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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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中心实施细则

(六)网络核心设备指计算机网络内承担数据快速交换的网络设备,包括路由器、交换机等;

(七)关键设备指在传送播出信号链路和控制链路上,对播出安全、播出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设备;

(八)应急节目源指与录播节目风格一致的节目,作为应急处臵用;

(九)垫片节目指由节目部门制作,用于补足或垫播播出节目的内容;

(十)本细则中“应”表示必须达到相应要求;“宜”表示建议达到相应要求;

(十一)如无特殊说明,本细则中“以上”含本数。

第六十九条 以下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最新版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广播报时信号嵌入时间码规范》(GY/T 219)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 《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 5067)

《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GA 586)

《广播节目声音质量主观评价方法和技术指标要求》(GB/T 16463)

《数字音频设备的满度电平》(GY/T 192) 《广播声频通路运行技术指标等级》(GY 75)

《电视中心播控系统数字播出通路技术指标和测量方法》(GY/T 165)

《广播中心录制系统维护规程》(GY/T 126)

《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电气工作安全规程》(GY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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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中心实施细则

第七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电总局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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