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纳税人异地出租不动产增值税预缴申报操作流程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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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纳税人异地出租不动产增值税预缴申报操作流程 一、跨区税源登记

(一)【功能菜单】—【管理服务】—【税务登记】—【 设立税务登记】—【跨区税源登记】,点击进入跨区税源登记界面;

(二)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点击回车;

1.本省的已在金三系统中办理税务登记的会自动带出相关信息。

点击【下一步】,对相关信息后补录后保存。

2.省外的则会提示如图:

点击【下一步】,对纳税人信息按照税务登记信息进行补录,补录完成后进入税(费)种认定模块。

二、 税(费)种认定模块

进入税费种认定操作界面,纳税期限选择“次”、申报期限“期满之日起5日内”、缴款期限“申报期限后两个工作日”,预算科目和预算分配比例暂按原有口径。

三、增值税预缴申报

进入增值税预缴申报模块进行申报模块,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带出“建筑服务”、“出租不动产”、“销售不动产”三个预征栏目,选择“出租不动产”,填入销售额,系统自动带出税率和预征税额。

点击【保存】,系统提示如下图,点击“是”跳转到征收开票界面,点击“否”流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