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生产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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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处,应设置排气装置,并对尾气进行有效处理。

(5)农药制剂加工过程中有粉尘产生的,应配备密闭的物料输送系统,暂不能实施的,应对粉体进料、干湿粉料转移、干燥和进出料、筛分等粉尘飞溢部位,配置负压隔离或配有脉冲除尘器的高强度循环吸风罩等装备。尾气处理应配备水幕除尘装置; (6)农药制剂加工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式设备。未采用密封设备的加料口、岀料口等部位,应设局部排气装置并用风管引出,尾气需经吸附塔(或罐)处理;

(7)尾气吸收塔或水幕除尘器排出的废水、除尘器布袋或配制釜的清洗水和车间地面冲洗水等废水,应设置储罐或废水池收集处理;

(8)加工除草剂固体制剂,应在负压车间内进行。 (二)污染物处理 1.固体废物的处理

(1)不属危险化学品、无回收价值的固体废弃物,送填埋场处理。

(2)危险废物、废弃包装物等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2.液体废物的处理

(1)预处理:采用隔油、氧化、吸附、化学絮凝、沉降、酸碱调节等方法。

(2)生化处理:采用厌氧、好氧、兼氧处理工艺。 (3)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应采用焚烧的方法处理。 3.气体废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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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酸/碱尾气:应设回收装置,无回收价值的应用碱/酸吸收,洗涤废水进入处理系统。

(2)含有机溶剂尾气:采用冷却或深冷/冷凝等方法回收 (3)含其它不凝气体(主要包括硫化物、溴化物、氰化物、其它氯化物、氟化物等):采用氧化吸收等方法处理。

六、质量保证体系 (一)仪器设备

检测仪器应满足企业全部产品标准、中间控制及原材料检测需要。主要仪器有:

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分光光度计、旋光仪、红外光谱仪、粘度计、熔点仪、高精度pH计、电子分析天平、比重计、水分测定仪、冰箱、烘箱、离心机、滴定管、恒温设备等。

特殊要求仪器:高倍显微镜(病毒、微生物农药及微囊剂生产用)、烟尘采样仪(烟剂)、抗折强度测定仪、盘式蚊香自动计时器、粒度分布仪(水分散粒剂、悬浮剂、悬乳剂、悬浮种衣剂、水乳剂、微囊悬浮剂)等。

(二)质量保证

1.有质量保证制度和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2.在用法定计控器具应按规定周期检定合格。 七、安全卫生

1.应配备符合生产性质的消防器材; 2.根据生产需要配备相应的防爆设施; 3.应采取防静电、避雷等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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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生产要求,应有通风及强排风设施; 5.生产车间内安装洗眼器及紧急喷淋设施; 6.应培训相关急救人员;

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列》的有关规定,并得到相关部门许可;

8.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救预案和指挥系统,明确职责,实行分级管理。

9.企业发生各类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事故损失,按事故分类和等级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理;

10.企业应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定期检查维护,保持状态完好;

11.按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 八、人员要求

(一)企业主要管理人员

农药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应熟知《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应的农药生产管理办法、产业政策。

一级农药生产企业应至少有二名,二级农药生产企业应至少有一名具有化学、化工、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并具有二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

其中一级生物农药生产企业,应至少有二名微生物、植物病虫害、药学、生化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并具有二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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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技术人员

一级农药生产企业应至少有五名具有化学、化工、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或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并具有二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级农药生产企业应至少有二名具有化学、化工、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或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并具有二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生产中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有取得相应资质的专人负责。 (三)操作人员

从事一级农药生产的工人,应是化工、生化等相关技校以上毕业,或上岗前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资质(特殊岗位的要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资格)。

(四)检验人员

农药生产企业应至少有二名大专以上分析类专业毕业或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检验人员,或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检验人员。

(五)专职安全及环境保护人员

一级农药生产企业应具有经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培训学习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资格认证、从事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专职人员。

(六)特殊岗位人员

某些特殊岗位,如高压、电气、焊接、起重机、电梯、铲车、危险品运输等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应培训,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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