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桩安全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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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间主任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在本车间的贯彻执行; 3.组织对新工人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

4.对车间的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定期组织员工的安全技能考核; 5.组织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车间内部安全生产经验的总结交流,及时解决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

6.组织车间员工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每月不少于三次安全检查。落实整改安全隐患,保证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7.对本车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追究责任,并采取防范措施。

8.对各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和奖罚,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六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员工学习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

2.组织班组安全教育,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负责组织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给每个新员工指定师傅,监护教育新员工;

4.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并对违章作业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员工认识违章作业的危害;

5.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上级,组织力量予以消除; 6.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

7.经常检查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6.发动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第七条 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不断学习和引进新技术、新措施,提高设备的本质安全,改善生产环境;

3.对外来施工人员的作业方式,劳动保护措施等进行监督管理; 4.在编制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都要有落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5.经常对特种作业人员和检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与知识的教育;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7.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对不安全的因素提出防范措施。

第八条 安全员职责

1.在安全办主任的领导下,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深入现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监督安全隐患的整改;

3.制止违章作业,对违章人员进行批评纠正,按规定处理; 4.参与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的制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公

司的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

5.每天做好交接班记录,如实记录工作信息,并定期做好统计分析;

6.协助车间主任、班组长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不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九条 员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自觉劝阻或举报他人违章作业;

2.交接班时,必须交待岗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为接班人创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

3.养成班前自我检查的习惯,对工作岗位、设备、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工作安全;

4.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5.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现场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其他部门经理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关心支持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定期组织部门内部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4.定期开展部门内部的安全检查,消除岗位的安全隐患; 5.完成本部门在全年度无工伤的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为了激发广大员工和各层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主动性、积极性,为了奖优罚劣,保障安全生产,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违章行为的处罚

第二条 违反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削减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均视作违章行为。

第三条 公司安全办定期公布《违章行为目录》。

第四条 各级安全培训都要向员工说明违章作业的危害性,说服员工要自觉杜绝违章作业。

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作业,必须制止违章行为。如果制止不了违章行为,可以报告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对违章作业熟视无睹的,可以视同违章作业进行处罚。

第六条 对违章作业的员工,所在的单位要采取措施进行批评教育,违反安全办公布的《违章行为目录》的,要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第七条 对违章行为事实清楚但拒不承认,或者再次同样违章的,可以加倍处罚,但一次处罚的上限不超过100元/人次,并连带处罚所在单位的管理人员,连带处罚的上限不超过30元/人次。

第八条 员工同一种违章行为累计达三次的,必须调离该岗位,否则直接管理人员对其行为后果负有责任。

第九条 违章行为已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事故处理。

第十条 对违章作业行为知情不报、不制止的,可以按视同违章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对举报违章行为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奖励数额不超过对违章行为的处罚数额。

第十二条 安全办每月统计各车间的违章次数,向生产部和全体员工进行通报。 安全事故的处罚

第十三条 发生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司成立由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