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知识竞赛试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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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是规范煤矿安全管理行为的重要准绳。这次《规程》的修订,系统总结了近年来发生的各类煤矿事故教训,体现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体现了我国煤矿先进生产力水平和科技装备发展的最新成果,体现了煤矿安全生产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规程》对于促进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改善煤炭工业技术面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64、新《煤矿安全规程》的重大变化?

答:一是突出了《规程》在煤矿安全及煤炭行业的主体地位,注重妥善处理《规程》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相衔接。二是强化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与依法监察并重,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三是调整了《规程》的框架结构,由四编扩增为六编,结构更趋合理。四是突出以人为本,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明确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或发现突出预兆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五是删除了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技术,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隐患的工艺技术及装备等。六是增加了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定的新内容,删除了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备案、评估等要求。七是规范了适用新技术、新装备的安全要求。

65、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有?

答:(一)矿井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二)井上、下对照图。(三)巷道布置图。(四)采掘工程平面图。(五)通风系统图。(六)井下运输系统图。(七)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八)压风、排水、防尘、防火注浆、抽采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九)井下通信系统图。(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

66、对采煤机内外喷雾装置是如何规定的?

答: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喷雾流量应当与机型相匹配。无水或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

67、《规程》对井下作业场所的温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当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0℃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当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68、如何防治热害?

答:有热害的井工煤矿应当采取通风等非机械制冷降温措施。无法达到环境温度要求时,应当采用机械制冷降温措施。

69、如何降低噪音危害?

答:应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减振、减少接触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危害。

70、井工煤矿噪声监测点如何布置?

答:井工煤矿噪声监测点应当布置在主要通风机、空气压缩机、局部通风机、采煤机、掘进机、风动凿岩机、破碎机、主水泵等设备使用地点。

71、如何监测井下有害气体?

答:监测有害气体时应当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其中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作业人员接触时间最长的地点。应当在正常生产状态下采样。

72、如何降低有害气体的浓度?

答:煤矿作业场所存在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时,应当加强通风降低有害气体的浓度。在采用通风措施无法达到作业环境标准时,应当采用集中抽取净化、化学吸收等措施降低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的浓度。

73、《规程》对已检查出有职业病或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有何规定?

答:对检查出有职业禁忌症和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必须调离接害岗位,妥善安置;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并做好职业病报告工作。

74、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有哪些规定?

答:(一)接触粉尘以煤尘为主的在岗人员,每2年1次。(二)接触粉尘以矽尘为主的在岗人员,每年1次。(三)经诊断的观察对象和尘肺患者,每年1次。(四)接触噪声、高温、毒物、放射线的在岗人员,每年1次。

75、《规定》对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有何规定?

答: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

76、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应该怎么做?

答:煤矿发生险情或者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当进行自救、互救,并报矿调度室;煤矿应当立即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涉险人员撤离险区,通知应急指挥人员、矿山救护队和医疗救护人员等到现场救援,并上报事故信息。

77、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立即切断灾区电源。(二)检查灾区内有害气体的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破坏情况,发现有再次爆炸危险时,必须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三)进入灾区行动要谨慎,防止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四)经侦察确认或者分析认定人员已经遇难,并且没有火源时,必须先恢复灾区通风,再进行处理。

78、处理水灾事故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答:(一)迅速了解和分析水源、突水点、影响范围、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具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其进入的通道等情况。根据被堵人员所在地点的空间、氧气、瓦斯浓度以及救出被困人员所需的大致时间制定相应救灾方案。(二)尽快恢复灾区通风,加强灾区气体检测,防止发生瓦斯爆炸和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三)根据情况综合采取排水、堵水和向井下人员被困位置打钻等措施。(四)排水后进行侦察抢险时,注意防止冒顶和二次突水事故的发生。

79、处理顶板事故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答:(一)迅速恢复冒顶区的通风。如不能恢复,应当利用压风管、水管或者打钻向被困人员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二)指定专人检查甲烷浓度、观察顶板和周围支护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撤出人员。(三)加强巷道支护,防止发生二次冒顶、片帮,保证退路安全畅通。

80、隔爆型电气设备?

答:具有隔爆外壳的防爆电气设备,该外壳既能承受其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爆产生的爆炸压力,又能防止爆炸产物穿出隔爆间隙点燃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81、增安型电气设备?

答: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的设备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这些现象的电气设备。

82、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答:全部电路均为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所谓本质安全电路,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路。

83、检修或者搬迁电气设备前,应做好哪些准备?

答:检修或者搬迁前,必须切断上级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84、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非专职人员或者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85、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高压不超过10000V。(二)低压不超过1140V。(三)照明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五)采掘工作面用电设备电压超过3300V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86、电气信号应该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矿井中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当能同时发声和发光。重要信号装置附近,应当标明信号的种类和用途。(二)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

87、《规程》对监控值机人员每日工作要点有哪些要求?

答:值机人员应当监视监控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并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处理过程和结果应当记录备案。

88、井下哪些地点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答:(一)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和回风隅角,高瓦斯和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回风巷中部。(二)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掘进巷道长度大于1000m时掘进巷道中部。(三)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四)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五)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六)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

点处。(七)煤仓上方、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八)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内。(九)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十)瓦斯抽采泵输入、输出管路中。

89、提升装置必须装设哪些保护?

答:(一)过卷和过放保护。(二)超速保护。 (三)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四)限速保护。(五)提升容器位置指示保护。 (六)闸瓦间隙保护。 (七)松绳保护。 (八)仓位超限保护。 (九)减速功能保护。 (十)错向运行保护。

90、过卷和过放保护是指?

答: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者出车平台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91、限速保护是指?

答: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机应当装设限速保护,以保证提升容器或者平衡锤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当减速段速度超过设定值的10%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92、提升机操作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主要提升装置应当配有正、副司机。自动化运行的专用于提升物料的箕斗提升机,可不配备司机值守,但应当设图像监视并定时巡检。(二)升降人员的主要提升装置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三)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当先空载运行1次,检查提升机动作情况;但连续运转时,不受此限。(四)如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提升机运行,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93、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哪些保护?

答: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动。应当有断轴保护措施。减速器应当设置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沿线应当设置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各上下人地点应当设置信号通信装置。

94、人力推车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者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二)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者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三)严禁放飞车和在巷道坡度大于7‰时人力推车。(四)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或者阻车器将车辆稳住。

95、煤矿防治水基本原则及综合防治措施?

答: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基本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措施。

96、简述透水的预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