前评估,可以对税收执法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估量,为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防控提供方向;而事中评估是对正在进行的税收执法行为存在的风险进行估量,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风险的事后评估,则是对已经完成的税收执法行为存在的风险进行估量。从而可以达到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