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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沿街建筑距离D和高度H比值的建议

2007-12-03 18:47:12

【内容提要】引用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讨论城市沿街建筑距离 D和高度H的比值。设想适用温州地区的 D/H值,以创造优美多变的城市空间。 【关健词】沿街建筑 高度 距离 D/H比值

二○○一年三月温州市规划局出台了一部《温州市规划管理技术审批规定》(以下简称“市规”)。除了市区按照该“市规”执行外,各县镇可参照执行。由于“市规”起的作用是法规效力,是规划管理的依据,因此,只有把握和理解“市规”

的九章规定,才能够发挥法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将规划的技术管理工作做好,推进城市化进程。 但“市规”现在是颁布试行,在条文的字行句间,难免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像“市规”第五章第5.2条:“道路两侧建筑物高度退让。”就有这样的情况。

“市规”5.2.2款规定:新区城市道路及商业街为保证自身的日照、通风和两侧建筑的采光和通风,道路两侧建筑高度达到1.5(B+S)倍后,应按斜线向后退让,如图1。其中H=1.5(B+S)。即临街高度 H等于街道红线宽度 B加上一侧建筑退道路红线距离 S的1.5倍。该款既指明适用于新区城市道路及商业街;又明确了这些街道两侧的建筑高度定量值为1.5(B+S)。

众所周知,古鹿城三十六坊,一坊一河两岸绿,小桥流水人家悦。现温州四个现代化,万户百工市场闹,车水马龙大众笑。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城市资源,入口集聚日益加快,温州大都市将在当今一代的温州人手中建立。道路交通规划已然绘就、城市骨架也已搭成,深谙商机的温州人抢占利好地段,喜欢街道两旁设店创业,因此街道两旁店铺林立,激励得大街小巷熙熙攘攘热闹非凡。沿街建筑,指沿街道两侧来布置的建筑。沿街可以布置商店、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各类建筑。由商店组成的街道我们称为商业街。温州大街小巷商铺林立,早些年几乎可以说新旧街道全可称为商业街。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规划师、建筑师已经认识到新区城市道路与商业街的不同,设计规划有全然不同的标准。据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考试指定用书《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上)介绍,外部空间的类型分开敞空间、围合空间、封闭空间三种。

一般商业街采用封闭的组合形式,建筑物紧密地连接在一起,密度大,便于人们对话,就近选择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开放的组合形式,一般由公共建筑所组成,特点是空间开敞,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日照条件,充分地利用环境,塑造优美的绿化,怡人的交往空间,这种沿街建筑的组合方式是不适合于用作商业街的。因此“市规”将新区街道和商业街合用同一条款,拟显不妥。为了获得多样而又和谐的城市空间,就是要“具有完整统一的体形组合;富有变化的街景和外轮

廓线;统一和谐的建筑形式和风格;统一和谐的色彩与质感处理;完整统一的处部空间序列。”[1]所以,单一的空间形态是温州不能效仿的,应规划多类型的空间形态,创造丰富和谐的城市环境。

由于两旁建筑物界定了街道。街道左右前后被形态各异的建筑物包围、分割、穿插、封闭,赋予人们不同的感受和认知。而飘渺的虚空和踏实的硬地除了布置设施小品外还不能变动许多,因此街道两侧建筑物的形态和高矮就成为不同空间的塑造者。我们为了分析方便,仅以建筑物的高度作为对象,假定建筑物是方块形的,来讨论街道宽度D与两侧建筑高度H的比例关系。 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学者有不同的研究成果:

首先,人们通过视觉感受,感知环境,接受形象,使之产生心理联想,产生形象记忆。人通过感觉与环境取得联系。沿街建筑的艺术质量效果就是根据人们视觉感知反映来评价的。早在十九世纪,德国的建筑师梅尔坦斯用实验方法证明,当处于45°角时是观赏任何建筑细部的最佳形象位置。处于27°视角时,既能观察对象的优视整体,又能感觉到它的细部效果。越来越多的实验也证明,根据人的视觉特征,能够看清建

筑全貌的基本垂直视角是18°,视距是建筑高度的三倍。能看清整个建筑高度的权限垂直角略为45°,他能看清建筑细部,即视距等于建筑高度。界于18°到45°之间是理想的观感区域。在人的实际活动体验中,27°是具有反应良好的竖向空间关系观测区,因此27°

作为最佳垂直视角。如果将人在视角27°的活动视点放在街道另一侧的人行道上,相当于 D/H=2,那么人就可以获得最佳的观感效应。人坐在汽车上,在街道上行驶,相当于D/H=1时,可以观察到建筑物的细部,使视线开朗舒展。因此运用最佳垂直视角规律,可以校核主体建筑高度是否处在预期的观感区域,使高大建、构建物所形成的群体空间有所显露,并赋予层次,使观者不致有协迫感和局促感(见图2)。]:

其次,人在不同空间有不同感受。

街道宽度B与两旁建筑高度H相协调是给人以舒畅感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有关资料分析[2],建筑间距大小与通道视觉感受关系可用图3表示:

日本人也认为[3]:

D/H=1高度和分隔有匀称感 D/H>1有离开感 D/H

D/H>4失去相互间的影响力。

而人们所喜爱的空间有封闭力,但无建筑压迫感的 D/H,是比1大比2小的比值:1≤D/H≤2。

第三,从形态构成分析,同样可以有上述现象。不同形状空间和不同视觉产生不同的心理感受。人们对形态的好恶,取舍和策划,取决于人们对形态的生理和心理的需求,这便是形态构成设计中的使用功能和精神功能方面的需要和定位。

象相邻建筑的缺口大小对空间程度的影响,对人的心理感觉就大有不同[4],见图4:

当 D/H<1,空间封闭感强,缺口产生出入口的感觉,纵长而狭窄的空间有向前的动势,产生深远感和前进感。

当 D/H=1,封闭与开敞的感觉不明显,构成适当,如果在其中增加绿地或其他服务性小品则生活气息便于创造。

当 D/H>1时,空间的封闭性减弱,比例越大,开放感越强。宽敞而低矮的空间有水平延伸趋势,产生开阔通畅感。

因此,开敞的场地易产生流动感,封闭的场地多产生静止感。由于过分开敞会无领域感,场地空旷,亲和性差。封闭场地有静止感,使人觉得有安全,有人情味。但过于静止封闭会使人觉得压抑。所以从实用角度,交通性场地应开敞些,休息场地宜封闭些。如果封闭的场地过多通过烦杂的汽车、喧闹的人群,就会使人产生不愉快,心情烦躁而厌恶。比值D/H大于1.5的温州人民路近南站段与近城开天桥段通过车辆,热闹人群程度差不多,而人们的感受不同,盖因此故。

又四,空间的足度是衡量建筑空间及其构成要素大小的某种主观标准,空间构成可产生不同的尺度感。大的足度为宏伟,小的足度为亲切等等。作为建筑与建筑,建筑与街道之间的中间领域,其足度给人以不同

的感受。我们仍以D/H的比值来论述外部空间的尺度关系[5]。

D/H<1为具有紧凑感或紧迫感的尺度,如设计处理不当

会造成高楼的紧张感。

1<2具有均衡的尺度。当高层建筑外部空间在该关系时,空间具有舒展、均衡的感觉。

像香港九龙沙尖咀高层建筑群围合空间,东西向 D/H=1.3,南北向D/H=2.5。在繁华喧闹的商业区内创造了轻松适宜的休息空间。因而该书作者

作结论认为:从“人类识别距离”中可以看清对方脸部的尺度为21~24米,可以用作步行街的适宜宽度。而作为均衡尺度,为节约用地,一般城市内高层建筑的外部空间 D/H<2较为适当。

再五,利用力场来分析人在空间中的感受,仍可获得异曲同工之妙[4]。如空间力场见图5,长度L和空间宽度H比:

H

而六,前苏联学者[6]在研究建筑物高度与广场(或街道)宽度的对应关系时,认为多数观者在对建筑物和建筑群的感觉中,对于竖向角的数值估计过高,经过分析认为可以通过公式: (米),来求对象的实际距离(原书作L)。该数量关系,一般会将距离缩短,即实际采用的距离 D应比设计时所给的距离 d要大一些。换句话说,当 D/H=l时,采用距离与建筑高度的比值应大于l。

同时该书为了校正对各种高度建筑足寸的估计不足,提供了以下公式: (米)进行校正。

又七,研究园林的日本学者小形研三等[3]在植物排列中也发现:从空间的平衡来看,高与宽是有密切关系的,如图6所示。D比H小时在出入口看出似穿堂;D和H大致相等时,则保持某种平衡;D比H大时,则变为开放性的,在封闭性方面则减弱了。

以上是研究建筑和园林部分学者的见解,那么研究规划学科的学者们是怎样的见解呢?

《城市规划原理》一书[7]认为:沿街的群体组合,也应注意街道宽度与两侧建筑高度的比例关系。比例不当会使人感到空旷或造成狭弄堂的感觉。一般认为道路的宽度为两侧建筑物高度的三倍左右为宜,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