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刑诉考前冲刺资料0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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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刑事诉讼法考前冲刺资料

侦查 审查起诉 不起诉 不起诉 不起诉 不起诉 审判 宣告无罪 终止审理 终止审理 终止审理 如有证据证明其有罪,只能终止审理;如有证据证明其无罪的,应作无罪判决 终止审理 考点一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 (一)知识点(重点理解记忆)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法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立案 不立案/不受理 撤销案件 不立案/不受理 撤销案件 不立案/不受理 撤销案件 退回检察院/不受理 不立案/不受理 撤销案件 不立案/不受理 撤销案件 不起诉 (二)【预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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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被告人甲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法院终止审理 B.乙的父亲暴力干涉其婚姻自由,起诉后又撤回的,法院终止审理 C.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突发疾病死亡,法院宣告被告人无罪

D.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法院宣告被告人无罪

考点二 管辖

(一)知识点

1.立案管辖(重点记忆)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四种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公诉转自诉)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贪污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 渎职罪(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2.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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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A选项省略了“显著”二字,所以不选。C选项,对于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依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此选项的结论是片面,所以不选。D选项,依据刑诉法第15条规定,应是裁定终止审理。所以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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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基层法院 中级法院 管辖范围 除上级法院管辖外的普通案件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案件; 违法所得的没收案件; 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起诉,中院认为不需要判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法院审判。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高级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3.移送管辖:上可以审下,下不可以审上 4.地域管辖

(1)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

(2)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以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5.特殊地域管辖

漏罪 新罪 脱逃期间犯罪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原则上由原审法院管辖;服刑地或犯罪地法院审判更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犯罪地法院管辖 服刑期间再犯罪,由服刑地法院管辖 原则上服刑地法院管辖;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辖 (二)【预测题】 2

1.下列关于刑事案件管辖,说法正确的有? A.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诈骗罪应由检察院立案

B.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由检察院立案 C.周某虐待父亲致其轻伤的案件由法院立案 D.故意伤害案都由公安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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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案件,国家机关做法正确的有?

A.甲县法院发现案件过于重大复杂,将该案移送上级法院 B.两个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C.甲国公民在乙国将我国公民丙打成重伤,丙离境前居住地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D.甲从监狱脱逃后又犯罪的,原则上应该由犯罪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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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列关于管辖的说法,错误的是:()

A.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盗窃案的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还涉嫌侵占罪,可以对侵占罪一并立案侦查

B.法院审理盗窃罪的过程中,又发现被告人张某还犯有诈骗罪,法院应当建议对诈骗罪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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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D选项依据刑诉法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亦可以由法院直接立案。 3

答案:C。A选项,根据《刑诉解释》第15条,是可以移送中级法院审判。B选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25条,应由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所以不选。D选项,脱逃期间犯罪的,原则上由服刑地法院管辖。所以不选。只有C选项正确。 4

答案:BCD。B项“应当”改为“可以” C项应该是把抢劫罪移送给公安机关侦查D选项是可以建议,如果拒绝,按起诉事实审理。只有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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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法院在审理侮辱罪的时候,发现被告人张某还涉嫌抢劫罪,法院可以对两罪合并审理。 D.法院在审理盗窃罪的时候,发现被告人张某还有暴力抗捕的事实,但起诉书中并未记载,法院应当建议检察院变更起诉,如其拒绝变更,则直接改判抢劫罪

考点三 回避

(一)知识点

回避对象 回避事由 (1)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4)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以及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5)索取、接受当事人及委托人请客送礼的;(6)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7)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8)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9)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10)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效力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在回避决定作出前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被决定回避的检察人员,由检察委员会或者监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适用回避) 申请回避的主体 申请期间 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侦查阶段:侦查人员 审查起诉阶段:侦查人员、检察人员 审判阶段: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 决定主体 审判人员—院长 检察人员—检察长 侦查人员—公安机关负责人 院长—审判委员会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委员会 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聘请或指派方的负责人 救济 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申请复议; 法庭当庭驳回的,不得申请复议。 (二)【预测题】 5

1.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关于回避的适用正确的有? A.被告人甲的辩护人未经特别授权就有权申请回避

B.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侦查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5

答案:ABC 选项D,依据刑诉的规定,证人不是回避的范围,所以选择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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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安机关负责人作出回避决定前,该侦查人员不停止侦查 D.庭审中,被告人认为证人是被害人的近亲属,申请证人回避

考点四 辩护与代理

(一)知识点

1.辩护人的范围(重点记忆掌握) 不得担任辩护人的人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绝对排除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相对排除(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并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除外)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人民陪审员; 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法检的其他工作人员从法检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上述人员从法检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检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检察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2.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 诉讼地位 辩护人(只能是律师)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诉讼权利 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案件有关情况,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提出意见,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提出辩护意见。 3.刑事诉讼中律师与非律师权利的区别(重点记忆) (1)阅卷权 阅卷权 律师 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复印、拍照、扫描等)本案的案卷材料,包括案件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采取技术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决定文书应当附卷,辩护律师可以依法查阅、摘抄、复制。 非律师 须经检察院或法院许可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复制案卷材料,法院只收取工本费;法院援助律师复制必要的案卷材料的,应当免收或者减收费用。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4