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中心医院药剂科药事管理制度20111213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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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中药)安全医疗制度

1.目的:建立药剂科(中药)安全医疗制度。 2.范围:药剂科。

3.责任人:药剂科中药人员。 4.内容:

4.1调配处方思想集中,认真执行四查十对。

4.2工作场所整齐、清洁,药品分类存放,格斗标签清晰并与实物相符。药品更位,标签随时更改。

4.3配方认真,执行校对制、发药离柜应核对病人姓名、性别、住址或领药单号码,无误后方可发给病人并按医嘱交待清楚。

4.4补充药品时应仔细看清格斗或容器标签,严防药品混淆。

4.5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毒性中药实行“三专”管理,即专人、专柜、专帐,贵重中药指定专人专柜保管。

4.6加强药品入库验收,杜绝伪劣药品。 4.7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药剂人员的业务素质。

4.8为确保安全,药房重地,本院职工非公不得入内,不得在药房内会客。

4.9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发生差错事故应及时登记、汇报、讨论,并认真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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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错事故报告制度

1.目的:建立差错事故报告制度,保障医疗安全。 2.范围:药剂科。

3.责任人:药剂科全体人员。 4.内容:

4.1差错分一般差错和严重差错两类。一般差错是指未造成病患者身体伤害和社会影响。严重差错是指造成病患者一定的身体伤害、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2医疗事故分4级,与本科相关的范围是:

4.2.1药品因质量问题退货,索赔或造成医疗事故影响较坏的 4.2.2因调配药品处方错误造成医疗事故的。

4.3发生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死亡或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重大事故应在1小时内报告药剂科主任、分管领导,24小时内报告市卫生局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4.4发生差错事故应填写差错事故登记表,药剂科主任、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应积极参与和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查清原因,妥善解决,严重差错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5对差错事故实行“三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防范措施不放过。

4.6定期检查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把差错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7凡发生差错事故隐瞒不报者,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8科主任应每月召开差错事故分析讨论会,直接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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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试行)

1.目的: 为加强医院药品使用管理,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避免药物的滥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根据卫生部“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全院医务人员 3.责任人:医务科,药剂科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国家《抗菌药物应用指导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度,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由药事委员会制定本院基本药物目录、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基本药物处方集,指导临床应用。

(三)强化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建立健全药品新品种准入制度,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对要求进入临床使用的新品种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同一品规药物过多过滥;在药物使用过程中,药事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将标准与规范落到实处。

(四)实行药品分级使用制度。制定临床药物分级使用的规定,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抗菌药物、激素类药品、高价位药品等对临床治疗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影响较大的药品的管理,医师要按照规定允许的使用权限开具处方。

(五)逐步实施药品通用名处方制度,切实解决同一品规药物过多过滥的问题。 (六)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

1.按照金华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办法,规范医师按权限开处方和使用抗菌药物。

2.医务科、院感科、药剂科定期对门诊、住院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进行抽查,评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合理性,使临床医师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证,做到预防应用抗菌素合理、联合应用抗菌素正确,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纠正药物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3.建全处方点评制度,积极开展处方点评工作。药剂科每2个月要组织一次处方点评,对严重违反抗菌药物使用原则的当事人给予警告等处罚。

4.建立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制度。由药剂科、医务处、信息科、院感科及院纪委等职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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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对医院各类抗菌药物的用量进行动态监测并定期通报,由院感科负责定期通报我院抗菌药物的耐药情况,对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加强临床耐药菌株监测。

(七)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1.加强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药剂科指派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和安全管理等,实行安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切实加强管理。

2.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印鉴卡》,并依法接受检查。

3.定期组织对执业医师和相关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法律与法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防治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4.定期组织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超越权限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科室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使用触犯法律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度

建立健全临床药师工作制度及培训计划,临床药师必须参与临床用药、查房、会诊、病历讨论、药物咨询等工作,指导临床医师合理用药。对住院病人实行单剂量发药,护士应送服到手、看服到口,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杜绝浪费。

(九)开展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检查

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院感科对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包括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的落实情况和药物临床应用合理性等,并对药品的购进、贮存、检验等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由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情况收集、报告和管理制度,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并按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视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药品的使用安全。各临床科室要积极配合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纳入质控考核范围。

(十一)医疗急救、突发事件或特殊病人的用药,建议医师使用相同疗效、用药目录上有的药品。如需使用目录以外的药品,由相关科室主任填写申请报告,经药剂科、医务科和院领导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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