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税收执法中的风险问题及防范措施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关于基层税收执法中的风险问题及防范措施更新完毕开始阅读916d120a19e8b8f67d1cb9c8

随着法制意识的增强,纳税人开始注意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并通过各种税法普及渠道,随时查询税收政策,税务人员任何损害纳税人正当权益的执法行为都可能引发行政诉讼,而且败诉率极高。

四、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途径

(一)提高税务干部队伍素质,增强税收执法风险意识 加强税收业务培训,使干部自觉主动学习钻研税收业务,鼓励干部报考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提高干部执法水平,为应对和防范风险打下基础;引导税务干部对于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环境有清醒的认识,知法、懂法,树立法制意识,强化法制观念,正确对待和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克服执法行为中的侥幸和麻痹心理,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使自己的执法行为不偏离法律的轨迹。

(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加强税收廉政文化建设,培育廉政文化理念,提升税收干部的廉政修养和道德水平,切实做到执法为民、为税清廉,减少税收执法风险。北镇国税局在工作中,大力开展以“读书思廉”为主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并利用七一、八一等节日,带领干部参观辽沈战役纪念馆和北镇市抗联遗址,到地方驻军开展军税共建活动,进而以积极向上的文化教育,引导税收干部增强法制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降低了税收执法风险。

(三)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税收执法程序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力度,注意从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和重点部位入手,完善各项监督措施;坚持公开文明办税,提高办税透明度。实行“阳光办税”,自觉接受监督,减少执法过错,做到有错及时纠正,避免执法风险;严格把关税收执法程序中“关键点”的控制,有效减少执法风险的发生。

(四)强化纳税服务,建立和谐关系

牢固树立纳税服务意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纳税人权利,引导纳税人正确行使权利,防止纳税人行使权利走向极端。创新纳税服务的内容与形式,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对纳税人的服务水平,实现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营造相互理解的和谐征纳氛围,化解因征纳矛盾引发的执法风险。 (北镇国税局 纪检组长 郝徳志)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防范

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防范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课题组

内容提要:结合当前税收执法风险的现状,本文从税收执法风险的概念及其范围的界定上入手,对税收执法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进行了分类归纳,认真分析了税收执法

风险产生的成因,并结合税收执法工作实际,在借鉴风险管理理念的基础上,提出健全和完善现有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监督机制的措施及建议。 关键词:税收 执法 风险 防范

随着近几年来部分税务违法案件的曝光,税收执法风险问题逐步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但是对于执法风险的研究比较零散,没有形成成套的理论体系,在实际的税收执法过程中大家对执法风险的认识也仅仅停留在表面现象,对其缺乏深刻的认识,甚至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概念及其范围、内涵的界定至今仍未形成统一的说法,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而如何认识、规避、化解执法风险,趋利避害,提高执法水平,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一部分:税收执法风险概述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概念及其内涵

现代汉语词典上风险一词的解释是:“遇到破坏或损失的危险”、“遭受损失、伤害、不利或毁灭的可能性”,其核心含义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或损失”。可见,一般来讲,风险包括“不确定性”和“可能带来损失”这两个基本要素。由此,我们可以将风险定义为任何可能会对某一主体实现他的目标带来负面影响的因素。

具体到税收执法风险的概念主要是指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在依法行使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管理的全过程中,由于执法不当或执法错误而损害了国家利益或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那么他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的不良后果。它包括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判断失误的风险以及征管对象和环境因素造成税务人员受到损失或不利的可能性。

但是当前我们对税收执法风险概念及其研究的范围界定上存在一定误区,将实际征管中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的税收收入波动、下降、流失可能造成的税收收入风险、以及可能导致纳税人主体利益受损的纳税风险和风险承受主体是税务部门或税收执法人员的税收执法风险三者的概念混淆起来,全部纳入税收执法风险的研究范畴。实际上按照风险承受主体的不同,税收风险可以具体分为由政府承担的税收收入风险、由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担的税收执法风险、由纳税人承担的纳税风险三个大的类别。税收执法风险只是这个风险体系中的一个具体组成部分,在研究中要区别看待,既不能将税收执法风险单独隔离出来,也不能将三者完全混淆。因为这三者之间既有区别也有内在联系,可能一种风险要素的变动就会引起其它风险的联动。比如由于税务部门代表国家来行使税收职能,所以税务部门也承担着一定的税收收入风险。虽然税务部门既承担着一定的税收收入风险,同时也属于税收执法风险的承受主体,但是在这两个不同的风险主体中税务部门承担着不同的风险责任。一个是由于某些风险因素引起的税收收入下降或流失的风险,在这个风险中税务部门不承担具体的风险责任;另一个是税收执法风险,在这个风险中税务部门必须承担由于其执法不当等问题引发的行政或法律责任风险。同时两种风险之间又是有联系的,税收执法的不当也可能导致税收收入的下降和流失,所以说研究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表面上看是通过完善征管机制和手段,减少税务机关及税务执法人员免受行政和法律责任追究的风险,其实质是通过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税源监管、引导纳税遵从和严格行政处罚来降低税收收入下降或流失的税收收入风险。 二、风险管理理念的引入

20世纪初产生了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新兴风险管理学科。它主要是通过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分析、评估、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处置和规避风险,降低由风险带来的损失,并提供管理的一套系统方法和程序。这就为在行政管理领域

引入风险管理意识提供了理论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在2002年发布的《2002-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税款流失仍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税收征管最主要的风险”,并提出“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风险直接制约着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强调“引进风险意识可以使各级税务机关更加深刻地从战略管理的角度认识自身工作的本质及其规律,防范征管风险的举措又可以使税收征管工作获得更多的主动性。”由此可见,国家税务总局在2002年就已经开始有意识的在我国税收征管实践中引入风险管理的理念。

2009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并在总则中指出该指引“旨在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在指导企业控制纳税风险管理方面的又一举措。

在2009年7月份召开的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又提出了新的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其中就明确“要确立信息管税思路,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并指出“以科学的风险管理理论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持的税收风险管理,可以进一步落实税收征管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款流失”。所以,在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引入风险管理已经纳入总局的税收征管规划,研究认识税收执法风险发生的规律,准确认识风险、正确看待风险、力求精确防范风险也应成为当前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税收执法风险的分类

税收执法风险按照税收执法风险环节、风险承担主体、风险形成后果、风险形成原因等不同标准可以进行多种分类。通过不同的分类标准对税收执法风险分类,这可以使我们对税收执法风险有一个总体的认识。

一是可以按照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环节不同将其分为征收管理类风险、稽查类风险、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救济类风险。

二是可以按照税收执法风险承担主体的不同,将税收执法风险分为税务机关承担的风险和税务人员承担的风险。

三是可以按照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后果不同,将税收执法风险分为行政责任风险、刑事责任风险、声誉损失风险。

其中,行政责任风险就是税务机关或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过错行为较轻,尚未触及刑法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给与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相关领导和相关执法人员一定的党政纪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风险。其中税务机关承担的行政责任风险主要是行政赔偿责任和撤销违法决定等;税务人员承担的行政责任风险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是承担经济处罚的风险。二是承担党政纪行政处分的风险。如给与党纪处分或给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三是承担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风险。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形式。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目前追究税务人员行政责任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主要包括擅改征管范围、入库级次,不按规定查封、扣押,唆使、协助偷逃骗税,受贿,不征少征税款,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打击报复,违规预征、缓征或摊派,违规开、停征税或减免、退补税,未按规定回避,未按规定保密,私分扣押查封的物品等12种具体执法行为。

刑事责任风险就是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由于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对税收执法人员而言,可能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执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