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发生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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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明确成员职责分工。 4.7.2 企业应按照AQ/T9002—2006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专项预

案及现场处置方案,预案应包括以下部分:煤气爆炸应急救援预案、煤气泄漏应急救援预

案、加压机突然停机事故处理预案、全站停电事故处理预案、站外煤气管道破损应急救援预案、煤气着火应急救援预案、水封突破应急预案、空气风机突然停机事故处理预案、焙烧炉突然停气事故处理预案、人员中毒及受伤应急预案。

4.7.3 应急物资 1)应急物资的管理

a)要求摆放整齐,物资齐全(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堵漏工具及材料、防静电工具、防洪防汛工具等)、好用,并定期检查维护; b)存放于专门房间,严禁乱用。 2)急救物品管理

a)急救物资齐全完好(包括床、氧气瓶和氧气呼吸器、氧气袋、防毒面具、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器、防爆测定仪、急救药箱、担架等救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并且要通风好;

b)急救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分类清晰要求每位职工都熟知本岗位最近的存放点并会正确使用。

4.7.4 应急救援培训、演练、预案更新应符合下列要求: a)每年应组织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并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b)预案演练应进行评价,并及时修订、更新预案。 4.8 安全检查

4.8.1 应明确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流程,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4.8.2 应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春季和秋季安全大检查。

4.8.3 应根据上级要求或安全生产需要,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4.8.4 安全检查应遵循“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项目,应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并制订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应做到责任、时间、措施三落实。

4.8.5 应明确整改计划变更、延期、竣工验收的审批程序,对整改工作实行闭环管理。 4.8.6 应建立安全检查、安全隐患及整改计划档案。 4.8.7 反违章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a)建立健全反违章管理制度;

b)成立反违章检查小组,定期开展反违章检查,检查情况应形成记录; c)对违章人员应按照反违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4.9 安全性评价

4.9.1 新投产的企业,在整期工程最后一台煤气发生炉投产一年后,应每年开展安全性评价自评工作。至少每隔五年由专家组进行一次安全性评价,其中首次安全性评价,安排在最后一台煤气发生炉投产第二年进行。

4.9.2 安全性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本章4.8.4、4.8.5条款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并实行闭环管理。

4.10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

4.10.1 应成立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改善职业卫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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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 按照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检查表,定期开展检测工作。(见表2的规定) 序号 1 检查项目 合理识别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不遗漏 1、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均有有效的上岗前、离岗或退休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报告,查人员名单和体检报告;2、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均按有关规定的项目和周期定期进行体检,查人员名单和体检报告;3、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人员均得到及时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1、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档案齐全,并妥善保管;2、定期对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档案进行分析; 煤气设施的操作人员应每隔一至两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结果记入“职工健康监护卡片”,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从事煤气作业。 1、职业危害作业与无害作业相对分离;2、更衣室、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齐全;3、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应配备、使用必要的、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整改 措施 整改 情况 是否符合 2 3 4 5 4.10.3 粉尘、噪声测试区域应设置告示牌,及时公布监测数据。对粉尘、噪声超标

区域,企业应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4.10.4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设置有效通风措施,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应用中文说明。

4.10.5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企业应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要求,开展申领许可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使用人员培训、年度安全评估、废弃放射源处置等工作。

4.10.6 应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并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4.10.7 应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发现职业病例应及时进行治疗,并做好岗位调换工作。

4.10.8 应建立接触有毒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台帐,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4.10.9 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要求为员工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培训,使其能正确使用。

4.11 相关方安全管理

4.11.1 在选择相关方前,应确认其具有安全生产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4.11.2 发包工程项目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

4.11.3 发包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承包方安全费用投入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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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4 发包方应监督承包方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安全措施,并

定期检查外包项目作业现场,制止并考核违章行为。

4.11.5 需进入生产区域的相关方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和安全规程制度考试合格后方可作业,进入危险生产区域作业应有熟悉生产现场的员工现场监护。需进入生产区域的参观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并有熟悉生产现场的员工现场陪同。

4.11.6 对两个及以上承包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或发、承包双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由发包方进行协调,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4.12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4.12.1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12.2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在初步设计前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4.12.3 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4.12.4 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安全设施专项验收,以确保建设项目在各项安全设施满足有关要求的情况下投产和使用。

4.13 煤气生产企业防火措施

(1)操作工严禁带火种进入煤气站。

(2)煤棚长度方向留有装载机通道,六、七、八月份煤堆高度不超过1.5米。 (3)栈桥皮带廊地面、架体的粉煤每班清扫一次,岗位人员带好防尘面具。 (4)粉煤及时运至棚外。

(5)动火作业要求:1)申请动火工作票;2)电源线从防爆检修箱内接出,不允许经过煤气管道且远离可能有煤气泄漏的地方;3)电源线接头包扎严密,保证绝缘性能好;4)动火点周围及下方有阻燃物遮挡和防焊渣四溅措施,动火点周围无易燃物;5)有人监护动火作业,并备有消防器具。

(6)只准用电焊不准用气焊。

(7)严禁任何人带火种进入煤气站。 4.14 防煤气中毒措施 (1) 探火时蒸汽封的蒸汽压力,保证探火时间内不会有煤气泄漏,也不能因过大吸入空气。

(2) 运行及热备炉煤仓绝不允许任何人进入。 (3) 在容器及管道内进行检修必须做到: 1)进出口(或两端)用盲板封严,内部经蒸汽充分吹扫; 2)进入容器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毒面具,并系好安全带、牵拉绳,容器外有人监护;进入容器人员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3)要求氧含量达到18%-21%,一氧化碳浓度<24ppm(30mg/m3)方可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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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可能产生煤气泄露的岗位,两人一起巡检并随身携带一氧化碳检测仪器或其他能

够检测一氧化碳浓度的设施。 (5) 防毒面具置于检修仓库、主控室内易存取的地方。 (6) 有专为轻微中毒人员吸氧的吸氧室,且要通风好,有床、氧气瓶和氧气呼吸器等救护设施。

4.15 消防安全管理 4.15.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或项目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应切实做到“三同时”。 4.15.2 应建立消防组织机构,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4.15.3 每月应开展消防检查,明确检查形式、内容、项目和检查人;对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整改工作应实行闭环管理。

4.15.4 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4.15.5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应达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

4.15.6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并确保完好,随时可用。

4.15.7 消防重点单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防重点单位应建立防火档案,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b)消防重点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评估及修订预案;

4.15.8 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要求 a)企业应确定本单位消防重点部位;

b)消防重点部位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制定并落实消防措施,制定灭火方案,做到定点、定人、定任务;

c)消防重点部位应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规定检查形式、内容、项目和检查人;防火巡查应有组织、有计划,对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发现的火险隐患应立案并限期整改;

d)消防重点部位和场所应按国家、部颁有关规定装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并使其符合设计技术规定;

e)消防重点部位应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4.15.9 火灾、火险处理

火灾、火险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火灾应及时汇报当地消防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

b)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对火灾、火险原因组织调查或协助调查。 4.16 煤气生产企业内交通安全管理 4.16.1 驾驶员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机动车辆驾驶员(含借用)应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操作,并定期复审;

b)应建立驾驶员档案,掌握驾驶人员驾驶证复审、安全行车、奖惩等情况; c)驾驶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学习,不断提高驾驶技能、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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