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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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公司公文处理工作,深入推进公文处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公文是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依法经营管理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并做到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确保及时、准确、安全。

第四条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应切实重视公文处理工作,严格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明确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六条 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三) 公告适用于对外宣布重要事项;

(四)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等; (五)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六)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七)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八)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九)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一) 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决定事项; (十二) 规定适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七条 公文一般由公文份数、序号、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时间等部分组成。公司发文包括党委文件、公司文件、工会文件、共青团文件、部门文件等。

(一)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二)发文单位标识应当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单位排列在前;

(三)发文字号包括部门代码、发文年份、序号,对上行文只用单位代码,不包括部门代码;

(四)公文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应标明发文单位,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五)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六)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并编写正式文号,其中,“请示”文件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的顺序和名称。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加括号标注; (九)抄送单位指除主送单位以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单位,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成文日期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单位领导的签发日期为准;

第八条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 A4型(210mmx297mm),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第九条公文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国家标准执行。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一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第十二条党委、行政、纪委、工会、团委系统如联合行文,应明确主办部门。

第十三条总部部门之间一般以“工作联系函”商洽工作。 第十四条下级单位直接向上级单位行文,一般不得越级。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的,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单位。 第十五条“请示”应当一事一文,只写一个主送单位,不得多头递送。“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六条部门向公司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公司重大事项的申请审批,反映情况,报告交办事项办理结果及重要公

文的起草过程、有关事项的背景、承办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时,应当使用“签报”。

(一)“签报”须有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如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应会商有关部门;

(二)“签报”的审批由主办部门负责人根据领导班子分工确定签报领导,如需多位领导审批,由分管高管审批在前其他领导审批在后,顺序填写批示意见;

(三)“签报”由主办部门自行编号、呈送、存档。起草公文附送的签报,应随送审公文一并流转存档;

第十七条除上级单位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领导个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十八条公司发布规定性文件,一般用“印发”、“施行”、“试行”、不用“公布”、“颁布”等字样,末条也统一写成“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施行日期另行规定除外)。

第五章收文办理

第十九条收文办理是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审核签收、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二十条公司办公室对外来文件的收文具体流程详见《收文管理工作流程》(附件 1),来文的签收、登记、分送、催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一)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一律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签收。收到外来公文后,公司办公室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和登记编号。原则上应随到随送,不得积压。凡是内容重要的急件,必须立即报告办公室负责人,以便及时处理文件中涉及到的有关事项;

(二)公司办公室收文人员应甄别公文反映的问题及公文格式,对不合乎此办法的公文应予以退回,同时根据来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