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实务: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认定和法律解释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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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实务: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认定和法律解释

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监察法各项规定,准确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特别是做好纪法、法法衔接,准确界定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是我们的当务之急。下面,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

一、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概述

职务违法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或者与其职务相关联的违法行为。职务犯罪是指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故意或者过失实施了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侵犯了国家管理公务的职能和声誉,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各种犯罪的总称。

(一)两者的区别

两者依据的法律规定不同。职务违法目前依据的是《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职务犯罪依据的是《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两者的处罚不同。对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对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职务犯罪有严谨、规范的构成要件,不能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构成要件;职务违法没有法定意义上的构成要件,主要是参照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来收集相关证据。

(二)两者的联系

两者之间是属种关系。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是一对属种关系,即所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务行为都是职务违法行为,职务犯罪也是职务违法行为,所以“职务违法”包括“职务犯罪”。职务违法的范围要大于职务犯罪的范围,职务违法行为与职务犯罪行为并不是一一对应关系,有的职务违法行为没有相应的职务犯罪行为。

两者之间是递进关系。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是一个层层递进的关系,两者的界限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立案标准问题。

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的规定,共有88个罪名由监察委员会管辖,涉嫌的罪名主要是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同时涵盖了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部分罪名。

二、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认定及相关法律解释 (一)“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性质与认定

正确理解刑法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含义,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谋利的受益人范围。既包括行贿人自己,也包括应行贿人要求,为与行贿人有关的第三人谋取利益。既包括为自然人谋取利益,也包括为法人单位谋取利益。二是所谋取利益的性质。从利益本身的合法性角度分析,可分为三种类型:非法利益、合法利益和不确定的利益。三是所谋取利益的内容。既可以为他人谋取像住房、工程承包等物质性的利益,也可以为他人谋取招生、招工、提职等非物质性的利益。既可以是为他人谋取新的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