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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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应超过制造厂规定的在不同幅度变化时的允许值。 2 更换大、小吊钩作业时,应注意检查钢丝绳在卷筒上的排列情况。 大车行走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接通主司机室和下司机室的紧急开关。

2 无论在主或副司机室操作时,都应相互接通转换开关。 3 行走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紧急开关。

4 行走台车有一台或两台电动机发生故障时,可切断大车控制屏上的控制刀闸,可仅用前支架两台电动机或仅用后支架两台电动机运行(但不可经常使用)。不应用前、后支架各一台电动机进行运行。

5 大车行走因故发生偏移时,可断开控制闸刀进行短暂的单边运行,用以纠偏。 6 大车行走时臂杆应转至轨道方向,严禁回转与行走同时进行。大车行走时,地面应由专人负责注意电缆的收放和大车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司机停车或手动断开大车行程开关。起重机停车时离轨道端头不应少于3m。

塔机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运转中,应经常观察各仪表读数,察听各传动部位响声,检查各部轴承的温度应不超过85℃,各电动机的温度不应超过60℃,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 不应利用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来达到停机的目的。

3 两台同类型塔机抬吊,应有技术方案,并经机电、安全部门批准,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统一指挥。最大荷重不应超过两机额定起重量之和的75%。单机所分担的负荷不应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并应选用平衡梁吊挂。起吊时动作应一致,应保持平衡梁和钢丝绳的垂直。并保证负荷分配均匀,抬吊时,大车不应行走。

4 作业中,不应进行调整或检修。

两台或两台以上吊车布置在同一轨道上或相互垂直、平行(臂杆会相互干扰)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吊车臂杆之间相距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m。

不应利用塔式起重机来推、拉其他机械或车辆。 折臂式塔吊在作业中不应带载变幅作业。 塔机停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将臂杆转至顺风方向,小车移至塔头处。吊钩升至极限位置、不应悬挂重物。 2 将起重机开至安全无干扰的地方,锁紧夹轨器。

3 各控制器操纵手柄置于零位。断开司机室内总控制柜的空气开关。 4 按规定做好各部位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做好防火检查。 5 检查完毕后,切断电源。如长时间停机应关门上锁。 塔机的日常保养应按条执行。 交接班应按条的规定执行。

桥(龙门)式起重机司机

桥(龙门)式起重机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应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司机应年满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以上,辨色能力、听力良好,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和精神不正常等疾病,符合高处作业的身体条件。

交接班时,交班司机应完整填写运行记录、运行保养记录和交接班日志,并将值班出现的问题详细地向接班司机交待,然后,交接班司机共同检查起重机。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顺序为:

1 操作控制柜电源开关应断开,不应带电进行检查。

2 检查钢丝绳,其断丝根数、磨损量或其他损坏应不超过报废标准,检查卷筒上应无窜槽或叠压现象,固定压板牢固可靠。

3 制动器的工作弹簧、销轴、连接板和开口销完好,制动器应无卡住现象。 4 各安全装置动作应灵敏可靠。

5 受电器(滑块或滑轮)在滑线上接触应良好;(龙门吊)电缆卷筒的运动与大车运行速度应协调。

6 吊钩在横梁上转动应灵活,钩尾固定螺母应无松动现象。

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应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开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开车前应检查电源供电情况,其变动范围不应超出规定值。 起重机驾驶室外不应遗留工具或其他物件。

开车前应将所有的控制手柄扳至零位,并将登车门开关及端梁上登车门开关合上,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起车应平稳,逐档加速。

每班第一次起吊物件时,或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将物件吊离地面30cm,然后停下,以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再进行正常作业,并不应同时进行三种动作操作。

对接近额定负荷的物件可二档试吊,若二档吊不起,严禁用高速档直接起吊。 在电压显著下降或中断送电情况下,应断开主开关,把所有的控制器扳到零位。司机不应离开驾驶室。

两台桥机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应按桥机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两机均不超载,并应统一指挥,步调一致,采用平衡梁(或专用吊具)拴挂连接时应可靠。

厂房内多台桥机布置,运行时,桥机相互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厂房上、下层布置桥机,两层桥机应协调配合,严防碰撞。

桥(龙门)式司机应听从地面起重信号工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桥机。严禁带负荷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特别是制动抱闸)。

吊起物件严禁从人头上越过,严禁吊起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吊运路线应走指定的通道。

桥(龙门)式起重机司机应按条的规定,做到“十不吊”。 桥(龙门)式起重机司机鸣铃应按条的规定执行。

作业完毕,应把桥机开到指定的地点并把小车开到桥机的跨端。吊钩升起,把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切断主电源。

应做好各部位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 应做好防火巡视检查。

应检查各减速箱的油量及油质,按规定对各润滑部位加添润滑油。

检查起升机构,电气传动部分的基础螺栓和主要结构部位的连接螺栓。如发现松动应及时紧固。

应检查制动器的间隙及效能。

应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的灵活性与可靠性。

应检查各电气设备运转应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由专业检修人员检修。 应检查桥机轨道紧固情况,并定时检查轨道梁与厂房柱(或地下厂房岩锚梁)裂变移位现象。如有移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交接班应按条的规定执行。

缆索起重机司机

缆索起重机(以下简称缆机)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应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缆机运行人员应是年满18周岁,无色盲、视力良好,身体健康,具备高处作业条件,且无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痫病、耳聋、眼花等病史。

见习学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经过一段时间的理论学习和跟车见习,对缆机性能及操作特点了解以后,方可进行实习操作。

2 实习操作时,应有司机监护,监护人员应认真负责,专心指导,监护时不应进行其他作业。

3 只有操作达到熟练程度,经监护人允许后,方可进行起重、牵引、移行的联合操作动作。

4 见习学员不应单独进行各部位的调整工作。

运转人员当出现班前喝酒、情绪不安、精神不振、头昏眼花等情况时,不应登机操作。

非本机操作人员不应登机操作。参观人员应经保卫部门批准,在机上人员陪同下参观。

无专门的安全措施和无机电、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严禁吊运人员及危险易爆易炸物品。

两台或多台缆机同时吊装同一物体,应按缆机随机技术要求执行,并制定安全措施,经机电、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按分配缆机额定起重量进行合理负荷,并听从统一指挥。

两台或多台缆机在相邻部位同时作业,或缆机与门机、塔机或其他机械发生干扰时,现场应设置总值班长,统一指挥各台机械协调作业,以确保安全。

塔式(摆塔式或移动塔式)缆机的背拉索的锚固位置,应指派专人监护(或定期检查)。应注意锚固的松动变化和背拉索的张力变化,如松弛,应及时按规定调整。

运转人员不应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应向机长请假,并在他人替代后,方可离开岗位。

应保持机房操作室内整洁、通道畅通,工具、润滑及擦拭材料等应配备齐全、放置整齐,润滑油脂应保持清洁。

在小车上或在塔架栏杆处危险部位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缆机出现超负荷作业时,限荷装置应立即动作,起保护和警告作用。此时应将负荷减至额定负荷以内,不应采取切断电子称量系统装置或加大整定值等办法进行超负荷作业。

严禁从塔架高处向下抛掷工具及其他用品。不应在轨道上或其他影响塔架台车移行的地方堆放物品,应经常检查轨道终端限位装置,行程开关应可靠。

夜间作业时,机房操作室、台车移行区域及起吊和卸料等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两端、台车塔顶应有警示信号灯。

作业时,通信联络应保证畅通可靠。每台缆机应设固定的联络频道,无外系统干扰。

缆机操作如需采用携带式远程控制操作时,操作人员在行走路途中或翻越障碍物的时候应切断操作器开关,到起吊现场后再进行操作。

遇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放下起吊物,升起吊钩,将小车牵至塔头停靠。将主、副塔开至适当的地点,锁上锚定装置,并用三角木将主塔、副塔行走轮塞死。

防火应注意下列事项:

1 主塔机器房、变压器房、操作室、休息室、副塔开关房等部位,都应配置绝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