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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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所有从事学前教育的师资都要按计划进行培训,园长和幼儿教师的培训要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对不适合岗位要求和不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各学前教育机构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配足配齐保教工作人员。

4.安全工作管理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坚持不懈地抓好学前教育机构的各项安全工作。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伤害事故。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的生活设施、用具、教具、玩具。幼儿入园应本着就近的原则,确需接送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使用的车辆要具有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营运证、行驶证以及各种年检、保险手续等,并在各区、市教体局备案。要真正做到车不超载,有保教人员随车看护等。严禁使用农用车、报废车、拖拉机和无证、无牌、无应运手续的“三无”车辆接送幼儿。

学前教育机构要采取适当方法有效开展幼儿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教育活动,培养幼儿自我保护的能力。严禁组织幼儿参加与保育教育无关的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5.宣传工作管理

各区、市教体局和各学前教育机构要充分利用相关媒体,宣传科学的育儿知识,争取家长和社会各界支持,要引导幼儿家长走出学前教育误区,转变其教育观念,提高育儿水平和技巧,家园相互合作,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学前教育机构通过当地媒体播放、刊登或者对外发放的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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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宣传材料、校车广告等必须经各区、市教体局审核备案。

㈢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1.兴趣班管理

⑴规范兴趣班的管理。学前教育机构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名,在幼儿园一日活动时间内单独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举办兴趣班并另外收取费用。举办收费兴趣班的,应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在一日活动时间之外(包括工作日的下午5:00以后或双休日、节假日),并本着家长自愿的原则,不能强迫幼儿必须参加,其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应向家长公示。举办兴趣班的单位,在授课时间内必须安排园长值班,并安排专职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⑵实行兴趣班申报备查制度。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利用一日活动时间之外以不同形式举办收费兴趣班的,实行申报备查制度(备查表附后),必须提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兴趣班备查表”,经各区、市教体局审查同意后方可招生。目前已经举办的兴趣班,要按要求补办相关手续。各学前教育机构举办兴趣班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学前教育机构单独举办兴趣班,应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②学前教育机构与民办学校合作举办兴趣班,应与合作方签订具体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合作方必须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③民办学校与学前教育机构合作举办兴趣班,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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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各区、市教体局对举办兴趣班报的备查材料,应注明办班名称、开办时间、收费标准、举办单位、任课教师资质等详细内容,并向家长出具市地税部门印制的合法发票。对停止举办的兴趣班,要及时向家长告知并向社会公布。

2.课程教材管理

⑴加强课程建设。各区、市教体局要指导学前教育机构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选择适宜的教育内容,建立符合实际、突出特色的科学的园本课程方案。示范幼儿园要在课程建设中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园本课程方案要经各区、市教体局审查后实施。

⑵加强教材管理。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应从市教育局统一公布的教师用书目录中为幼儿教师订阅教学参考用书。

积极做好推荐幼儿用书工作,推荐的幼儿用书必须经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不得推荐发行途径不正规和盗版图书。各学前教育机构选定的幼儿用书(包括进行教育教学实验研究、举办兴趣班所使用的幼儿用书)要经各区、市教体局备案。各区、市教体局要于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同意备案的推荐用书目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⑶实施五大领域教育。各学前教育机构在一日活动时间之内应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实施健康、社会、科学、语言、艺术五大领域的教育,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和谐发展。不得进行珠脑心算、早期识字和双语等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发展特点的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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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接课题的管理

各学前教育机构应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以教科研推动学前教育质量的提高,加快园长、幼儿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按照《青岛市幼儿园分类标准》的要求,不同类别的幼儿园应承担相应数量、级别的课题实验研究工作。各区、市教体局教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教科研课题的规范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承担的科研课题实行申报、审查、登记管理制度,避免乱承接课题、借科研课题乱收费及打着科研课题的名义进行违背教育规律活动的现象。

三、有关要求

㈠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是实现学前教育统筹发展、均衡发展、内涵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开拓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新局面的必然选择,各区、市教体局和各学前教育机构要高度重视,并将相关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

㈡明确分工,清晰责任。根据市和各区、市管辖分工和职能权限规定,各区、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管理进行明确分工,分清责任,进一步理顺学前教育管理机制。要严格、严肃管理学前教育机构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落实责任制,对问题突出的区、市和学前教育机构将给予通报批评。

㈢抓好落实,注重实效。各区、市教体局和各学前教育机构要把办园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作为规范办园行为的检验标准,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促进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市教育局将通过加强日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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