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煤业集团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设置规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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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煤业集团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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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传感器的设置管理,根据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2条 本规范所称的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利用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等技术对矿井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要通风机开停等实施远程动态监控管理,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等功能的系统。

第3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所辖生产矿井、资源整合矿井、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第4条 在进行采区设计、编写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第5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要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第6条 通风部门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集团公司通风部门职责:

1、负责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内的各类传感器的安设位置、数量、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等进行设计规划,制定详细安设标准。

2、监督检查各单位在传感器安设标准方面的执行情况。 3、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部分对口业务的业务指导。 4、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重大事故,参与追查分析。 5、参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论证、选型、及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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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子分公司通风部门职责:

1、负责传感器设置位置、数量、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的确定。

2、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部分对口业务的业务指导 3、负责参与本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事故的追查分析。 4、发生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时,负责落实原因和采取措施,并及时将超限原因反馈给监测部门。

第7条 甲烷传感器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版内必须标注传感器型号、安装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包机人、安装日期、更换日期等。

第8条 瓦检工必须每班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对所辖范围内的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将结果报监测中心站值机员,监测部门要和通风部门协调,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第9条 放炮地点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距离工作面迎头不得超过30米,放炮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管理牌版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必须班班保持传感器在规定的距离范围内及正确位置上,并将监测电缆盘好,吊挂整齐。

第二章 甲烷传感器设置

第10条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传感器进气口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当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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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高度大于2米时,传感器应加装人工升降装置。

第11条 甲烷传感器的安设位置、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规定,同时断电值下调20%。

第12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有井下作业地点的甲烷传感器应选择量程上限不低于40%CH4的高浓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应选择量程上限不低于10%CH4的甲烷传感器。

第13条 采用一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1、用U型通风方式时,按图4-1-1所示设置: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甲烷传感器T1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3。

m-15mT2T1T≤0m图4-1-1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2、Y型、H型和W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见图4-2-1、4-2-2、4-2-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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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15mT3T0≤10mT1T2T3

图4-2-1 Y型通风方式 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m-15mm-15mT2T1≤mT≤mT1T20图4-2-2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m-15mT2T1≤mT

0图4-2-3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第14条 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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