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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4.6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工程布局 4.6.1在项目所在区域内
沟河岸坡、单面坡脚、冲沟两侧及沟头等有可能毁坏农田,造成水土流失的地段或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农田,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农田的旱、涝等自然灾害,有效控制区内的水土流失。
4.6.2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工程 主要分为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两大类。
5土地平整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土地平整工程应达到保水、保土、保肥,保证粮食生产的目的。 5.1.2土地平整工程建设应使田块规整,便于耕作。 形成标准化的条田、方田、梯田、梯地等。
5.1.3土地平整工程应与农田水利、田间道路、防护防护及生态环境等工程相协调。
5.2田块布局 5.2.1田块布局应依据地形地貌,与灌排沟渠、田间道路及其它建筑布局相协调,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持和改善,满足灌溉及排水对田块规模、长度、宽度及坡度要求。
5.2.2田块布局应有利于田间机械化耕作及现代农业生产。 5.2.3田块布局应保持土方挖填平衡,减少平整土方量。
5.2.4田块建设应有利于作物的生长发育和水土保持,满足防风要求,便于经营管理。
5.2.5田块布局应根据地形条件,宜使耕作田块长边方向受光照时间最长,受光热量最大,选择南北向为宜。
(1)在水蚀区,耕作田块长边方向宜平行等高线布置;
(2)在风蚀区,耕作田块长边方向应与主害风向垂直或与主害风向垂直线的交角
正文 第 11 页 共80页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小于30~45°方向布置。
5.2.6田块布局应使田块形状规整,长边与短边交角以直角或接近直角为宜。 5.2.7耕作田块的长度应根据耕作机械工作效率、田块平整度、灌溉均匀程度以及排水畅通度等因素确定。
田块长度200~800m为宜,具体数值可依自然条件确定。
5.2.8田块宽度应综合作业机械类型、末级固定渠道间距、地下水位情况、防护林有效防护距离、田块面积及地势等因数确定。
平原(平坝)区田块宽度100~400m为宜,丘陵区宜为100~300m,具体数值可依具体情况确定。
5.3田面工程 5.3.1田面高程应依据地势特点、土层厚度、地下水位等因数,综合考虑灌溉及排水,农田排渍,减少工程量等要求确定。地形起伏小、土层厚的旱涝保收农田,田面高程应主要考虑减少工程量,节约投资。 地形起伏大,土层薄的坡地,田面高程应依据地形地势确定。
5.3.3排涝为主的农田,田面高程应高于常年涝水位0.2m以上。 5.3.4地下水位较高的农田,田面高程应高于常年地下水位0.8m以上。 5.3.5田面应保持平整,田面坡度应满足灌溉及排水要求。 5.3.6土层应满足以下厚度要求:
1、灌溉水田适宜水稻等水生作物根系伸展的有效土层厚度应大于300mm,同时土壤应满足供应和调节水稻等水生作物生长发育的土壤理化性状和土壤肥力的最低要求;
2、旱地适宜农林作物(含果树)根系伸展及容纳水肥的土层厚度应大于300mm,同时应具备有较疏松的表层的表土层和适宜农作物生长的土壤理化性状及肥力。
5.4梯田工程 5.4.1梯田类型按以下原则划分:
正文 第 12 页 共80页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1、根据地面坡度,划分为陡坡区梯田与缓坡区梯田。 2、根据田坎建筑材料,划分为土坎梯田与石坎梯田。
3、根据梯田的断面形式,划分为水平梯田、坡式梯田、隔坡梯田。
4、根据梯田的用途,划分为旱作物梯田、水稻梯田、果园梯田、茶园梯田、橡胶园梯田等。
5.4.2梯田布局应遵循以下原则:根据地形地势条件,遵循“大弯就势、小弯裁直”的原则,集中连片布局,田面长边平行等高线方向,短边垂直等高线方向,梯田呈长条形或带形,尽量满足农业机械田间作业和灌溉的要求;
梯田应布置在地面坡度250以下的坡耕地上。 5.4.3田面高程应低于灌溉水位,高于排水水位。
5.4.4相邻梯田高差应地形地质条件和田坎稳定要求确定。 土质田坎高度不超过1.6m为宜,砌石田坎高度不超过2 m为宜。
5.4.5梯田长度100~300m为宜,陡坡区梯田宽度3~15m为宜,缓坡区梯田宽度15~30m为宜,具体数值可依具体情况确定;
田埂宽度30~50cm为宜,高度20~40cm为宜; 格田宽度与梯田宽度一致,长度保持在20~50m为宜。
5.4.6典型田块应能代表项目区田块工程特性,明确反映田块布局,灌排系统及田间道路等工程措施布局情况。典型田块面积应大于项目区耕地面积的5%。
1、典型田块平行等高线方向长度100~300m为宜,平原(平坝)区垂直等高线方向长度100~300m为宜,丘陵区垂直等高线方向长度200~800m为宜。田块内部条田长为100~300m,
(1)平原(平坝)区宽为15~35m,上、下两个条田平均高差应在0.5m以下; (2)丘陵区宽为3~15m,上、下两个条田平均高差1.6m以下。每个条田由田埂平均分为独立的格田。
2、灌溉农渠位于生产道一侧,一般间隔20~30m设置放水口。毛渠沿平行等高线方向进入田间,一般间隔20~50m布置输水垄沟。
正文 第 13 页 共80页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3、排水农沟位于生产道一侧,田间水汇入毛沟后,由毛沟排入农沟,农沟向格田外排泄。
5.5土壤改良 5.5.1土壤改良方法分化学、物理改良两类。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主要采用物理改良方法。
5.5.2耕作层土壤厚度达不到作物生长所需土层厚度,应进行客土回填。 5.5.3土地平整工程中应剥离表层熟土,平整后进行表土回填。 5.5.4土质粘重易板结的地块,应掺沙改良;沙瘠土质应掺粘土改良。
6农田水利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农田水利工程
应保证适时适量提供作物不同生长发育阶段需要的水量,防治干旱、溃、涝和盐碱灾害对作物生长发育的影响。
6.1.2农田水利工程
包括水源工程、输配水工程和田间灌排工程。 6.1.3农田水利工程
必须保证工程安全,节水节地,降低能耗,保护水环境,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做到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实用,方便管理。
6.2工程等级划分 6.2.1土地开发整理蓄水枢纽工程的蓄水容积控制在10万m3以下。 6.2.2灌溉渠道工程等别应根据灌溉用水量的大小,按表6.2.2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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