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更新完毕开始阅读937ac401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f1

建设用地报批、土地登记等工作;

2.核实地面、地下建(构)筑物数量;负责对路地双方确认铁路沿线建(构)筑物监管,杜绝突击私搭乱建、抢栽抢种等现象;

3.按照铁路用地图、临时用地图,组织征用土地或租用临时土地及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按计划提交建设(重大临时)用地;及时完善征地拆迁相关手续;

4.根据征地拆迁包干实施协议,组织实施“三电”及地面、地下管线迁改,评估沿线压覆矿产资源,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文物保护和处理地质灾害,实施道路、沟渠改移工作,协调省级及以上道路与铁路交叉跨越问题;

5.对项目建设造成居民农田。、水利设施、水系损坏及房屋损坏进行修复或补偿(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损坏除外)。

(十二)设计单位负责征地拆迁数量、补偿标准调查收

一5一

集,定测阶段形成完整的征地拆迁数量影像资料,并按规定计算征地拆迁费用,配合建设单位、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和费用;对征地拆迁实施数量提出确认意见,对征地拆迁设计阶段数量的真实性、准确性,补偿标准和迁改方案的合理性、合规性负责。

(十三)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实施推进责任主体,设立专门征地拆迁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组织前期征地拆迁

调查和土地勘界工作,与地方政府、设计单位共同核实数量和补偿标准,确定迁改方案和补偿费用,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全过程参与征地拆迁实施工作,协调地方政府落实征地拆迁资金按进度到位,提供建设及临时用地;会同地方政府对征地拆迁实际数量和费用进行确认,组织第三方审价和征地拆迁验工计价,拨付资金,确认股比等,对实施阶段征地拆迁数量和补偿标准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十四)总公司计划部门牵头与省市地方政府沟通协调,落实建设项目路地合作方式;按照总公司与各省(市、区)合作协议原则,对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费用包干工作给予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按程序办理前期土地预审工作,落实可研阶段地方政府征地拆迁出资,协调建设过程中地方征地拆迁资金到位及费用入股等。

(十五)总公司建设管理部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规范办 一6一 理建设用地手续。

(十六)总公司工程设计鉴定机构负责审查批复征地拆迁费用,及时办理各阶段征地拆补偿费用审批。

(十七)总公司工程管理机构协助落实征地拆迁包干工作,指导建设单位签订实施协议和规范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加强和改进征地拆迁基础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在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征地拆迁过程中落实相关责任;及时掌握征地拆

迁进度和存在问题,帮助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征地拆迁重难点问题,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前发其他涉及往地拆迁管理文电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指导意见为准。

附件:1.征地拆迁费用包干范围

2.征地拆迁数量和费用核定程序及依据 3.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及程序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4年4月12日

一7一

附件1

征地拆迁费用包干范围

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费用包干范围原则上包括以下下内容:

1.征用土地、租用土地费用,以及必须交纳或发生的失地农民保险、耕地占补平衡、临时用地复垦等与土地相关的费用;

2.拆迁地面、地下建(构)筑物(含环保拆迁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涉及拆迁,既有铁路生活设施和多经、集经设施拆迁)的补偿费用;

3.“三电”及地面、地下管线迁改,道路、沟渠改移费用;

4.压覆矿产资源及进行文物保护和处理地质灾害引起的补偿费用;

5.因建设造成居民农田、水利设施、水系损坏及房屋损坏的修复或补偿费用(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损坏除外)。 一8一 附件2

征地拆迁数量和费用核定程序及依据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单位贯彻“地质选线、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