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规考试大纲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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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西高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 《高等教育法规》学科考试大纲与说明

一、考试性质及目的 (一)考试性质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是我国针对高等学校教师行业的职业准入实行的一项职业资格认定的制度,是中国公民获得高等学校职位的前提条件。它对于规范高等学校教师任用标准,加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专业化,提高高等学校教育质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是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在广西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下、由广西招生考试院统一实施的职业资格认定的考试,是我区高等学校认定教师资格和拟聘教师的重要参考。 (二)考试目的

广西高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学科,主要考查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观点以及分析、比较、归纳等基本能力。通过学习,初步了解我国高等学校法律法规的基本现状,具备分析高等学校内部各种法律关系的基本知识,明晰高等学校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领会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

具体的知识和能力目标要求是:

1. 记忆能力:再认或再现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观点的能力。

2. 理解能力:理解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观点以及国内外发生在高校的重大案例的能力。

3. 比较、归纳能力:比较事物及所学知识的异同,构建知识体系的能力。

4. 判断、批判能力:判断是非,并对错误现象或观点进行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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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的能力。

5. 分析、探究能力:初步运用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学科知识和技能,对一些发生在高校的重大案例进行观察、分析和探究的能力。

6. 表述能力:能恰当运用学科语言,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观点正确地表述见解的能力。

二、命题依据和原则 (一)命题依据

根据《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考试大纲及说明》,结合高校新入职教师的实际情况进行命题。

(二)命题原则

1.导向性原则。反映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的要求,体现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应该具备的法律素养,引导新任高校教师学习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充分发挥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

2.科学性原则。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符合考试认知水平、认知规律和发展要求;注重考查内容的基础性与发展性;选用素材必须紧密联系考生的生活实际,试题内容科学、严谨,语言表述规范准确。试题答案准确、合理。

3.客观性原则。试题内容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较广的覆盖面,反映学科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有利于考生发挥创造性思维。试题的题型、难度比例适当,效度高,能够客观评价考生的学习效果。

4.基础性原则。根据教材的内容命题,重点考查考生掌握基础知识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目标包括了解、理解、运用三个能力层次。杜绝偏题、怪题,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的比例适当。

5. 公平性原则——充分考虑广西不同层次高校新任教师的实际,面向全体考生,避免学科、历史、文化、地域、民族、性别等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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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差异对考生正常答题的影响。符合考生的生活实际,保证测试的公平。

6.人文性原则——充分体现为考生服务的宗旨,充分考虑考生答题的心理需求,努力创设宽松的环境,在试卷中合理设置相关提示,帮助考生正常发挥,对考生给予人文关怀。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考试水平层次说明

对高等教育法规知识和能力的水平要求由低到高依次是了解、理解、运用三个层次,高水平层次的测试要求包含低水平层次的测试要求。

(1)了解

要求对所列知识的含义有初步的、感性的认识。知道这一知识内容是什么,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骤照样模仿,并能(或会)在有关的问题中识别和认识它。这一层次所涉及的主要行为动词有:了解、知道、说出、比较、简述等。

(2)理解

要求对所列知识内容有较深刻的理性认识。知道知识间的逻辑关系,能够对所列知识做正确的描述说明并用法律语言表达,能够利用所学的知识内容对有关问题进行比较、判别、讨论,具备利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问题的能力。这一层次所涉及的主要行为动词有:理解、描述,说明、表达、推测、想象、比较、判断、初步应用等。

(3)运用

要求能够对所列的知识内容进行推导证明,能够利用所学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讨论,并且加以解决。这一层次所涉及的主要行为动词有:掌握、使用、运用、解决问题等。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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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理篇

1. 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法律干预

水平层次 考点 了解 理解 运用 高等教育的起源 特许状制度与大学自治传统 近代西方国家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 我国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 2. 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 水平层次 考点 了解 理解 运用 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

要求 √ 能说出高等教育的产生和发展 了解通过达特茅斯学院诉√ 伍德沃德案确立的大学自治制度 理解近代西方国家利用法 √ 律介入高等学校的三个领域 √ 能说明我国运用法律干预高等教育的历史进程 要求 √ 了解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