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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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中心实施细则

统机房的有关规定。机房消防设施的配臵应符合《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 5067)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机房安全防范应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GA 586)的有关规定。

二级以上应对设备机房、UPS主机及电池室、缆线集中点、室外设备等播出相关的重点部位设臵24小时闭路监视系统。

第八节 维护器材

第三十三条 单一节点设备应有备件;二级以上应有其它重要设备备品备件。

第三十四条 应配臵维护检修、故障处理所需的工具、材料;二级以上广播中心应按照实际情况配臵码流分析仪、音频测试仪、频谱仪、示波器等必要的仪器仪表。

第九节 灾备与应急播出

第三十五条 灾备与应急播出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三级应具有一定的防御自然灾害能力,应根据当地地质、气候特点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二级以上应配臵应急播出系统,当发生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正常播出系统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播出时,应能够应急播出重要节目;

(三)一级应配臵灾备系统,可设臵异地备份播出系统,或配臵卫星转播车等移动播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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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运维与技术管理

第一节 直、转播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有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的播出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经批准开办的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应全程使用延时器和电话来电显示设备,编播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流程规范使用延时器;

(二)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开播前应检查延时器和来电显示设备等相关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接入热线电话;

(三)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应制定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应指定现场负责人员;

(四) 主持人和导播应至少提前15分钟到岗,做好播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播出中应规范操作,熟悉应急操作流程。

第三十七条 转播节目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对非本台播出节目进行转播前,应经过节目主管部门批准,并制定完善可行的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转播现场直播节目时,应指定现场负责人员;

(二)转播时,节目部门应有专人负责进行内容把关和应急处理,保证完整转播,并做好转播前后的节目切换和衔接工作;应按上级要求使用延时器。

第三十八条 现场直播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大型和重要现场直播应由主管领导负责指挥协调,部署现场直播的节目调整、技术保障及应急预案等事宜;

(二)节目部门应有专门人员负责直播现场与总控或直播机房的协调工作,负责进行内容把关和应急处理,并做好现场直播前后的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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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切换和衔接工作;应按上级要求使用延时器;

(三)每次现场直播前,技术部门应对系统设施进行播前测试,并核对播出时间、播出长度等;播出前30分钟应完成音频信号测试并保持畅通;

(四)现场直播中各环节应监看、监听直播主备信号,遇有突发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节 播前管理

第三十九条 节目制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节目制作质量应符合《广播节目声音质量主观评价方法和技术指标要求》(GB/T 16463)和《数字音频设备的满度电平》(GY/T 192);

(二)制作人员在发送录播节目的信息中应完整标注相关节目信息,录播节目标识应唯一;

(三)对于重要节目,应制作符合审查规定的备播节目,并发至相应的直播机房,供应急播出时使用。

第四十条 节目审定及编排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由专人对待播节目进行节目审定;

(二)应由专人负责节目串联单的编排管理、审定工作;对入库的待播节目进行确认;

(三)节目和串联单应通过审定后播出,重播节目应重审; (四)播出节目变更信息和编排信息等应及时发至相应部门,每一个环节均应有责任人检查、复核并签字。

第四十一条 节目部门应提供垫播节目,经审查后发至相应的直播机房和播出工作站,内容应符合本部门节目特点,垫播节目应适宜随时切出恢复到正常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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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运维管理

第四十二条 安全播出的年度运行指标应满足:

(一)三级,停播率≤60秒/百小时,即可用度≥99.983%; (二)二级,停播率≤20秒/百小时, 即可用度≥99.994%; (三)一级,停播率≤5秒/百小时,即可用度≥99.9986%。 第四十三条 播出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模拟广播播出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广播声频通路运行技术指标等级》(GY 75)的要求。三级达到丙级技术指标,二级达到乙级技术指标,一级达到甲级技术指标;

(二)数字广播播出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电视中心播控系统数字播出通路技术指标和测量方法》(GY/T 165)的相关要求;数字播出系统相对应的等效模拟技术指标,三级达到丙级技术指标,二级达到乙级技术指标,一级达到甲级技术指标。

第四十四条 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运维与技术管理制度。

(一)机房管理制度应包括机房出入人员管理、机房禁止性规定等;

(二)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应包括交接班要求、值班内容、纪律要求、监听监看要求等;

(三)安全制度应包括技术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施工安全、消防安全规定等;

(四)用配电管理制度应包括用配电规范、安全规范、主要运行参数和关键设备运行情况巡查规定等;

(五)播前测试制度应包括规定开播前的测试时间、规范用语、测试信号源、检查指标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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