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审文件--合肥市粮食产业园烘干设施基础建设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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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2014GCMZ0628

1.4 联合体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和分包,见附件2。 中标单位不允许转包及挂靠施工。

1.5 利益冲突

1.5.1 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包括联合体各方)应:

1) 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 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审查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3) 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未曾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5.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和重大安全事故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14)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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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2014GCMZ0628

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单位投标均无效。

1.6 文件的提交

1.6.1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须经密封后按照本工程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迟到的文件将被拒绝。

1.6.2 投多个标段的投标申请人需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正副本应分别密封,密封条处应加盖投标申请人的法人代表印章及申请人公章。

1.6.3 投标人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招标人规定的内容要求提交相关证书、证明资料文件原件供审查验证:

1.6.4 资格审查申请需要提供的原件,主要指附件2、附件3中所评审项目。投标申请人将资格审查申请所需的原件资料单独包装提交评委审查。

1.6.5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予退还。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予以保密。

1.6.6、资格审查时所需资料原件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两项资料如在会员库中已获审核通过且在有效期内,评审时投标人可不需另行提供原件,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1.6.7、投标人应及时查看、补充、完善会员库中相关资料,如出现会员库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将由评审委员会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去理解,由此产生的一起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8、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含会员库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或提供不实信息的行为,无论在投标有效期内还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视为企业不诚信行为。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记入合肥市招投标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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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2014GCMZ0628

1.7 其它

1.7.1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如果该投标申请人同时以独立投标申请人身份和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则包括该投标申请人的所有投标均将被拒绝。本规定不适用于多个投标申请人共同选定同一专业分包人的情况。

1.7.2 投标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资格审查结果的书面报告。

1.7.3 招标人保留下列权利:

1.7.3.1 修改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才能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1.7.3.2 接受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 1.7.3.3 拒绝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

1.7.3.4 直到授标前,发现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内容情形,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

1.7.3.5 直到授标前,发现投标人的主体或法人地位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形,使得投标人资格条件已达不到资格审查的合格标准,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

1.8 附件

附件1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须知附表 附件2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附件3 资格审查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附件4 资格审查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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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2014GCMZ0628

附件1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须知附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内 容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标段划分 申请标段限制要求 资质要求 工期要求 质量要求 项目经理资质 要求 规 定 合肥市粮食产业园烘干设施基础建设 见招标文件 一个标段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见招标文件 见招标文件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9 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件份数 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法人章 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5万元、诚信保证金人民币 0 万元, 共计人民币3.5万元。 备注: 1、保证金的递交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保证金 2、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汇出帐户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应完全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库中资料。 3、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含文件及相关资格审查文件正本、副本应分开包装密封,并与商务标、技术11 证书、证明资料标投标文件同时同地点提交 等)提交的时间和地点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