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总承包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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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总包对进场机具进行检查时,若发现没有做登记的机具,将停止其使用,并有权调查其来历直至没收。

2施工机具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的施工机具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用电要求。施工机具不得带病作业。

3所有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经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并在施工中随时抽验。

4所有机具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三级配电箱的配置必须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5毫安,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0秒;

5进入现场的施工机具必须自觉接受总包机械管理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机具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否则,总包有权予以处罚。

6施工机具在使用时严禁带电移动,接、拆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专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将上岗证复印件报总包机械管理员备案。 七、材料管理制度

为加强材料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施工过程受控。各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各分包必须设专人负责材料设备的报样、定货、采购。正式定货前应向甲方、监理及总包提供样品和技术资料,待几方认可后方可订货。

2材料报验:各分包单位的材料在进场以后24小时内统一格式,提出报验。

3成品半成品/设备进场后,24小时内必须向总包申请报验,由总包向监理报验。成品半成品/设备报验前不得分散到施工现场。没有报验或报验没通过的成品半成品/设备不得使用。 4材料堆放管理:

(1)、总包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分包的材料设备等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堆放,堆码整齐。

(2)、易燃、易爆物品一律不准在施工场地内储存,必须在总包指定的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者随进随用。 (3)、所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标识牌的制作必须按总包统一的格式制作。

(4)、剩余材料、设备、机具出场时,必须到总包处开具出门证。出门证上注明运出材料(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否则,一律不得运出场外。 八、 现场水电管理制度

总包对现场内所有水电实行统一管理,为达到合理调度、节约使用的目的,特制定如下规定:

1总包将按服务承诺布设主干管及相应接口。

2各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在施工之前应将用水申请以书面形式报总包,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内按指定线路接水。用水

使用申请应包括使用地点、使用期限、使用量。接水必须由专业人员完成。

3违章用水造成浪费或用水时跑冒滴漏损坏物品的,要负全部责任。

4各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在施工之前应将用电申请以书面形式报总包,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内按指定的配电箱接电。 5各分包单位必须设专职电工,负责其施工范围内的用电管理及安全。现场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值班期间不得擅自脱岗,处理故障迅速果断,不得有意拖延时间。值班电工须作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作好交接记录。现场临电设施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严禁非电工接、拆线路及操作开关,如因非电工操作造成人员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由其本人所在单位负责。

6需要正常维护时,值班电工有权对指定分包单位的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必须限时整改,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应分包单位负责。

7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执行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用电采用TN—S接零的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所有机具必须达到三级控制两级漏电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每台设备应有各自的开关箱,严禁用一台电气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其设备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5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0秒。

8.8分包单位有责任对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进行保护,如因使用不当或私自拆改造成破坏,须承担经济责任。

8安全检查人员有权依天津市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对现场用电及用电设备、电动工具进行检查,下达整改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要求其停工整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责任方自行负责。

九、 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和消防管理由总包统一组织,统一按照天津市《消防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总包与各分包必须落实如下措施: 1编制保卫工作方案,消防方案。

2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否则拒绝其进场,并处以50元/人次的罚款。携带物品离开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到总包处办理出入证,否则,携带的物品将被扣留。分包单位的外来人员必须由本单位来人在门卫处登记,戴好安全帽后,方可进入。从进出人员专用门以外的地方(如围墙、进料门等)出入的人员将被视为非正当出入,其相应的分包单位将受到处罚。

3所有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经过总包门卫登记同意后才能放行,未经登记的车辆出工地时将被扣留。凡带料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经总包有关领导批准,否则,车内物品将被扣留。 4建立消防保卫机构,列明现场保卫员、警卫护场人员名单,注明负责人姓名、职务、通讯地址、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