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军区独立师历史沿革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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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团部分部队和第四十三团的两个营,改编为安徽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第二支队。下辖 3 个大队,13 个中队。担负安徽省白湖农场、普济圩农场劳改犯看押任务。支队部驻安徽无为县。1962 年 1 月,安徽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第二支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总队第二团。下辖 3 个营、12 个连队另 1 个排,担负任务不变。1963 年 1 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总队第二团,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安徽省总队第二团。下辖单位及任务不变。

1966 年 7 月,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安徽省总队第二团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军区独立第二师步兵第五团。下辖 3 个营(每营 4 个步兵连),并组建了直属机炮连、特务连,共 14 个连队。1967 年 9 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军区独立第二师步兵第五团,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十二军独立第二师步兵第五团。下辖单位不变,担负白湖农场看押任务和“军管”“支左”任务。团部驻白湖农场。1969 年 12 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十二军独立第二师步兵第五团随独立第二师一起归建安徽省军区,恢复原番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军区独立第二师步兵第五团。1970 年 12 月增编一个高机连,将直属机炮连改编为直属八二无后座力炮连。四、八、十二连分别改编为一、二、三营机炮连。

1976 年 5 月,安徽省军区独立第二师撤销,步兵第五团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军区独立第五团,录属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巢湖军分区。按总参颁发的安徽省军区独立第五团编制进行整编,共撤销、整编 6 个建制连,13 个建制排,3 个建制班和机关 3 个股。并对 6 个连队、7 个排和 1 个营部进行防务调整。7 月 20 日,巢湖军分区独立连编入五团,增编团直轮训队。1981 年 7 月,池州军分区独立连调归五团建制,编为独立第五团第二营特务连。 1983 年 1 月,安徽省军区独立第五团番号撤销,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总队第二支队。主要担负白湖农场、巢湖铸造厂、三五二工程处等看押、守护任务。

安徽省军区独立第六团: 1959 年 3 月,在安徽省公安厅直属大队的基础上,连同省公安厅警卫连、第一支队 2个中队、铁道兵 2 个护桥连合编为安徽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第三支队,主要担负看押任务,干部、战士实行工资制,享受民警待遇。支队部驻合肥市。1962 年 1 月,安徽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第三支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总队第三团。干部、战士均转为现役,恢复军衔制度,享受解放军陆军同等待遇,战士取消工资制,实行义务兵役制。1963 年 1 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总队第三团,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安徽省总队第三团。下辖 3 个营(每营辖 4 个连队),共 12 个连队。分别驻合肥市、巢县和芜湖市,主要担负看押、警卫等任务。

1966 年 6 月,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安徽省总队第三团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军区独立第二师步兵第六团。下辖 3 个营(每营下辖 4 个连队),直属连队有特务连、机炮连共 14 个连队。团机关驻合肥市。第一营营部驻安庆市九成畈农场,第二营营部驻庐江县白湖农场,第三营营部驻合肥市大西门。分别担负看押、桥梁守护任务。

1976 年 6 月,安徽省军区独立第二师步兵第六团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军区独立第六团。下辖 3 个营(每营辖 3 个连),直属连队有警通连、机炮连、轮训队,共 12 个连。团部驻蚌埠市西岗。第一营营部驻合肥市南七里,第二营营部驻蚌埠市曙光三巷,第三营营部驻蚌埠市蚌埠闸。部队分别担负看押、守卫和守护等任务。

1983 年 1 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军区独立第六团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总队第三支队。下辖 3 个大队(每个大队下辖 3 个中队),直属中队有警通中队、机炮中队、轮训队,共 12 个中队。支队部驻蚌埠市西岗。

武警安徽省总队第四支队:

1983 年 10 月,安徽省公安厅直属第一、第二大队和合肥军分区独立营合建为第四支队。1984年1月,接收陆军第十二军三十五师第一五 团第二营和二 四团第六连共500 人。5 月,接收合肥军分区独立营营部及第一、第二中队共 223 人。支队下辖 4 个大队。1985 年 8 月,第三大队撤销。部队主要担负省内重要目标的警卫、守卫和守护任务。 浙江省军区

浙江省军区独立师(1) (1964.12-1966.7) /浙江省军区独立第1师(1) (1966.7-1975.3)

1942年组建的泰兴县独立团。1948年8月26日,改为苏北第一军分区特务第三团。1949年4月22日,参加渡江战役进入江南。1950年10月,改为公安第十七师第四十九团。1952年5月,改为公安第十五师四十三团。1952年10月,参加抗美援朝,1953年9月返回上海,1954年12月,从上海调至浙江台州地区。1955年8月,公安第四十三团与海门等武工队合改编为公安军边防第十五团,下辖4个步兵营,团部驻玉环坎门,隶属浙江军区建制。1958年3月,改编为守备第十六师第八十二团。

1964年12月4日,以守备82团(欠第一营)和守备第九十二团第二营、第八十二团第一、二连等为基础,扩编为浙江省军区独立师。辖步兵第一、二、三团和机炮营。师部及第三团驻上虞五夫,第一团驻温岭,第二团驻平湖乍浦。

1966年7月,改称为浙江省军区独立第一师。

1967年8月,划归陆军第二十军代管。

1969年11月14日,归建浙江省军区。1975年3月25日,该师与安徽省军区独立第一师对调,改称为安徽省军区独立第一师。

1976年5月26日,安徽省军区独立第一师改称为安徽省军区独立师。与此同时,陆军第七十三师炮兵团调为该师建制,师直机炮营增编一个高炮连。1980年底,安徽省军区独立师撤编。

师长戚庆连、张学智(1965年5月—1969年10月)、胡景义(1969年10月—1972年1月)、刘清明(1973年1月—1975年4月)、高钟文(1975年4月—1976年10月) 政委吕允钧、苗扶中(1965年2月—1972年1月)、金连德(1972年1月—1975年4月)、吕允均(1975年4月—1976年10月)。

第一团:由守备第八十二团第二营一部扩编而成;

第二团:由守备第九十二团第二营扩编而成;

第三团6517/2256/:由守备第八十二团第二营一部和守备第八十六团第一、二连及温州军分区独立营第一连扩编而成。团部在温州市委党校信河街,后调防丽水师专。1975年调防阜阳县。

师直机炮营:由温州军分区抽调一个营部,第一八师抽调1个82炮连、1个75无后座力炮连,守备第八十一团抽调1个高机连组成。

师直警侦连、通信连、防化连、运输队从浙江省军区警备营、守备第八十二团和宁波军分区防化连抽调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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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军区独立第1师(2) (1975.3-1976.5) /浙江省军区独立师(2) (1976.5-1980.12)

安徽省军区独立第一师调至浙江,接替原浙江省军区独立第一师的防务,改称浙江省军区独立第一师,师部驻诸暨,第一团驻余杭乔司,第二团驻上虞五夫,第三团驻丽水。

1976年5月,省军区独立第一师改称省军区独立师,陆军第七十四师炮兵团划归省军区独立师改编为独立师炮兵团。1980年12月,省军区独立师撤销。

历任师长:张树和;政治委员:金连德。

--------------------------------------------------------------------------------------------------------------- 浙江省军区独立第2师 (1966.7-1976.5) 6389/2259/83243部队

该师前身是浙江省公安总队。

1952年6月,以原有公安大队、公安队为基础,并从浙江军区抽调6109人及区武装骨干203人,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公安总队,原绍兴军分区机关改编为总队机关,总队长姜仕安,政治委员王芳(兼),共有官兵9834人,总队机关分别驻杭州市中华旅馆和水沟巷。1955年撤销总队机关,专业与市、县公安部队集体转业为职业制人民武装警察。

1958年,中共中央军委决定,将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改编为职业制人民武装警察,11月,原公安军内卫第三十八团(共16个连)、公安军内卫第三十九团第一营和第三营营部率4个连(该两团隶属于浙江军区)及内卫第二师第五团第一营率3个连、原公安厅民警处所属7个专区民警大队组成浙江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总队机关司、政、后三部共辖19个科室,驻杭州市民生路17号,总队长李克(兼),第一政治委员吕剑光(兼),总队直属单位编有警卫队、警通连、摩托连、执勤船队、训练大队、医院、运输排、修理所、直属营,下辖2个团6个营、4个支队13个大队和35个边防哨所,共有官兵8650人。

1961年初,浙江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改编为现役制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总队。1963年4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总队改名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浙江省总队.浙江省总队机关设司、政、后三部及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25个科室。总队长李克(1966年2月后为文彬),第一政治委员吕剑光(兼),第二政治委员张崇贤,政治委员李克(1966年1月任)。下辖第一团、第二团、第三团(1965年3月建),温州、台州、宁波、金华专区支队,杭州(1966年4月扩编为支队)、舟山、嘉兴、绍兴、丽水专区(市)大队,温州边防检查站,直属营,执勤船队、医院、训练大队、警卫队以及11个边防县大队,53个边防哨所,64个县(市)队,35个连,15个直属中队,共有官兵10769人(1966年6月底数字)。

1966年7月1日,公安总队奉命划归浙江省军区建制领导,9月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军区独立第二师,师长文彬,政委李克。师机关设司、政、后三部,下辖步兵第四团(原第一团,1970年4月归杭州警备区)、第五团(原第二团)、第六团(原第七团)、第七团(原杭州市

支队)。师直警通连有警卫排(一班、二班、三班、四班)、通信排(五班首长警卫、六班摩托通信、七班电话总机、八班有线架线)、无线电台(五十瓦台、十五瓦台、警报台)及炊事班等一百余人。师部和第五、第七团团部及第四团驻杭州,第六团团部驻龙游。

1967年9月,师奉命归陆军第二十军建制,旋为南、陈等诬为叛军,移驻江苏宜兴川埠。

1969年,(6389部队)移驻诸暨县城东郊原省荣军疗养院(此后当地人将此处称为师部)。

1969年11月归建省军区。

1970年春,省军区副参谋长、省防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宋环出任师长兼党委书记,11月,杭州军分区副政委谢九思任政委。

1972年底,师部(2259部队)返杭,驻华家池原公安总队医院楼内。

1976年5月,独立第二师(83243部队)裁撤。其所属步兵第四、第五、第七团分别改编为省军区独立第四、第五、第六团,步兵第六团缩编为嘉兴军分区独立营。警通连随师部撤销。

1966~1976年,历任师长:文彬、宋环;政治委员:李克、谢九思。

1976年10月,省公安局武装民警处成立,下辖69个县(市)人民武装警察中队,共有干部战士1954人。处机关驻杭州市民生路66号。

1980年3月,省公安局边防处、武装民警处合并,组成浙江省公安局武装边防保卫局,对外称浙江省人民边防武装警察总队。

1980年5月初,省公安局武装边防保卫局改称省公安厅边防保卫局。7月至10月,温州、台州、舟山、宁波地区分别建立本地区人民边防武装警察支队(对内称公安局边防保卫局,正团级)。杭州、宁波、温州市和嘉兴、金华、丽水、绍兴地区建立了本地区(市)人民武装警察大队(对内称公安局武装民警科)。平阳、瑞安、洞头、乐清、普陀、嵊泗、岱山、定海、温岭、玉环、三门、临海、黄岩、象山、宁海等15个沿海县成立本县人民边防武装警察大队(对内称公安局边防保卫股,营级)。

1982年9月5日,省人民边防武装警察总队海上公安巡逻大队成立,大队部驻椒江市。经充实发展后,省人民边防武装警察总队辖4个支队、7个大队、16个县大队、69个县(市)中队、4个边防检查站(杭州、宁波、温州、沈家门各1)、73个边防派出所、1个海上巡逻大队、1个教导大队。

1983年1月1日,浙江省军区独立第四、第五、第六团,金华、台州、宁波军分区独立连,嘉兴军分区独立第二连及第一一一医院与原省边防武装警察部队、消防部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总队。总队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边防局、消防处,驻杭州市民生路17号。总队下辖第一、第二、第三支队,温州、宁波、台州、舟山、丽水、金华、绍兴、嘉兴、杭州支队,海上巡逻大队,医院,教导大队,杭州、宁波、温州、舟山边防检查站,杭州市消防支队。当年12月,嘉兴支队分设为嘉兴、湖州两个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