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营维护服务协议(财政部2020版))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营维护服务协议(财政部2020版))更新完毕开始阅读9497f6425a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98

20.1.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款所述的实测水量及设计水量均为本项目中各单体污水处理厂相应水量。

20.2 甲方确定的警戒液位为管顶标高以上 米。当粗格栅入流井液位超越警戒液位时,乙方应于 分钟内通知甲方。

20.3 合作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届时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的变化和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行情况对控制液位和警戒液位做调整,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参照本协议第20.1款的约定来执行新的控制液位和警戒液位。 20.4 考虑到整体管理的需要,当出现本协议第20.1.1款、第20.1.2款、第20.1.3款约定之情形时,甲方仍然可要求乙方按照要求进行液位控制,乙方应及时执行。由此产生的相关问题及事项,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20.5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20.1款的约定,乙方应当自甲方发出整改通知之时 小时内恢复到控制液位以下;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20.2 款的约定,乙方应当自甲方发出整改通知之时起 小时内恢复到控制液位以下。

第六章 仪表校准及管理

第21条 测量仪表校准

21.1 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发〔1987〕3l号)等规定对水质检测设备进行校验。

21.2 流量计、液位计和在线检测仪表应按国家规定周期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或仪表生产厂家进行核准,该等核准的费用应由乙方予以承担。

21.3 任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可随时要求对任何流量计、液位计和水质监测仪表进行检查和校准。此等非定期的检查和校准费用由要求进行该等检查 和校准的一方承担。但如检查和校准的结果显示有关流量计、液位计、水质监 测仪表不准确,则上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计入水价调整依据。

21.4 乙方应记录对流量计、液位计和水质监测仪表每次定期和非定期的检查和校准结果并在收到检测报告后 日内将该等结果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21.5 任何一方发现并证明任何流量计、液位计和水质监测仪表或其他仪表不准确的,乙方应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或仪表生产厂家对前述仪表进 行检测和校准。乙方应在发现前述仪表不能正常工作或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委托前述机构进行维修及校准,承担相应费用,并应在以下较短时间内完成校准、维修或更换工作:

21.5.1 自乙方发现流量计、液位计和水质监测仪表或其他仪表不能正常工作后 日内或双方书面同意的更长期间内;

21.5.2 自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或接到前述通知后双方书面同意的更长的期间内。

第七章 运营维护监管与报告

第22条 监管

22.1 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对乙方或污水处理厂、管网进行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以及行政处罚,不受本协议约束,亦不构成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免除。其对乙方或污水处理厂、管网监管时所形成的数据、报告和决定,可以作为甲方执行本协议所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

22.2 甲方有权依据所有适用法律以及本协议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乙方以及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的运营进行监督、检验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22.2.1 处理水量;

22.2.2 出水水质及污泥、噪声及臭气; 22.2.3 运行工况; 22.2.4 安全生产; 22.2.5 清洁生产; 22.2.6 管道维护质量; 22.2.7 泵站维护质量;

22.2.8 污泥运输和处置情况; 22.2.9 报告制度。

22.3 乙方应按照相关规范,负责污水处理厂、管网在线监测设施、设备的安装、运行及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应实现与甲方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网,以满足甲方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需要。

第23条 运营维护手册

23.1 运营维护手册的编制

23.1.1 在开始运营日之前,乙方应根据适用法律、标准规范和谨慎运营惯例并且按不低于初步设计的内容和要求预测主要设备进行更新或重置的时点、设置更新或重置的标准及经甲方审核确定的运营维护方案等,并编制污水处理厂工程、排水管网工程及泵站工程的运营维护手册;运营维护手册报甲方备案后遵照执行。 23.1.2 运营维护手册在合作期内应根据污水处理厂、排水设施运营维护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报甲方备案后遵照执行。 23.2 运营维护手册的内容

23.2.1 运营维护手册应包括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及泵站进行定期和年度检查、日常运行维护、大修维护的程序和计划,以及调整和改进检验及维护安排的程序和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23.2.2 运营维护手册应列明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及泵站正常运营所需的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的备品备件。

23.2.3 运营维护应符合本项目适用法律和中国国家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保障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及泵站正常运行的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水质检验制度。

第24条 报告

24.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甲方的要求如实向其履行如下报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1.1 日常运营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 24.1.2 临时报告;

24.1.3 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运营资料。

以上报告具体内容、表式及上报时间由甲方根据监管的需要予以确定,由甲 方驻厂代表负责签收,驻厂代表根据甲方的要求负责对乙方的履约监管。 24.2 日常运营报表的内容应包括: 24.2.1 运营成本;

24.2.2 运营维护手册中日常运行维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及管网进水量、出水量、迸出水质、泥质及污泥量、污泥处理、设备运转率、设备完好率、设备检修情况、限停产记录、事故抢修等数据。

24.3 乙方应于次月的前 日内向甲方提交月报,季报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 日向甲方提交,半年报应于每个运营年的 月 日之前和次年的 月 日之前提交给甲方,年报应于次年的 月 日之前提交给甲方(最后一个运营年的半年报和年报是否需提交以及提交的时点由甲方视情形而定)。

24.4 发生特殊或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不可抗力、发生事故、水质/污泥超标、未能或将不能按批准的计划方案进行暂停)时,乙方应提交临时报告。

第八章 暂停

第25条 计划内暂停

25.1 乙方应于每一运营年开始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该运营年度的计划内暂停时间表。每一运营年计划内暂停服务不得超过 日。甲方应在该运营年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