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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
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广告管理
【发文字号】六政办[2009]49号 【发布部门】六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30 【实施日期】2009.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六政办〔2009〕49号)
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安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六安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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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及《六安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六政〔2007〕3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六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相关规定,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招标、拍卖、申请受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市建设、规划、工商、交通、公安、气象、环境保护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自身职责,做好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依据六安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负责牵头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并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后,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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