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CPA税法个人学习笔记 呕心沥血整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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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总论

【第一节 税法的目标】

知识点:税法及其目标 一、税收与税法

二、(一)关于税收:

三、 1.含义: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四、 2.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 五、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关于税法 (三)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 税法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

(五)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六) 3.核心:兼顾和平衡纳税人权利,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也保证对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护。

(七) 税法与税收关系:

(八)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九) 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二、税法的目标

1.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提供一种经济法律手段 3.维护和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秩序

4.规范税务机关合法征税,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为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节 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三、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考】

四、 《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五、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六、 区别: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带有明显的国家意志和强制,调整方法主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七、 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本质区别:《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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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区别: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一般行政法不具备;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是义务性法规。

【第三节 税收法定原则】

知识点:税收法定原则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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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考】 原则 内容 要点 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核心基本1.税收法定原原则【考】 则【考】 2.税法公平原基本则 其他基本原则 3.税收效率原原则【考】 则 (3个) 4.实质课税原则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 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1)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1.法律优位原则【考】 (2)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 (3)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1)含义: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2)目的: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1)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 (6个) 3.新法优于旧法 而给法律适用带来的混乱 (1)含义: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税法的适用原则 法原则 【考】 (2)作用: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2)应用: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1)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 序从新原则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2)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1)含义: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2)目的: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考】 三方面 1.权利主体 内容 (1)双主体: 第2页

对征税方:税务、海关、财政 对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考】 2.权利客体 3.关系的内容 征税对象 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考】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

【第四节 税法要素】

知识点:税法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重点有: 一、纳税人

1.含义: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考】 2.范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考】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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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考】

2.重要作用: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考】 3.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

(1)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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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考】

(2)税基: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概念 含义 与课税对象关系 对课税对作用或形式 1.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1)税目 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象质的界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 税项目 定 2.贯彻国家税收调节政策的需要 1.价值形态(从价计征): (2)税基 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对课税对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如增值税 直接数量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象的量的2.物理形态(从量计征): (计税依据) 的计算问题。 规定 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如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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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率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考】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税率形式 含义 形式及应用举例 ①单一比例税率(如车辆购置税) 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1)比例税率 ②差别比例税率(如城市维护建设税)【考】 定相同的征收比例。 ③幅度比例税率(如营业税娱乐业税率) 【考】 征税对象按数额(或相对率)大小分①超额累进税率 率依次提高; (2)累进税率 (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 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②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 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额。 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3)定额税率 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考】 一个固定的税额。 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

四、纳税期限: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 五、 相关的三个概念:

六、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七、 2.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缴库期限: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

【第五节 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知识点:税收立法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税收管理权限按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立法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公平原则

3.民主决策的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三、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一)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

第一,可以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来划分。 第二,可以根据任何税种的基本要素来划分。 第三,可以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就是属于此种类型。 (二)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第一,中央税、中央与地立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 第二,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 四、税收立法机关

分类 立法机关 形式 举例 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