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加强投资咨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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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加强投资咨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

司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工商综[2016]1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1.25 【实施日期】2016.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加强投资咨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工商综〔2016〕18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工商局各相关职能处室:

依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5〕58号)精神,经研究,省工商局制定了《加强投资咨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各地实际贯彻执行。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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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加强投资咨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59号)、《福建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5〕58号)精神,积极配合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处非办)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有效推进投资咨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的决策部署,适应商事制度改革和工商体制调整新形势,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调配合、上下联动、配合有力的全系统工作格局,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依法规范投资咨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行为,促进合法经营。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原则

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工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落实“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合力,切实提高商事制度改革背景下加强投资咨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水平。

(二)工作重点

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投资咨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登 2 / 3

记事项、广告等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纠正和处理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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