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污水厂EPC合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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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 某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 某某环保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县化工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规模:30000m3/d。

工程地点:某某百万吨合成氨现场。 工程内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工程的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调试及试运行、人员培训、验收等。 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60 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完成30天,工程施工330天。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金额(大写):*万元整(人民币)(¥:**元)。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及附件 (2) 双方确认的设计文件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设计图纸

本工程设计和施工由承包人总承包完成,承包人保证设计文件能够满足现行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并确保能通过审图单位的审图并确保达标。

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其中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经过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施工的依据,承包人于开工前7天向发包人免费提供经过发包人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套八,施工用图纸及竣工图纸承包人自行解决。

合同双方的责任 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方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3 天负责完成以下施工场地的开工准备工作: (1) 做好施工场地障碍物的清除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进场施工条件。 (2) 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材料堆放的场所;

(3) 在现场条件允许情况下,为承包方施工人员提供生活上的便利,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 在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条件下,办理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类许可证件、批件和手续(证明承包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需要承包方配合的,承包方应配合;

(5) 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拨付工程款。 承包方责任

(1)负责水处理工程的方案设计。 (2) 负责水处理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3) 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施工准备工作。 (4)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5) 按承包人的工作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6) 及时向监理提交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工程施工图(8套),隐蔽工程验收报告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

(7) 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和施工图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 (8) 对已完工的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9)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承包人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10) 负责水处理工程的设备调试。 (11) 负责水处理工程的试运行。

(12) 负责水处理工程的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13) 负责递交工程的全套竣工图纸、设备资料、工艺参数、运行要求等。 (14) 负责整个工程验收合格,负责终身无偿技术咨询服务。

(15) 必须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确保安全施工,并全权负责现场的安全及防护,凡因施工及承包人责任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及人身伤亡事故,概由承包人负责。

(16) 施工期间(不含调试阶段)工程所耗水电,由发包人供应,并装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 调试期间所耗水、电、药剂,由发包人供应,费用并由承包人承担。

(18) 在土建施工开始后,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坚守施工现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19) 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资料交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验(竣工图及资料交发包人三套),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监理工程师、指令和决定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全面负责工程现场管理,发包人另行派驻工程师到施工现场履行合同,发包人工程师职权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就专业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监理工程师随时可以向专业承包人发出指令,专业承包人应执行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专业承包人拒不执行指令,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专业承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就与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工程相关的有关工作,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将同时发给所有的相关承包人,各相关承包人根据各自合同共同执行指令。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定后7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7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

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24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遇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方未能按期提供开工条件;

(2) 关键线路上关键工作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 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电、停水影响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 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正常施工。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工程竣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质量和检验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约定规范、标准、施工图、施工技术文件等作为依据。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检查和返工

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