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分公司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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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6 项目技术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对涉及工程质量有关

的各种原始资料进行建立、整理、归档,并经常深入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检查关键部位,负责重要过程和特殊过程的技术交底工作,并实施督促检查控制。

3.20.7 项目资料部门负责项目工程技术质量的内业管理,当好项目技术负责

人的助手。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汇总、成册、验收、归档等工作,督促各类资料的及时形成并签证,形成质量记录。 3.20.8 针对工程资料的过程管理、归档质量要求,分公司应编制《工程资料

管理办法》,总部有关部门及下属各单位遵照执行。 3.21

总、分包质量管理

3.21.1 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对分包方的选择、评价机制,制定选择、评价的

办法并严格执行。 3.21.2 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分公司签发及颁布的总、分包相关管理规定。 3.21.3 所选择的分包方应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并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符合《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中有关质量管理体系、岗位职责、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等级培训和考核等要求。 3.21.4 项目部与分包方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单独签订工程质量保证的专

项协议,在明确的工程质量目标下,确定总、分包在开展质量技术培训、工程质量管理、竣工后的保修与服务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各方面的双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3.21.5 实行总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全面负

责。在项目既定的工程质量目标下,统一工程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工艺标准、技术档案编制标准。分包方的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均应纳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的管理体系之中。 3.21.6 项目部必须严格控制分包方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技

术文件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批。使分包方编制的技术文件全面满

足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的要求。

3.21.7 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监督分包方技术人员对其作业班组

的技术交底。 3.21.8 由于分包方人员不服从项目部或监理人员的管理,施工质量低劣,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要其赔偿经济损失外,必须及时解除分包合同并将其立即清退出场。 对于一般性错误并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小时,项目部有权对分包的相关人

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额由总包方根据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人员的处罚必须由有关人员自付罚款,不得由分包单位代付,从而对当事人起到处罚的作用,对其他有关人员起到警示的作用。

3.21.9 项目部应积极鼓励分包方的施工操作人员努力学习技术,提高施工操

作质量。对于技术水平高,质量意识强,管理严格,成品质量好,成本低的分包班组或个人应给予必要的荣誉或物质奖励。 3.21.10 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甲方平行发

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总包单位应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或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给予高度关注,当发现工程质量隐患或材料、设

备存在质量缺陷时应立即书面通报业主,使其及时消除质量隐患,避免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

3.22

工程质量管理评价

3.22.1 分公司应建立健全《项目部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3.22.2 分公司质量部针对季度和年度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定期通报,并提出改

进意见。 3.22.3 项目部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质量管理考核细则,发生重大工程质

量事故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间接责任人的

责任,若涉及到项目工程质量的技术、材料、机具设备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等,也要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3.22.4 对不合格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必须进行处理。

不合格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工长及项目质量员的责任;不合格分部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项目经理(含执行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质量负责人的责任。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立即进行检查验收,对施工中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项目质量总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整改完毕后验收检查,并杜绝以后再发生类似问题。 3.22.5 依据质量验收规范和企业验收标准,随时对现场质量进行检查,检查

结果作为奖罚的依据。通过奖罚措施,强化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从而达到锻炼施工队伍的目的,也使各级管理人员认真找出工作中的不足,不断提升施工管理水平,创建过程精品。严格执行逐级报验,施工队每施工完一道工序后,进行自检及互检,合格后方可报责任工程师(工长)进行验收,责任工程师(工长)检查合格后通知质量员验收,质量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报监理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

道工序的施工,违反报验程序未经监理验收就进行施工的,予以处罚。

3.22.6 根据施工进度,由项目质量总监不定期组织项目工程部、技术部、质量部、班组长以及工人代表进行施工质量检查、考核、评比、分析、总结,对分包单位进行质量考核、评价(见附件8,附表1)、对专业服务提供商进行质量考核、评价(见附件8,附表2)、对物资、设备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见附件8,附表3)。 3.22.7 对分供方的评价流程、动态评价指标等,遵照局关于《分供方资源管

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22.8 根据考评结果,项目部可以对相关分包商及供应商给予适当的奖罚。 3.23

项目质量管理奖罚

3.23.1 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及奖罚实施细则》。 3.23.2 对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那些不

重视质量,违反管理规定、给分公司带来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3.23.3 项目(集体)和个人获得的质量奖励原则上须当年发放完毕,项目和

个人的处罚原则上在当年完成。 3.23.4 各项目部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对物资及设备供应商、劳务及专

业分包商等集体和个人的奖罚标准。

3.24

QC小组活动管理

3.24.1 分公司质量部应协助质量总监开展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活动。 3.24.2 分公司质量部对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的注册进行统一管理,每年

组织召开一次QC成果发表会。 3.24.3 分公司质量部负责对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成果进行评审,并奖优

秀成果推荐至重庆市建筑业协会及局。 3.24.4 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的奖励标准应按照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责

任追究及奖罚实施细则》执行。

3.24.5

分公司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实施细则》(建二西南通〔2016〕50号),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成果的申报、发布、评审等具体要求,总部有关部门及下属各单位遵照执行。 工程质量满意度调查

3.25

3.25.1 分公司质量部为工程质量满意度调查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工程施工

质量满意度的调查与处置。

3.25.2 各项目部质量部门配合分公司质量部对各自承建工程质量满意度进行

调查和处置。 3.25.3

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满意度调查管理办法》(建二西南通〔2015〕216号),针对业主满意度调查内容、调查表上报、不满意情况的处理、统计结果修正、业主满意度评价、工作改进等具体要求,总部有关部门及下属各单位遵照执行。 工程质量投诉管理

3.26

3.26.1 分公司工程部或分公司其他部门收到建设单位、业主、使用方向分公

司的投诉后,应将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投诉及时转分公司质量部。

3.26.2 分公司质量部为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工程施

工质量投诉的调查与处置。 3.26.3 分公司技术部根据需要参与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3.26.4 各项目部质量部门负责本项目施工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并在每月工程质

量月报中报送月度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信息。 3.26.5

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建二西南通〔2015〕217号),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组织、调查处理流程、处理情况反馈沟通等具体要求,总部有关部门及下属各单位遵照执行。

3.27

工程质量售后服务

3.27.1 总部工程部是已竣工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已竣

工工程保修的归口管理。 3.27.2 为了更好的管理该项工作,分公司成立保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事长

副组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质量分管领导 组 员:工程部经理 质量部经理 技术部经理

保修工作领导小组在总部工程部下设办公室,工程部经理任保修小组 办公室主任。

3.27.3 分公司保修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对即将竣工的工程及时进行统计,并

指导、监督项目做好工程竣工后的保修准备工作。 3.27.4 对已经竣工进入保修阶段的工程,分公司保修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对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