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协议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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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劳务承包协议书

发 包 人: 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砌筑班组(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责任,保障双方的权益,使本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并完全清楚工程内容、理解本合同书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建筑法规,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开竣日期:

二、承包范围

1.工程施工图所含范围内的所有砌筑工程(包括零星砌体),砌筑过程中的脚手架搭设。现场没有任何签证。

2.乙方自带设备机具(搅拌机、上料铲车、灰车、砖车、灰槽子、筛子、小线、瓦工工具等)的保护、保养、零配件更换等。

3.所有涉及砌筑工程的工作:水平、垂直运输,植筋,墙体预埋件安装,门窗洞口的预制块安装,预制过梁安装,通风道安装,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以及甲方临时安排的附属设施等砌筑工作。

三、承包方式及单价

1.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劳务包清工(自带辅材、工具及机械设备)。 2.承包单价:本工程以固定综合单价包死,按实际完成的建筑面积计算(建筑

面积以国家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但不含外墙保温面积),综合单价为: 元/㎡。砌筑完成立方米 元/,(折合建筑面积)含二次结构 元/㎡

四、工程施工计划与管理

(二)质量标准

1.留槎及构造柱退槎正确,拉结构钢筋设置数量、直径正确。

2、组砌合理,避免出现质量通病;层层挂线,保证水平灰缝平整;随时用靠尺线坠检查,保证墙面垂直平整。

3.砌块砌筑前,合理湿润,砂浆粘稠,不离析。

4.按照砌筑工艺要求,墙体底部设实心砌块,墙体上部补砌斜砖。斜插砖必须停滞7填以上再补砌。

5.按设计要求布置门窗洞口位置,保证门窗洞口的尺寸。 6.按规范保证拉结筋的位置及数量,严禁私自拆除。

7.必须保证砌体内的预埋管及线(箱)盒位置正确牢固,如有违反重罚。 (三)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标准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公司(项目部)的各种规章制度及甲方的现场施工管理规定。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乙方应对由其承包的工程项目承担完全的管理义务,故乙方须确保整个施工过程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因乙方及作业人员的原因而造成安全事故、治安事件,其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安全部对乙方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罚: 安全事故级别 罚款金额 轻伤 500元/人次 重伤 5000元/人次 死亡 50000元/人次 3.服从甲方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4.作业面完工后碎砖及落地灰及时清理,达到工完场清,严禁从高处向下随意抛掷东西,如有违反重罚。

5.每个工人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头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者甲方将给予一次200元罚款,超过二次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其清退施工现场。

6.施工现场达到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工地,符合JGJ59-2011检查标准。

(四)材料计划管理

1.现场搅拌砂浆严格按照试验室配合比投料,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不得随意改变原材料投入量

2.水泥、砂子、砌块设专用场地(库房)堆放,严禁浪费。

3.严格控制砂浆标号及品种,严禁混用或错用。

4.施工过程中,落地灰及时返运,做好二次利用,降低成本 5.严格控制砂浆稠度,避免离析现象,保证砌筑质量。

甲方严格按照砌筑节点的原材料计划指标控制乙方使用数量。如乙方施工结束后所用材料超出甲乙双方共同核实的材料用量指标,超出部分的材料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

按照建设单位拨付进度款项结算乙方进度款。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若建设单位拨付进度款不及时,由乙方暂垫工程款。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 如果乙方在施工中,未能按照甲方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履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如乙方因某些自身原因在进场半个月内退场的,其工程款甲方将不予结算;超过半个月退场的,须等到工程全部完工总结算后才能与乙方结算。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一切现场管理制度,听从甲方的指挥,如约履行双方确定的奖罚制度,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合理组织劳动力,对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必须按时完成。

4.劳务人员的劳保用品、安全用品,乙方必须按规定给予配备(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劳务承包内),因乙方未配备而造成劳务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如甲方因建设单位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或其他不可控制的原因,而造成工资款未及时到位,未按约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的,乙方15天内不得停工或怠工,乙方进场后应同甲方共同承担一切有可能的误工风险。

6.甲乙双方对已完的工程量、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确认,并经项目经理与施工方签字生效后,方可到甲方办理结算。对于存在施工质量等问题的,必须处理完毕后才能结算。

7.乙方不得因任何经济纠纷等原因拖延施工、停工或拒绝交付工程,如乙方因此而举行罢工等,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从解除合同通知单到

达乙方后本合同将自动解除。

8.乙方应按承包内容合理确定劳务人员的数量,如劳务人员不足或过多,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待工情形的,乙方将自行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9、乙方不得将所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将该分包工程直接委托给其他施工单位,并对乙方处以该分包工程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

10.乙方应根据项目工期和施工进度来合理的考虑甲供材料的供货周期,乙方应提前一周向甲方发出供货要求。如乙方未按此条款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因甲供材料的延误而影响乙方的工期时,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工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乙方施工人员应在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合理地满足甲方的要求,遵守甲方所有合理的指令和要求。施工人员应服从、履行和遵守乙方在本协议内所必须服从、履行和遵守的一切合同条款,只要此等条款是与本分包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有关的。

1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通知乙方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13.乙方进场施工后,必须长驻在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施工人数,需提供每名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的资质证复印件交于甲方留存备查。

14.乙方在各方面均须与其他分包单位密切配合和协调。乙方须清楚明了此项义务,并保证会在甲方要求下全面与有关单位配合和协调,为其他分包单位提供足够的工作面和预留足够施工时间。如乙方不配合其他分包工种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乙方已完工工程未经甲方同意移交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及管理与看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遗失等,乙方自费负责修复及承担所有责任。

1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后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损害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机具设备应设专人完好保养维护。如属操作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或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乙方应负责修理、更新或承担赔偿责任。

18.由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等部门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