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滴定液管理规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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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文 件

kkkk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名称 起 草 人 起草日期 生效日期 滴定液管理规程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 文件编号 09SM1600-010 批 准 人 批准日期 页 码 1/4 分发部门 化验室 1.0 目的:建立滴定液管理规程,保证检验数据准确无误。 2.0 适用范围: 药品分析用滴定液的管理。 3.0 责任:化验员、QC主任。 4.0 内容:

4.1 滴定液由专人配制、标化、复标、发放及管理。 4.2 配制滴定液所用试剂质量要求:

4.2.1 配制滴定液的试剂为:分析纯、化学纯试剂;应无异常现象。 4.2.2 用来标定滴定液浓度的基准物质应为基准试剂。

4.2.3 在避光房间,室内须有空调设施,温湿度保持稳定,温度控制在10-30℃,相对

湿度45—75%。 4.3 滴定液的配制

4.3.1滴定液的配制方法有间接配制法与直接配制法两种,应根据规定选用,并应遵循下

列有关规定。

4.3.2所有溶剂“水”,系指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在未注明有其他要求时,应符合中国药典

“纯化水”项下的规定。

4.3.3采用间接配制法时,溶质与溶剂的取用量均应根据定量进行称取或量取,并使制成

后滴定液的浓度值应为其名义值的0.95~1.05;如在标定中发现其浓度值超出其名义值的0.95~1.05范围时,应加入适量的溶质或溶剂予以调整.当配制量大于1000ml时其溶质与溶剂的取用量均应按比例增加。

4.3.4采用间接配制法时,其溶质应采用“基准试剂”,并按规定条件干燥至恒重后称取,

取用量应为精密称定(精确至4~5位有效数字),并置1000ml量瓶中,加溶剂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配制过程中应有核对人,并在记录中签名以示负责。

编号 09SM1600-010 滴定液管理规程 页码 2/4 4.3.5配制浓度等于或低于0.02mol/L的滴定液时,除另有规定外,应于临用前精密量取

浓度等于或大于0.1mol/L的滴定液适量,家新沸过的冷水或规定的溶剂定量稀释制成。

4.3.6配制成的滴定液必须澄清,必要时可滤过;并按药典中各该滴定液项下的[贮藏]条

件贮存,经下述标定其浓度后方可使用. 4.4 标定

“标定”系指根据规定的方法,用基准物质或已标定的滴定液准确测定滴定液浓度(mol/L)的操作过程;应严格遵照药典中各该滴定液项下的方法进行标定,并应遵循下列有关规定。

4.4.1工作中所用分析及其砝码、滴定管、量瓶和移液管等,均应经过检定合格;其校正

与原标示值之比的绝对值大于0.05%时,应在计算中采用校正值予以补偿。 4.4.2标定工作宜在室温(10~30℃)下进行,并应在记录中注明标定是的室内温度。 4.4.3所有基准物质应采用“基准试剂”,取用时应先用玛瑙乳钵研细,并按规定条件干

燥,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后,精密称定(精确至4~5位数);有引湿度的基准物质宜采用“减量法”进行称重.如系以另一已标定的滴定液的取用应为精密量取(精确至0.01ml),用量除另有规定外应等于或大于20ml,其浓度亦应按药典规定准确标定。

4.4.4根据滴定液的消耗量选用适宜容量的滴定管; 滴定管应洁净,玻璃活塞应密合,旋

转自如,盛装滴定液前,应先用少量滴定液淋洗3次,盛装滴定液后,宜用小烧杯覆盖关口。

4.4.5标定中, 滴定液宜从滴定管的起始刻度开始; 滴定液的消耗量,除另有特殊规定

外,应大于20ml,读数应估计到0.01ml。

4.4.6标定工作的空白试验,系指在不加供试品或以等量溶剂代替供试品的情况下,按同

法操作和滴定所得的结果。

4.4.7标定工作应有初标者(一般为配制者)和复标者在相同条件下各作平行试验3份;

各项原始数据经校正后,根据计算公式分别进行计算;3份平行试验结果的相对平

编号 09SM1600-010 滴定液管理规程 页码 3/4 均偏差,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大于0.1%;初标平均值和复标平均值的相对偏差也不得大于0.1%;标定结果按初、复标的平均值计算,取4位有效数字。

4.4.8直接法配制的滴定液,其浓度应按配制时基准物质的取用量(准确至4~5位数)与

瓶的容量(加校正值)以及计算公式进行计算,最终取4位有效数字。

4.4.9 临用前按稀释法配制浓度等于或低于0.02mol/L的滴定液,除另有规定外,其浓度

可按原滴定液(浓度等于或大于0.1mol/L)的标定浓度与取用量(加校正值),以及 最终稀释成的容量(加校正值),计算而得。 4.4.10及时填写 “滴定液配制和标化记录” 。 4.5 贮藏与使用

4.5.1滴定液在配制后应按药典规定的[贮藏]条件贮存,一般宜采用质量较好的具玻璃

塞的玻璃瓶。

4.5.2应在滴定液贮瓶外的醒目处贴上标签,写明滴定液名称、滴定液浓度、F值、配制

人、配制日期、标定人、标定日期、复标人、复标日期、有效期、复核人、温度 4.5.3滴定液经标定所得的浓度或其“F”值,除另有规定外,可在3个月内应用,见附表;

过期应重新标定.当标定与使用时的室温相差未超过10℃,应加温度补正值,或按本操作规程4.3.7的要求进行重新标定。

4.5.4当滴定液用于测定原料药的含量时,为避免操作者个体对判断滴定终点的差异而

引入误差,必要时可由使用者按本操作规程6.1.7的要求重新进行标定;其平均值与原标定值的相对偏差不得大于0.1%,并以使用者复标的结果为准。

4.5.5取用滴定液时,一般应事先轻摇贮存有大量滴定液的容器,使与黏附于瓶壁的液滴

混合均匀,而后分取略多于需用量的滴定液置于洁净干燥的具塞玻瓶中,用以直接转移至滴定管内,或用移液管量取,避免因多次取用反复开启贮存滴定液的大容器;取出后的滴定液不得倒回原贮存容器中,以避免污染。

4.5.6当滴定液出现浑浊或其他异常情况时,该滴定液应立即弃去,不得再用。 4.5.7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者填写“滴定液的使用记录” 。

4.5.8每日检查一次贮存间的温湿度情况并记录,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调整,特别应注意

那些稳定性差的滴定液。

编号

09SM1600-010 滴定液管理规程 页码 4/4 附滴定液表: 名 称 氢氧化钠滴定液 高氯酸滴定液 碘滴定液 盐酸滴定液 硫酸滴定液 硫代硫酸钠 有效期 3个月 3个月 3个月 3个月 3个月 3个月 名 称 硝酸银滴定液 硫酸液滴定液 EDTA滴定液 高锰酸钾滴定液 硫酸铈滴定液 乙醇-氢氧化钾滴定液 有效期 3个月 3个月 3个月 3个月 3个月 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