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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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

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 【发文字号】鄂教科办函[2014]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6.06 【实施日期】2014.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鄂教科办函〔2014〕3号)

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申报2015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资助性项目包括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重点资助20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指导性项目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 1 / 2

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

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

青年人才项目 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为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而申报的项目。该项目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万元、软科学类1万元。 重点项目 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软科学类2万元。

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有经费来源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不超过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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