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税收执法中的风险问题及防范措施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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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当前税收执法风险的主要因素,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微观入手找内因,着重从税务人员自身因素分析;另一方面从宏观入手找外因,着重从制度机制和环境因素分析。

(一)从税务人员自身因素分析,有如下四点:一是政治思想素质不高,职业道德缺失,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不强。一些基层税务执法人员工作不主动,不尽职,“不作为”极易导致执法过错;甚至有的随意执法、滥用职权,这是导致执法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二是政策业务水平和执法水平不高。部分基层一线税务执法人员平常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既不精通法律法规,又不熟悉税收、会计知识,既不掌握税收政策,又不了解企业情况,而是凭感觉、凭经验、凭关系执法,甚至收“关系税”、“人情税”,导致政策执行有偏误、程序履行有偏差,从而形成税收执法高风险;三是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税务干部容易在执法程序上出现偏差,违反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还不同程度存在,这是产生潜在风险的另一主要原因;四是风险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制度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自觉监督相对缺位。部分税务人员对如何防范执法风险没有全面系统认识,对于在执法过程中如何避免风险的发生,缺乏有效认知。混淆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有的甚或打着纳税服务的旗号,行违法之实,将与纳税人的吃请,交往过密视为“改善”

征纳关系;将执法不严、乱开口子、有税不征视为培植税源、放水养鱼;有的虽清醒知道索贿受贿、吃拿卡要报导致的执法过错会受到责任追究,但对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程序不当引起的执法风险却缺乏足够的重视和认知。

(二)从制度机制和环境因素分析,有如下五方面:一是税收立法层面和制度机制设计方面的缺陷。当前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间仍存在诸多不协调的地方,使税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不畅,造成相关部门协税护税意识不强,税法实施效力减弱,大打折扣。此外,税收立法层级不高,规范性文件居多,法律法规互通性不强,补丁政策、贯彻意见过多,有的规定不具体不明确,操作性不强,造成税务人员具体执法时容易出现违规操作、过罚失当问题产生,形成执法风险;二是政策原因。具体表现是政策冲突,地方政府干预过多。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由于对税收法律规定不了解,往往出台与现行税法规定相冲突的税收优惠政策,甚至直接干预税收执法,导致执法环境复杂化,给税务人员带来了执法风险。;三是社会治理因素。目前法治理念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依法治国的道路依然任重道远,社会治理距法治社会的目标相距甚远,还带着人治社会的浓重色彩,一些人在法与理、法与情等方面还存在模糊认识,人情关还是一道不易过去的坎,说情风仍然还有一定的市场。这也是税收执法潜在风险的另一个主要成因;四

是税收自由裁量权缺乏监督和滥用。这是一个巨大和潜在的执法风险,若运用不当,将会直接侵害纳税人的权益,同时也会产生极大的风险和影响。五是执法监督缺位,内控防范机制不健全。

三、如何防范和控制税收执法风险

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对当前稳定税收干部队伍,树立部门形象,提高征管质量,推进依法治税等都有着十分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积极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也是依法治税的要求,更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和建设法治中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从制度机制层面来看,要着力加强四大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统筹高效的组织运行体系。从目前通行的税收风险监控运行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监控过于单一和滞后的问题。以监察、法规和督审等部门的有限力量应对众多执法人员、各个环节的执法行为,并开展有效的防范和监控是相当困难的。而通过计算机监控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目前计算机主要监控逾期办理、应办未办等程序容易监控的点,并未全面涵盖每项业务、各个环节的执法监控点,尤其信息系统无法对虚假信息加以识别,难以对执法行为中的风险开展深层次控制。同时,人工监控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目

前监察、法规和督审多是对税收管理行为开展人工监督、事后检查,并且多采用抽查形式,监控面窄、不深入,效果也不明显。因此,建立统筹高效的税收风险防范和控制组织体系尤为必要。当务之急是建立以税收执法权控制为核心,以税收行政管理权监督为重点的监督考核管理机制。建立税收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税收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负责,分工协作,让监察和督查内审部门为防控机制建设的组织协调部门,法规和评估风控部门为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对税收管理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控,以实现对税收执法风险事前预警、过程监控、及时校偏纠错。

二是建立完备的规范制度体系。首先,完善税收法律体系。不断提高税收立法质量,提升税收法律层级;减少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随意性,增强法律依据制定的稳定、统一。其次,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和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都能够在制度的规范下运行,避免决策时拍脑袋、想当然或“一言堂”。同时,加强上下级沟通,实行双向监督,既注意多向上级汇报,服从上级监督,也要注重发扬民主决策和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决策科学民主,监督透明顺畅。第三,要进一步理顺税收执法人员岗责体系。根据总局税源专业化管理要求和税收管理员制度及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进一步细化基层执法人员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