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指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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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该栏目显示该单位录入的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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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常用链接

该栏目为公安消防机构设置的常用链接,供重点单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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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目前在系统未完善升级前,按时以纸质材料的形式报告备案),确保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落实各项消防责任,全面提高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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