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宣传工作的意见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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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宣传工作的意见

为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进一步提升检察宣传工作水平,实现检察宣传工作规范化管理,为检察事业全面发展提供强大舆论支持,经市院研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强检察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1、 检察宣传工作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2、 检察宣传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扩大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树立检察人员形象,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促进检察事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3、 检察宣传工作担负着宣传检察工作方针、政策,宣传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情况,宣传检察机关先进典型和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开展法制宣传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

二、 切实加强对检察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4、 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宣传工作的领导。要把检察宣传工作列入党组的议事日程,作为重要工作经常研究部署。两级院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策划、协调参加重大宣传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宣传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等必要的工作会议。

5、 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要树立“大宣传”理念,建立检察长亲自抓、宣传部门具体抓、其他部门配合抓的宣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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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格局。

6、 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领导要关心支持检察宣传工作,加强检察宣传队伍建设,从政治上关心宣传人员的成长进步,为检察宣传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条件。

三、 突出检察宣传工作重点

7、 检察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及检察中心工作,坚持贴近检察实际、贴近检察生活、贴近检察人员,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

8、 检察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检察工作主题,搞好检察职能的宣传;紧紧围绕检察队伍建设,宣传队伍建设的好经验、好队伍和检察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紧紧围绕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宣传检察改革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紧紧围绕检察机关开展的各项专项活动,宣传活动的进展、措施和取得的社会成果等。

四、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9、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要把中央主流媒体、检察日报、省市级主流媒体作为刊稿的重点,集中精力,加大力度,提升宣传水平。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媒体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形成声势,扩大社会影响。

10、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适时组织策划各种宣传活动,以文艺作品、巡回报告、宣传展板、成果展览等形式开展宣传,增强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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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认真组织好全国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 “金鼎新闻奖”和全省检察宣传“十大好新闻”作品的评选工作。

五、健全检察宣传机构,确保宣传职能发挥

12、已经单独设立宣传工作机构的,保持不变;没有单独设立的,应在院政治部内设立检察宣传工作机构。要配足配强适应检察宣传工作需要的专职宣传工作人员。

13、县区人民检察院可从本地实际出发,设立检察宣传工作机构或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检察宣传工作,统一归口院政工部门管理。

六、加强检察宣传队伍建设

14、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要应选配熟悉检察业务工作、具有较强写作能力、宣传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从事检察宣传工作,要注意吸收新闻、中文专业人才进入检察队伍,不断完善宣传人员结构。

15、市院建立全市检察宣传高层次人才库,加强检察宣传人才的培养、选拔和管理。

16、市院要加强对全市检察宣传人员培训,采取举办宣传人员培训班、召开工作片会、座谈会、组织研讨、采风活动等措施,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工作交流,增强培训效果。县区院每年应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新闻组稿会、研讨会、征文比赛等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检察宣传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17、全市检察宣传人员要加强学习,钻研业务,增强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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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意识、责任意识,热爱本职工作,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努力提高写作能力和自身素质。

七、加强对检察宣传工作的物质保障

18、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要保证宣传经费,配备检察宣传工作需要的录像、照相、手提电脑等设备,确保检察宣传工作的正常开展。

19、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宣传互联网建设,逐步实现网络宣传与其他媒体宣传同步。要为检察宣传部门开通宽带上网,实现新闻稿件网络化传输,提高检察宣传工作时效性和工作效率。

20、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要逐步建立宣传资料数据库,分文字、图片、录音录像光盘等归类建档,并由专人保管和使用。

八、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

21、市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新闻发布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组织一次新闻发布活动。

22、县区院可以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适时组织新闻发布。组织新闻发布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当地党委宣传部批准,同时上报省院备案。

23、要规范新闻发布的内容,主管宣传工作的领导要对新闻发布的内容严格把关,凡涉及党和国家及检察工作秘密的情况要严禁发布。

24、新闻发言人的具体办事机构对外统称“新闻办公室”,设在宣传部门,履行新闻发布职责,协调和组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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