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国际商法期中考试题目与参考答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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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09-1

《国际商法》期中考试试卷与参考答案

1、美国M公司予2000年9月15日致电中国C公司,称愿意提供A型钢材3 000公吨,220美元/公吨FOB旧金山,交货期为2000年12月。9月17日C公司复电:同意你公司建议,但交货期为11月。M公司于9月20日复电:若交货期改为11月,则每公吨提价10美元。9月25日C公司回电:不同意提价。9月27日M公司来电表示:同意不提价,但交货期为11月15日至11月30日。然而,时至12月底,C公司也未收到A型钢材,此时的货价已涨至240美元/公吨。

问:M公司与C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理由是什么? 答:M公司与C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理由是:有效的承诺标志合同成立。对要约做了实质性变更的承诺不是有效承诺,合同不能成立。对发盘条件中交货期(履行期)的改变,属于实质性变更,这样的承诺是无效的承诺,只是一项新的要约。

本题中“9月27日M公司来电表示:同意不提价,但交货期为11月15日至11月30日”,这改变了原来的交货期为11月,属于对发价的条件做了实质性变更的承诺,该承诺因此不生效,合同不成立;M公司与C公司之间也就不存在合同关系了。

2、有一份FOB合同,出售100 吨大米,单价为每吨300 美元,共值30,000美元。事后卖方只交货96 吨。

问:(1)卖方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为什么? (2)买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1)卖方不构成根本违约。

理由是:根据《公约》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本题中卖方交货数量不足,对买方造成的损失不大,买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基本实现,违约造成的结果不严重,因此不属于根本违约,属于非根本违约。

(2)买方可采取下列救济措施: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的货物,即补交4吨;或者要求卖方与合同不符后货物进行补修;或者要求赔偿损失等。

理由是:根据合同公约,在非根本违约的情况下,被违约一方不能宣布撤消合同,只能采取赔偿损失等其他救济方法。

本题中卖方的行为仅构成非根本违约,因而只能采取提交符合合同的货物、赔偿损失等其他救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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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合同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每吨2000元。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每吨1000元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1)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2)买方是否要付款?为什么?如要付款,付多少? 答:(1)卖方不应对该项损失负责。

理由是:FOB条件下货物的风险在指定的装运港于货物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这一术语意味着买方应当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承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失的一切风险。

本题中,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买方。因此,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是发生在买方承担风险的期间内,卖方对货物的风险责任已经转移给买方了,不应对该项损失负责。

(2)买方应该付款。

因为:在FOB条件下,买方有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的义务;合同公约也规定,风险转移不解除买方的付款义务。

本题中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风险已转移到买方了。买方不但要承担风险损失,而且要按合同履行其付款义务。需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价款,即2000*300 = 600000元。

4、1989年6月7日,我国某公司应荷兰某商号的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300公吨,价格每公吨CIF鹿特丹人民币6500元,有效期至7月25日。荷商于7月22日来电接受该盘。但附加了包装条件为“需提供良好的适合海洋运输的袋装。”我方在接到对方承诺电报时,发现因巴西受冻灾,而影响该商品的产量,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从而我方想拒绝成交,并回电:“由于世界市场的变化,货物在接到你方承诺电报前已售出。”但对方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承诺是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因而是有效的,坚持要求我方按条件履行合同,并提出要么执行合同,要么赔偿对方差价损失123万元人民币,否则提交仲裁解决。最后我方只好赔偿123万元。

问:我方在接到对方承诺电报之后如何避免该项损失?为什么?

答:我方在接到对方承诺之后,对荷商的承诺中的附加条件及时做出相反的表示,即立即回电表示不同意荷商的包装条件。

理由:美国、中国等国家、《合同公约》及《合同通则》规定,要约人如果没有及时对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做出相反的表示,在符合承诺其他有效条件的前提下,含非实质性变更的答复仍可以构成一项有效的承诺。即如果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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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使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不生效,必须对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及时做出明确反对。

本题中,我方想使合同不成立,就要使承诺不生效,使承诺不生效就应该按规则及时明确反对对方附加的条件,即反对承诺中做出的非实质性变更的包装条件。

5、Y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经营一家棒球俱乐部。该公司的大股东兼俱乐部执行董事A认为棒球赛应是一项白骨运动,因此未给俱乐部的赛场装上夜灯。因赛事较少、门票收入有限,该俱乐部近两年一直处于亏本状态。鉴于本城市中其他棒球俱乐部都装上夜灯并开了夜场赛事而赚了不少钱,Y公司的小股东B以A不装夜灯违背了公司勤勉责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A对其怠惰造成的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损失做出赔偿。

问:B的指控能否成立?理由是什么? 答:B的指控能成立。

理由:作为公司的受托人,董事有为公司的最高利益而尽忠诚、勤勉和谨慎的义务,否则,该董事即被视作有渎职行为。勤勉,即董事应依据法律公司内部细则和服务合同等勤于关心公司业务,为公司尽心谋取最高利益。董事违反该项职责时,各国一般都规定了相应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本题中董事A因未给俱乐部的赛场装上夜灯,俱乐部近两年一直处于亏本状态,造成了股东的损失,违反了董事勤勉职责,因此B的指控成立。

6、A委托经纪商B在1个月内为其在某处的房产寻找到一买主。A和B双方约定:房价应在65 000英镑以上,佣金为房价的5%。半月后,A通知B:房价必须为80,000英镑以上。B拒绝了这一新的委托条件而坚持原来的代理约定。在原代理合同所定的代理期限届满前三天,B找到了其经济咨询企业的合伙人w,并说服了W同意以65,000英镑购买A的房产。A却拒绝与w成交。鉴于自己的佣金不能实现,B便诉向法院,要求A支付约定的佣金。 问:B的要求是否符合代理法?理由是什么? 答:B的要求符合代理法。

理由是:各国法律规定,支付佣金是被代理人最主要的一项义务,代理人有权要求被代理人支付佣金。

本题中原代理合同是有效的,B在原代理合同规定代理期限届满前三天,找到了第三人W,虽A拒绝与W成交,但B完全履行了代理合同中的义务,有权要求得到佣金。因此B的要求符合代理法。

7、X雇佣P为销售代理人。P的代理业务包括收集订单、交货和收款。P将所有的销售款存入自己的私人支票账户,每月底又从该账户中取出与销售款等额的现金交于X,X对P的上述收钱和交钱程序一无所知。由于经济不景气,X授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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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销售代理人对订单打8折,P却对客户一直打9折并将另外的10%折扣装进了自己的腰包。尽管如此,由于P的积极活动,其所获得的订单量仍位于X各销售代理人之首。后经其他销售代理人的揭露,X了解了真相,便向法院起诉,指控P违背了代理人的义务并获得了非法利益。 问:X能否胜诉?为什么?

答:X能胜诉。

理由是:根据各国法律规定和代理有关的实践,代理人对被代理人有忠实和披露义务。忠实义务包括不密谋私利,不从代理业务中眸取超出被代理人给付佣金以外的其他利益,披露义务即代理人应把代理过程中的一切真实重要的事实尽可能地披露出来。

本题中,P将所有的销售款存入自己的私人支票帐户,每月底有从该账户中取出于销售存款符我额的现金交于X,P客户一直打9折并将另外的10%折扣撞进了自己的腰包,违反了代理人的忠实和披露义务,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9、某合同规定,卖方应于12月1日以前交付100台机床,共值50000美圆.7月1日卖方来信说:?因机床价格上涨,全年供不应求,除非买方同意支付60000美圆,否则他将不交付这100台机床.?但买方反对,他坚持要求卖方按合同价格交货.买方曾于7月1日询问另一家供应商,拟寻求替代物.新供应商可以在12月1日交付100台机床,但要求支付56000美圆.买方当时未立即补进.一直到12月1日,买方才以当时的价格61000美圆,向另一家供应商补进100台机床.由于时间拖延,买方付出3000美圆的额外支出.

问:买方可向卖方索赔多少钱?为什么?

答:买方可向卖方索赔56000-50000=6000美元。

或:买方可向卖方索赔(61000 -50000+3000)-(61000 -56000+3000)=6000美元。

理由:《公约》第77条规定,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照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该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否则,违反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失赔偿中扣除原可减轻的损失数额,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

本题中,卖方7月1日声明不履行合同,即是违约,买方此时没有采取合理措施,从别的供应商处立即补进货物,买方违反减轻损失的义务,以至于损失扩大(61000-56000=5000美圆)包括额外支出(3000美圆),该损失(5000+3000=8000美圆)可以从损失赔偿中扣除,不应要求卖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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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一份合同,出售100吨某农产品,总价值100,000美元。在卖方交货时,因含水分超过合同规定的比例,买方为此付出烘干费3,000美元。但货物经烘干后品质略有影响。按交货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原货价值应为125,000美元;品质受到影响后,该批货物只能值110,000 美元。

问:(1)卖方违反1980年《合同公约》中卖方的什么义务?为什么? (2)买方可索赔多少钱?为什么?

(1)卖方违反1980年《合同条约》卖方对其出售的货物的品质担保义务。 因为:《合同条约》规定的品质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保证出售的货物的质量、规格等与合同相符。

本题中在卖方交付的货物含水分超过合同规定的比例,与合同要求不相符。 (2)买方可索赔125000-110000+3000=18000美元。

因为:《合同条约》规定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是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包括利润在内损失。

本题中,卖方违约造成买方直接损失(烘干费)3000美元和间接损失(利润损失)125000—110000=15000美元,这些损失卖方均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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