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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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实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规范化标准,促进全市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基础工作,实现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更好地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提供统计优质服务,

第二条 本实则适用于纳入全市调查资料汇总范围的国家调查点和地方调查点的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专业。

第三条 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的基础工作内容包括:样本抽选、入户访问、数据处理、数据质量检查、数据评估、数据开发应用、调查资料管理等方面。

第四条 国家统计局肇庆调查队住户调查科是全市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 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和《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确保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肇庆调查队的负责人负有组织实施、监督本单位调查人员执行本实则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开展住户调查工作。

第二章 调查制度

第六条 基本任务。为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全市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及其他生活状况,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生活质量,更好地满足研究制定城乡统筹政策和民生政策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开展城乡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优质服务。

第七条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居民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居民家庭食品和能源消费情况、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以及其他民生状况等。

第八条 调查对象。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采用住宅框选取调查样本。调查对象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无论户口性质和户口登记地,均以住户为单位,在常住地参加本调查。

第九条 抽样方法。采用分层、多阶段、与大小成比例(pps方法)的随机等距方法选取样本。抽选必须严格执行《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采用二相抽样方法抽选经常性调查户,一相样本抽选时的各级抽样框资料,包括各级行政资料清单、住宅分布地图,必须存档备案。二相样本的抽选方案,需上报总队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调查方法。调查主要采用日记账和问卷方式。

第十一条 换户原则。在调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因素确需换户的,须向总队提交申请,经总队批准后方可换户。调换的新旧样本户的家庭人口、就业人口、家庭成员构成、可支配收入、住房面积指标基本保持一致。新旧样本户的基本资料应上报总队并存档备案。

第十二条 样本轮换。按照调查制度规定,一相样本调查每隔五年进行一次,为二相样本提供抽样框。经常性调查户要求每年轮换1/2,也就是每年有1/2的调查户要退出调查,再从一相样本中抽选1/2的新调查户替代之。两年之内轮换所有调查户。

第十三条 持证调查。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调查员有权对调查户进行调查。调查人员必须持有政府统计部门制发的调查证入户调查。

第十四条 数据保密。肇庆调查队以及调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漏”。违反规定,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调查人员基本业务素质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格执行《住户收支与生活调查方案》,自觉遵守调查工作组织纪律,认真开展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

(二)基本掌握有关统计调查业务知识、调查访问技能、计算机知识、经济知识、写作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要求。

第十六条 调查员职责

(一)在督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三)切实做好经常性调查数据的收集、审核、整理、编码、录入等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做到录入数据与记账本一致,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严格执行访户制度。每月访户不少于1次(包括电话访户),对于记账质量不高的调查户,要重点进行辅导帮助,协助其记好收支账。认真做好访户记录,并登记在册,及时向督导员汇报访户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五)及时登记台账,整理每月记账户收支情况资料,并反馈给记账户。

(六)保守调查户的家庭秘密,不得向任何个人或单位泄漏。 第十七条 调查员访户内容

(一)向调查户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消除调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