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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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3GS-FSDT-TJ2-FB-011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甲方:中交隧道局佛山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何国民 委托代理人:杨斌

送达地址(邮编):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东江龙35号龙宾旅店三楼(528000) 送达电子邮箱:

电话:0757- 83879850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送达地址(邮编): 送达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甲方已中标并签订 广东省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TJ2标 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及工程概况

(一)合同目的: 满足甲方和工程发包人(即“业主”)之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各类协议、会议纪要、发包人方对甲方的通知、指令等文件规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保质保量安全按期完成工程。

(二)工程名称: 广东省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TJ2标土石方工程 ;

(三)工程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

(四)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番村站、魁奇路站、石梁站、湾华站、石湾站~番村站区间、番村站~魁奇路站区间、魁奇路站~石梁站区间、石梁站~湾华站区间土石方工程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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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见《工程量及费用清单》附件一);

土石方开挖及外运:包括设备人员进出场,土石方开挖(含基坑底清理、平整等),基坑内水平、垂直运输,堆放,场内倒运,装车,外运(运距综合考虑),弃置(弃土场由乙方负责),车辆清洗,施工场地内清扫、洒水、道路冲洗,场外道路环卫保洁,基坑内抽排水(含雨季基坑抽排水),相关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或辅助完成土石方开挖的所有工作内容。

石方增加费:包括完成原地面破除、地下结构物破除、石方破碎,场内倒运,及相关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或辅助完成石方破碎开挖的所有工作内容。

第二条 合同工期

(一)合同开工日期:以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合同竣工日期:以甲方要求时间为准。 (二)为保证工期,乙方须按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中所列项目组织机械进场,并于开工前全部到位。

(三)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四)若乙方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甲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退场完毕。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条 承包方式、合同价款及工程数量 (一)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承包。

(二)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三)工程数量: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

《工程量及费用清单》(附件一)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乙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及费用清单》中的计量规则由甲方签认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为准。《工程量及费用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

(四)合同单价: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价格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

2.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及费用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工程量及费用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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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人工、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油费、安装、缺陷修复、管理费、利润、税金(需乙方承担的部分)、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3.本合同单价为不含税单价。如因营改增政策要求需调整的,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调整。

第四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一)本合同及附件;

(二)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的补充协议书;

(三)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

(四)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一) 工程质量标准:乙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并达到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质量规定,同时满足业主和甲方的有关质量要求。

(二) 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

(三) 为实现合同目的,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拒不返工或者经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当承担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自行清退出场,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此外,乙方还应负责赔偿,赔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对甲方的罚款、违约金、索赔等经济损失、甲方为此另选第三人产生的合同总价款费用、甲方的声誉损失等。

(四)隐蔽工程在未经甲方质检人员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之前均不得覆盖或隐蔽,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工程师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经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后才能隐蔽。否则应由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安全施工、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与职业病防治

(一)安全目标:乙方所承包的工程无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率控制在百分之零点五 ( 0.5 %)以下。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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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和各项规定,以及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及上级主管部门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乙方应提供接受教育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由项目部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备案。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乙方应在进场后建立起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班组要设兼职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四)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标识牌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施工期间的安装、维护及维修,此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

(五)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代为提供,其费用可在乙方当期计价款中扣除,也可以在最终结算中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发生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因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损失等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及《铁路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管理暂行办法》,做好火工品的使用工作。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八)乙方要按照甲方“三标一体化”(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体系组织实施本工程,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检查审核。

(九)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一)在乙方施工期间发生的治安案件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及责任者承担,甲方不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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